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革除力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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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初,各省疆吏因節省錢糧,偶於田畝捐派。如山東挑挖運河,每年有派幫民夫工食銀五萬三千四百餘兩。江南海塘歲修,有每畝捐錢五文。 京口挑挖運河,每年于蘇、松、常、鎮、泰等處照額征漕糧正、耗米,協解銀三千八百餘兩。蘇、松、常、鎮、泰、通六府州,應修河、渠、閘、壩,令長洲三十三州縣按畝派錢數文,以供大修,並令每畝酌捐錢文,以為歲修。 四川歲修堤堰,令每畝派數厘不等。直隸運河挑淺,于天津等州縣每畝派銀一厘。各款均自乾隆元年一概革除,凡工程用款,皆從正項度支。我朝並無力役之征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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