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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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範文正公為陝西招討使也,以邊兵訓練不精,蓋無專任其責者。又部署、鈐轄等權任相亞,莫相統一。故每有事宜,職卑者付以懦兵,逼逐先出;位高者各據精兵,逗遛不進。是以屢致挫敗。 於是,首分鄜延路兵,以為六將,將各三千餘人。選路分都監及駐泊都監等六人,各監教一將兵馬。又選使臣指揮使十二人,分隸六將,專掌教閱。每指揮選少壯勇健者二十五人,先教之以弓弩短兵,俟其技精則補為教頭。每人卻俾分教十人,以次相授,一季之後盡成精兵。遇有寇警,少則路分都監將所部先出,多則鈐轄、都署領兩將或三將以出,更出迭入。 約束既定,總領不貳,勞逸又均,人樂為用,邊備浸修,寇不敢犯矣。其後諸路皆用此制。《熙寧將法》,蓋本範公之遺意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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