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筆記雜錄
>
榆巢雜識
|
上頁
下頁
審定案犯
凡遇虧空賠累、追贓搜查家產、雜犯等案,概不許提審婦女。雍正十三年例。
法司定案,除真正反叛及強盜、免死、減等人犯外,其職官、舉、貢、生、監等有罪應發遣者,不得加以「為奴」字樣。乾隆元年例。
學達書庫(
xuoda.com
)
上一頁
回目錄
回首頁
下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