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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蠻時代之專利特許


  自來京師,各種貨物行店皆不止一家,惟紅果行(即山楂紅也),只天橋一家,別無分行,他人亦不能開設,蓋呈部立案也。相傳百餘年前,其家始祖亦以性命博得者。當時有兩行,皆山東人。爭售貶價,各不相下,終無了局。忽一日有人調停,謂兩家徒爭無益,我今設餅撐於此(即烙餅之大鐵煎盤也,大者如圓桌面),以火炙熱,有能坐其上而不呼痛者,即歸其獨開,不得爭論。議定,此家主人即解下衣盤膝坐其上,火炙股肉支支有聲,須臾起立,兩股焦爛矣。未至家即倒地死,而此行遂為此家獨設,呈部立案,無得異議焉,故至今只此一家也。

  又無錫冶鍋坊系王姓世其業,其鍋發售遍江南北,蓋亦特許專利者也。相傳當清初時,王與某姓爭冶業,相約煎油滿鍋至沸度,沈稱錘於鍋中,孰引手取出,即世其業。

  時王姓店役某,年老矣,思效忠于主人,因即代表王姓入手於沸油攫錘出,投錘於地,臂亦同脫,即時殞命。遂呈部立案,王姓得世其業。

  今王氏子姓分房殆數十家,各仰給於冶坊,歲時各祀此店役,為報本之祭。此與紅果行事同一例。野蠻時代,往往有之,若律以人道主義,則以性命為嘗試,在所必禁,複何有專利特許之報獎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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