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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鄭公諫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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諫皇甫德參上書以為訕謗
太宗謂房玄齡等曰:「昨皇甫德參上書言,朕修營洛州宮殿,是勞人也;收地租,是厚斂也;俗尚高髻,當是宮中所作也。此人欲使國家不役一丁,不收一租,宮人皆無髻,乃稱其意耳。事既訕謗,當須論罪。」
公進諫曰:「賈誼當漢文之時上書雲:『可為痛哭者三,可為長太息者五。』自古上書率多激切,若不激切則不能起人主心,激切即似訕謗,所謂『狂夫之言,聖人擇焉』。惟在陛下裁察,不可責也。」
太宗曰:「朕初欲責此人,若責之,則誰敢言者。」因賜絹二十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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