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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職之大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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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旅京應試士子工於楷法者,每逢謄錄供事等試,必為人代考,或數十金、或百金,視其人之名望分貴賤,寒士恃此為旅費,以免借貨,此風由來久矣。在上者亦明知之,但不能說破耳。每逢新皇登極,例須參職一次(此試僅用佐貳,非若停科舉之考職也),第一者註冊四十五日即開選。故宦興濃者,必覓高手代考,俾可速選也。光緒紀元考職,延至癸未始舉行。 是年有浙江蕭山縣舉人馬星聯者,楷書極佳,名震一時,所試無不前三名者。有人托其代考,馬曰:「若肯費八百金者,包取第一。」其人允之,榜發果第一,得州同即選。馬於是趾高氣揚,大會賓客於聚寶堂,設盛宴數十席,置獎品無數,征雛伶而定花榜焉。是日所費千金,除所得外,尚揭債二百金也。 當興高采烈時,謂同輩曰:「諸公僅能包取耳,若我則包第一即不爽,諸公視我遠矣。」言罷舉觴大笑,馬設席遍聚寶堂之正屋三進,其偏院不與焉。有禦史丁振鐸者,在偏院請客,適逢此會,亦竊窺之,聞馬語,詢於人,乃知其財之所由來,次日遂專折奏參,奉旨革拿,馬已聞風逃矣。 蓋此等考試,皆習焉不察,以為無傷大雅,逮一揭參,即照科場舞弊治罪也。於是出結之京官,考取之人皆革職遣戍。馬則星夜返蕭山,其居與典史署緊鄰,典史某于黃昏時聞馬與母妻語,亟白於令,請速捕欽犯。令曰:「爾偵之確耶?」典史曰:「聞其聲確也。」 令曰:「爾姑在此晚飯,飯畢掩捕,不慮其逃也。」隨命一心腹以百元贈焉,命速逃東洋。蓋馬為令縣考所取案首,得意門生也。晚飯罷,令乃傳捕役兵壯等偕典史至馬家。已夜半矣,圍其宅而搜之,無有也。乃大怪典史妄言而罷。馬故貧士,幼失怙,母守節撫孤,得以成立。年十九中鄉舉,娶婦,至逃亡時,僅二十有一。舉業甚工,尤精折卷,可望鼎甲者也,人莫不惜之。先是壬午之冬,有學正學錄之試,陳冕時尚未中進士,為人代考第一,獲三百金,以二百金葬其蒙師,以百金助其友畢姻,同輩皆重之,豈若馬以之定花榜哉!宜乎其獲譴也。陳子癸未大魁天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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