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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二


  唐之政令雖出於中書門下,然宰相治事之地別號曰「政事堂」,猶今之都堂也。故號令四方,其所下書曰:「堂帖」。國初猶因此制,趙韓王在中書,權任頗專,故當時以謂堂帖勢力重於敕命,尋有詔禁止。

  其後,中書指揮事,凡不降敕者曰「劄子」,猶「堂帖」也。

  至道中,馮侍中拯以左正言與太常博士彭惟節並通判廣州,拯位本在惟節之上。及覃恩遷員外郎,時寇萊公為參知政事,知印,以拯為虞部,惟節為屯田。其後廣州又奏,仍使馮公系銜惟節之上,中書降「劄子」處分,升惟節於上,仍特免勘罪。

  至是,拯封中書「劄子」奏呈,且論除授不當,並訴免勘之事,太宗大怒曰:「拯既無過,非理遭降資免勘,雖萬里之外爭肯不披訴也!且前代中書有「堂帖」指揮公事,乃是權臣假此名以威福天下,太祖已令削去,因何卻置「劄子」?「劄子」與「堂帖」乃大同小異耳!」張洎對曰:「「劄子」是中書行遣小事文字,猶京百司有符牒關剌與此相似,別無公式文字可指揮常事。」帝曰:「自今但幹近上公事,須降敕處分;其合用劄子,亦當奏裁,方可行遣。」

  至元豐官制行,始複詔尚書省已被旨事許用「劄子」,自後相承不廢,至今用之。體既簡易,給降不難。每除一官,逮其受命,至有降四、五「劄子」者。蓋初畫旨而未給告,先以劄子命之,謂之「信劄」;既辭免而不允或允,又降一劄;又或不候受告而俾先次供職,又降一劄;既命其人又必俾其官司知之,則又降一劄,謂之「照劄」。皆宰執親押,欲朝廷之務簡,難矣。然予觀近代公卿文集中凡辭免上章止雲:「准東上閤门告報」,則是猶未有「信劄」也。

  今諸路帥司指揮所部亦用「劄子」,其體與朝廷略同。然下之言上,其非狀者亦曰「劄子」,名同而實異,不知其義何也。國朝之制:凡降敕處分,事皆有詞,其體與詔書相類,知制誥行,皆用四六文字。元豐官制行,罷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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