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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品類4


  ◎海關尺

  海關尺,海關所用之尺也,較營造尺稍大,合公尺千分之三百五十八。咸豐甲寅,與各國訂通商條約,以此尺為標準。每一尺,合英國十四吋又十分之一,若合法國米突,與公尺同。

  ◎樟尺、樟環

  道光丙午七月十四日,溫州猝發暴風,府署大堂階下,大樟樹東枝,被風吹斷,郡尊徐鐵孫觀察榮命工師仿漢慮俿銅尺斲尺三百,分贈同好。又於樹空腹中得大木環一。

  ◎驚閨

  驚閨,販賣針線脂粉之人所執之器也。形如鞀而附以小鉦,持柄搖之,則鉦鼓齊鳴,以代喚賣。曰驚閨,欲其聲之達於閨閣也,後因謂執此業之人亦曰驚閨,即俗言貨郎。《滇事紀略》謂吳三桂之妾陳圓圓,為江南陳驚閨之女是也。

  ◎太祖遺甲

  景祖、顯祖之敗於尼堪外蘭也,時太祖年十五,僅有遺甲十三副,太祖用之以複尼堪外蘭之仇。其遺甲藏於內府,光緒時猶存,遇大閱,必以陳於御座旁。中有一具,尤長大,重三十餘斤,長如今人一身有半,令偉丈夫立于椅以比之,猶下與地齊,蓋亦太祖征尼堪外蘭時所自用也。

  ◎遏必隆刀

  遏必隆,權臣也,以戰功著,後以鼇拜伏誅,坐死。聖祖以其為顧命大臣,削職,後仍以公爵入衛,蓋其女即孝昭後也。乾隆時,其遺刀猶存內府。金川之役,遏之孫曰訥親者失機,高宗即詔以是刀斬於軍前。賽尚阿之奉命征粵匪也,文宗亦曾以此刀賜之,其重等於古時之賜斧鉞及尚方寶劍。

  相傳刀有雌雄各一,風雨之夕,輒現紫色,蓋殺人至多也。賽奉命南下,卒以挫敗受誅,其後遂不以此刀為重矣。

  ◎小神鋒

  御前有刀,曰小神鋒,長二尺餘,與神槍皆置御座旁。每駕出,則以侍衛一人負之而行。

  ◎寶刀

  康熙初,陳子仙之高祖某,以副將從征吳三桂,有功。歿後遺寶刀一,長三尺許,斑剝作青黃色。

  ◎姜劊子手之刀

  京師有薑姓者,為刑部劊子手,有刀五口,刀頭有五式,一龍、一虎、一鼠、一蛇、一龜。相傳刀頗神異,如次日值行刑,先一夕必自出鞘而嘯。且用之數百年,鋒鋩完好。聞明代曾封以五將軍之號。劊子手,執行死刑者也。姜於明代已充此役,世守弗替。

  ◎番刀

  青海出番刀,雖質堅如石,仍可折而屈之,蓋以百煉鋼為之者。長二尺,闊僅兩指許,背厚分有餘,自首至尾純直,首不仰,鋒利無比,光可鑒人,或嵌金絲紋,或鐫蒙番文。其刀鞘為桃木質,而裹以銀鑄佛像及花草鳥獸形,滿鑲珊瑚、瑪瑙、寶石。然刀鞘之價,不及刀價之半。非上客,不出以示。

  ◎臺灣人各一刀

  臺灣人各一刀,頃刻不離,斫伐割剝,事事用之,不僅以之爭鬥也。

  ◎毓賢之刀劍

  光緒朝,毓賢守曹州,數月,殺人至六千。及巡撫山西,其山也,常以一刀一劍自隨,鋒皆甚銳,柄飾玉,治事之暇,輒出而摩挲之。自謂生平殺人,必收其兵器,所積既多,權之,重二十七斤,乃命人鍛煉鑄此刀劍,以為紀念。

  ◎手槍

  手槍為護身或軍用之小軍器,種類甚多,制法不一,舊多用Revolver,我國舊稱為蓮蓬槍。

  ◎臼炮

  臼炮,粗短之大炮,可納開花彈,向高開放,在四十五度角以上,取拋物線射擊敵人。吾國舊名虎蹲炮,俗亦謂之田雞炮,日本謂之曲射炮。

  ◎粵寇銅炮

  鹹、同間,粵寇洪秀全據江甯,凡通行文字音涉忌諱者,多為更易,如干支之癸醜易為國好,乙卯易為乙榮,癸亥易為國開。又軍械亦多易名,如抬槍為長龍,炮彈為元碼,藥為紅粉。

  光緒時,無錫漁人某在河中獲銅炮一,其炮鐫有「鑄於癸開十三年」七字,即同治二年癸亥也。惟此癸字又不改國字。所刻「榮殿」,即榮王譚姓也。所刻「受汾」,殆粉字之蝕也。

  ◎炮彈

  炮彈,炮膛內所用之子彈也。有數種。一,子母彈,彈膛闊大,內容多數鉛丸炸藥,膛有前後中各部之別,能在空中炸裂,地勢高低,距離遠近,皆所不論,用以擊敵軍之人馬或物品。二,開花彈,內分單雙層,又有鋼鐵等質之別,著地,炸為碎塊,為力甚大,用以擊敵人建築物。三,實心鋼甲彈,中心堅實,外包鋼皮,擊鐵甲船用之。四,葡萄彈丸,鉛丸,在炮膛中已炸裂,出口分飛,力不能及遠,距敵極近時用之,後多以子母彈代用。上海德州製造廠皆能仿製之。

  ◎炸彈

  炸彈,中裝炸藥之炮彈也。有二種。一可照算准時刻,使子彈飛行空中若干遠,炸為極多之碎塊以擊敵。一可飛至所擊之處,然後炸裂,以傷所擊之物。其以炸藥裝置罐中,遙擲敵人而轟擊之者,亦稱炸彈,吾國人能自製之。

  ◎雲梯

  太宗攻取明城,多以雲梯制勝。乾隆戊辰金川之役,敵多築堅碉於絕壁懸崖,官軍屢攻弗克。高宗閱實錄,仿其式以制雲梯,命八旗子弟演習,隸健銳營。再征金川時,卒收雲梯之功。嘉慶丙辰,湖北奸民竊發,畢秋帆制府沅屢攻當陽不克,仁宗乃命綠營皆習其技,以昭太宗威德焉。

  ◎骹箭

  國初,禮烈王所用之箭,其鏃與笴,皆以木為之,鏃長一尺六寸,徑三寸,圍九寸,周圍有觚棱者六,窅處穿孔,數亦如之,笴長三尺六寸。括之受弦處,寬可容指,非挽百石弓者不能發。

  ◎藤牌

  蠻僚之屬,所用旁牌,多以粗藤為之,中心突向外,內凹處,以藤為上下二環,俾手肱有所執持,輕而堅韌。其後仿其制,故統稱旁牌曰藤牌。

  ◎鐵標及屏風

  康熙時,有木雅零者,本姓朱,河南人,明宗室之裔也,能制奇器,多異技。有鐵標十二枚,藏兩袖中,舉手即發。又有屏風置座後,中藏萬弩,機在座下,在軍時輒施之坐後,猝有奸宄,一舉足,則萬弩齊發。

  ◎奏摺

  臣下上書于天子曰奏,其文件謂之奏摺,以其用折本繕寫,故名。

  ◎手本

  手本,官場有之,屬吏謁上官時所用者也,始於明。《通俗編》雲「明萬曆間下官見上官,其名帖以青殼粘前後葉,中用綿紙六扣,稱手本。門生見座師,則用紅綾殼為手本」是也。

  ◎手折

  手折,屬吏稟陳公事于上官時所用,折紙為之,大率親手呈遞,故名。又商家貿易往來計數之小折,亦稱手折。

  ◎領紙

  領紙,凡向公家領取錢物者,出具領紙,以示信而備稽查也。官吏所具領紙,蓋印其上者,謂之印領。常人則不蓋印,謂之墨領,亦稱領狀。

  ◎虎頭牌

  虎頭牌,始于金、元,衙門局所示威之具也。懸於門,左右各一,上書「禁止閒人」等字,與汪元量詩「文武官僚多二品,還鄉盡帶虎頭牌」之所賦,異矣。然如上官於屬吏之委缺委差,以及批示一切之事,亦皆以此牌書之。

  ◎水牌

  水牌,以長形薄板為之,塗布油粉,有事則書其上,以其易去誤字而省紙,用畢,可以水拭去而複用也。商店多用之。

  ◎火牌

  火牌為符信之一,凡兵役馳驛者,給與火牌,以為沿途具領口糧之用,由兵部每年發給督撫提鎮,有定數。

  ◎火票

  凡馬遞公文,皆用兵部憑照,令沿途各驛接遞,謂之火票,言其急速如火也。其由外達京,及各省彼此互達者,則各黏連排單,令按程登注時刻,以便稽核。

  ◎玉璽

  自漢以來,歷代天子沿用「受命於天,既壽永昌」之玉璽,即傳國璽也。

  或曰,歷代傳國玉璽,相傳為元順帝攜之以遁至沙漠,後遂遺失。越二百餘年,牧羊者見羊三日不食,以蹄跪地,乃掘獲此璽,後歸察哈爾林丹汗。天聰甲戌,睿親王多爾兗獲之於額哲母所,其文為漢篆「制誥之寶」四字。

  ◎傳國玉璽之偽託

  康熙丙午正月,江督郎廷佐奏稱溧陽民人顧起龍等,浚河獲玉璽,篆文「人心惟厄,道心惟微,惟精惟一,允執厥中」十六字,遣官齎送至京。聖祖大悅,命貯內府,頒重賞有差,並宣付史館。時有知其事者,謂印為明弘光時新造,南都既陷,一中官懷之而逸,值追者急,乃瘞之於此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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