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筆記雜錄 > 魏鄭公諫錄 | 上頁 下頁
諫決王文楷杖


  裴寂坐事免,放歸鄉宅。寂表乞住京師,久而不去。太宗大怒,長安令王文楷坐不發遣,令笞三十。

  公進諫曰:「裴寂所為事合萬死,令陛下念其舊功,不置於法,唯解其官,止削半封,合流之人尚自給假,況寂放還鄉宅。古人雲:進人以禮,退人以禮。臣愚以為,文楷識陛下恩貸,見寂是大臣,不時蹙逼,論其此情,未合得罪。太宗曰:「朕令寂拜埽,豈非禮邪!」乃釋文楷不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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