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筆記雜錄 > 五雜俎 | 上頁 下頁
五二


  卷八·人部四

  士人之好名利,與婦人女子之好鬼神,皆其天性使然,不能自克。故婦人而知好名者,女丈夫也;士人而信鬼神者,無丈夫氣者也。

  木蘭為男妝,出戍遠征,而人不知也,可謂難矣。祝英台同學三年,黃崇嘏遂官司戶,婁逞位至議曹,石氏銜兼祭酒,張察之婦,授官至御史大夫,七十之年複嫁,生二子,亦亙代之異人也。

  國朝蜀韓氏女遭明玉珍之亂,易男子服飾,從征雲南,七年人無知者,後遇其叔,始攜以歸。又金陵黃善聰,十二失母,父以販香為業,恐其無依,詭為男裝,攜之廬、鳳間。數年父死,善聰變姓名為張勝,仍習其業。有李英者,亦販香,自金陵來,與為火伴,同臥起三年,不知其為女也。後歸見其。姊姊詬之,善聰以死自矢,呼媼驗之,果然,乃返女服。英聞大駭,怏怏如有所失,托人致聘焉。女不從,鄰里交勸,遂成夫婦。此二事,焦氏筆乘所載。前事甚似木蘭,後事甚似祝英台。又有劉方兄弟小說,未詳其世,當續考之。

  女子詐為男,傳記則有之矣;男人詐為女,未之見也。國朝成化間,太原府石州人桑翀,自少纏足,習女工,作寡婦妝,遊行平陽、真定、順德、濟南等四十五州縣,凡人家有好女子,即以教女工為名,密處誘戲與之姦淫;有不從者,即以迷藥噴其身,念咒語,使不得動,如是數夕,輒移他處,故久而不敗。聞男子聲,輒奔避。如是十餘年,奸室女以數百,後至晉州,有趙文舉者,酷好寡婦,聞而悅之,詐以妻為其妹,延入共宿,中夜啟門就之,大呼不從。趙扼其吭,褫其衣,乃一男子也。擒之,送官吐實,且雲其師穀才山西山陰人也,素為此術,今死矣。其同黨尚有任茂、張端、王大喜、任 昉等十餘人,獄具磔於市。

  《異聞錄》載:「婦人呼夫兄為伯,於書無所載,而引《爾雅》所稱兄公代之。然兄公二字亦甚詭怪。」餘謂婦人稱謂多從子,夫弟既可稱叔,夫姊妹既可稱姑,則夫兄稱伯,又何疑哉?但伯者,男子之美稱,古人婦稱夫多用之,「伯也執殳」是也。

  彌子之妻,與子路之妻,兄弟也。《爾雅》曰:「兩婿相並為亞。《詩》『瑣瑣姻婭』是也。」嚴助傳呼友婿,宋時人謂之連袂,又呼連襟,閩人謂之同門。接《爾雅》注雲:「江東人呼同門為僚婿。」則此二字亦古。

  無鹽,鐘離春,不售女也,而卒霸齊國。黃承彥之女,黃頭黑色,而才堪相配。許允之婦奇醜而才智明決。乃知以色舉者,末也。

  鐘離春三十無所容,而宣王納以為後。宿瘤之女,狀貌駭宮中,而閔王以為聖女。孤逐之女以醜狀聞,三逐於鄉,五逐於裡,而襄王悅之。何齊之君,世有登徒子之癖也?可發一笑。

  美婦人多矣,然或流離顛沛,或匹偶非類,果紅顏之薄命耶?抑造物之見妒也?妹喜、夏姬之倫無論已。西子失身吳宮,王嬙蕪絕異域,昭陽姊妹,終為禍水,虢國兄弟,尺組絕命,不如意者不可勝數。惟文君之於長卿,綠珠之事季倫,可謂才色俱侔,天作之合矣,而一以琴心點玉于初年,一以行露碎璧於末路,令千古之下,扼腕隕涕,欲問天而無從也。

  男色之興,自伊訓有比頑童之戒,則知上古已然矣。安陵龍陽,見於傳冊,佞幸之篇,史不絕書,至晉而大盛,世說之所稱述,強半以容貌舉止定衡鑒矣。史謂咸甯、太康之後,男寵大興,甚于女色,士大夫莫不尚之。海內仿效,至於夫婦離絕,動生怨曠。沈約懺悔文謂:「淇水上宮,誠雲無幾,分桃斷袖,亦足稱多。」籲,可怪也!宋人道學,此風似少衰止,今複稍雄張矣,大率東南人較西北為甚也。

  今天下言男色者,動以閩、廣為口實,然從吳、越至燕雲,未有不知此好者也。陶穀《清異錄》,言:「京師男子,舉體自貨,迎送恬然。」則知此風,唐、宋已有之矣。今京師有小唱,專供縉紳酒席,蓋官伎既禁,不得不用之耳。其初皆浙之寧紹人,近日則半屬臨清矣,故有南北小唱之分。然隨群逐隊,鮮有佳者。間一有之,則風流諸縉紳,莫不盡力邀致,舉國若狂矣。此亦大可笑事也。外之仕者,設有門子以侍左右,亦所以代便辟也,而官多惑之,往往形之白簡,至於娟麗儇巧,則西北非東南敵矣。

  衣冠格于文罔,龍陽之禁,寬於狹邪,士庶困于阿堵,斷袖之費,殺於纏頭。河東之吼,每末減於敝軒;桑中之遇,亦難諧於倚玉。此男寵之所以日盛也。

  敘女寵者,至漢事秘辛極矣;敘男寵者,至陳子高傳極矣。秘辛所謂拊不留手,火齊欲吐等語,當與流丹浹藉,競爽而文采過之。子高傳如吳孟子鐵纏稍等皆有見解,而「粉陣饒孫吳」一語,便是千古名通。此等文字,今人不能作也。

  鄧通之遇文帝,臣不敵君也;董賢之遇哀帝,君不敵臣也;彌子瑕之遇衛靈公,陳子高之遇陳武帝,君臣敵也。而皆以凶終。夫男色,天猶妒之,況婦人乎!

  古者婦節似不甚重,故其言曰:「父一而已,人盡夫也。」辰嬴以國君之女,朝事其弟,夕事其兄;鶉奔、狐綏之行,見於大邦之主,而恬不為恥也。聖人制禮,本乎人情,婦之事夫,視之子之事父,臣之事君,原自有間,即今國家律令嚴於不孝不忠,而婦再適者無禁焉。淫者,罪止於杖而已,豈非以人情哉?抑亦厚望于士君子,而薄責於婦人女子也?

  古者輕出其妻,故夫婦之恩薄,而從一之節微。今者,非大故及舅姑之命陳於官,不得出其妻,則再醮者,雖禁之可也,定之以年,亦可也。

  「父一而已,人盡夫也」,此語雖得罪於名教,亦格言也。父子之恩,有生以來不可移易者也;委禽從人,原無定主,不但夫擇婦,婦亦擇夫矣,謂之人盡夫,亦可也。


學達書庫(xuoda.com)
上一頁 回目錄 回首頁 下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