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乞丐類1


  ◎丐頭

  各縣有管理乞丐之人,曰丐頭,非公役而頗類似之,本地之丐,外來之丐,皆為所管理,出一葫蘆式之紙,給商店,使揭於門,曰罩門。罩門所在,群丐不至。其文有「一應兄弟不准滋擾」字樣,或無文字而僅有符號。商店既揭此紙,丐見之,即望望然而去。蓋商店所出之錢,即交丐頭,由丐頭俵分于諸丐。丐若徑索之於商店,可召丐頭,由其加以責罰。其於人家,則聽丐自乞,間亦有揭罩門者。

  商店人家或已有罩門,而丐偶有至者,非未入行之丐,即不同類之丐,蓋丐頭權力之所及,亦自有限制也。

  丐頭之收入有二。一,商店所給諸丐之錢,可提若干。二,年節之賞,慶吊之賞,無論商店、人家均有之。

  新入行之丐,必以三日所入,悉數獻之於丐頭,名曰獻果。獻果愈多者,光彩愈甚,恒盡心竭力,以自顧門面,如官家之考成焉。此後則按彼中定制,抽若干成獻於丐頭。(其數大略不逾二成。)若有死亡、疾病,則由丐頭酌量給恤,重者並由同輩分擔義務。入行之初,丐頭示以規則,並行乞之訣,然亦粗淺庸劣,無一毫進步思想也。

  乞丐之有丐頭,盡人知之,而不知丐頭必有杆子以為證,如官吏之印信然。《鴻鸞禧》劇本中,乙雲:「兄弟才疏學淺,不能當此重任。」甲雲:「老弟你休謙讓,就此拜了杆兒罷。」是其證也。丐頭之有杆子,為其統治權之所在,彼中人違反法律,則以此杆懲治之,雖撻死,無怨言。杆不能於至輒攜,乃代以旱煙管,故丐頭外出,恒有極長極粗之煙管隨之。

  京師丐頭,向分藍杆子、黃杆子兩種。藍杆子者,轄治普通之丐;黃杆子者,轄治宗室八旗中之丐也。蓋自入關以來,旗人向不事生計,而宗室中亦有遊手好閒之徒,餘威未殺,市井橫行,故其黨魁黃杆子一席,必以屬之位尊勢厚桀驁不馴之王公貝勒,方足以懾伏之。所轄均旗人,猶之尋常一族之族長,不足為恥,且資格權力足以雄長其曹,被推之後,雖欲辭而不得也。

  黃杆子者,實為一種高等之流丐,非端午、中秋、年終不外出,且不走居戶,不伸手索錢。每至各店時,必二人或四人,以一人唱曲,一人敲鼓板和之。唱時,以手背向上,執鼓板使平,即為索錢之暗號。店夥以所應給之錢,(至少不得逾大錢五枚。)舉之使高,約出頭部少許,置之鼓板上,若輩乃去而之他。然有特別規約,給錢時,不得在唱逾五句之後,若不諳此例,或靳而不與,或與而不如儀,則若輩即旋身而走。

  明日倍其數來,後日更倍其數來,自啟市及閉市止,不索錢,亦不出惡聲,往往圍聚於店門,往來居民恒指而目之曰:「黃杆子今日與某店開交涉。」則惴惴然惟恐禍及,勢必貿易停止。迨後店主托人和解,則數千數十千,視其時日之多寡、情節之輕重而定之。然有大力者請得黃杆子來,若輩亦帖然奉命。此其服從法令,實為彼團體存在之要素,所以能綿曆二百餘年之久也。

  ◎丐之種類

  無恆產,無恒業,而行乞於人以圖生存之男女,曰丐,世界列邦皆有之,而我國為獨多,以無教養之術故也。若歐洲之丐,或為路人擦火,或為遊客刷靴,或扶挈老人,或以玩物、糖果上之兒童,鮮有徒手索錢者。實由權利義務對待之說,深入人心,雖在乞丐,亦于無職業之中勉求職業。即此一端,而吾國人之品格已遠遜于外人矣。

  丐之種類,有可得而言者,而以持棒挈缽,蹣跚蹀躞於市巷者為最多,沿路膝行磕頭者次之,大聲疾呼者又次之。此外則各守其習,不能任意變更。其口號有東項、西項、紅項、白項之分。蓋硬討者屬於紅項,哀乞者屬於白項,而東項、西項則未得其詳。

  商店、人家之有慶吊事也,乞丐例有賞封可得,上海亦然,分疆立界,各有門戶,兩不相犯。凡在其界中者,不論慶吊之為何事,皆有所獲,其數視門戶之大小以定多寡。即迎婚、出殯,所用夫役,亦皆由丐承充,得傭資焉。

  專走江湖之丐,歲或一二至,至則索錢於丐頭,亦有自乞於商店、人家者。

  挾技之丐,亦或遊行江湖,不專在一地。一唱,或不規則之戲曲,或道情,或山歌,或蓮花落。一戲碗,以碗置於額,或鼻端或指尖而旋轉之。一吞刀,置刀於口而吞之。一吞鐵丸,自口吞入,於他處出之。一弄蛇,以蛇塞鼻中,使自口出。

  勞力之丐,一為各種苦力之助手,一曳車上橋,一為人運送行李。

  殘疾之丐,一以黴毒傷身者,耳目口鼻均僅一小孔。一瞽者,一跛者,一爛腿者。更有手足合一,皆在其頭之旁,旋轉于地,蓋采生折割之凶徒所為,迫使行乞以獲利者也。

  詭托之丐,一詭言避災出外者,一詭言投親不遇流落他鄉者,一詭言父母有病者,一詭言自身有病者,甚且殘手缺足、爛鼻削唇,窮極地獄之變相,而實則塗以豬血或燭淚貼以膏藥也,一詭言家有死屍待殮者。

  強索之丐,一徒流之罪人,方赴配所,所經城市鄉鎮,例得求乞者。一乞錢不與,則出刀自割,或額或頰以流血嚇人者。

  賣物之丐,物為耳刷,用以剔耳垢,一名扒耳。又有所謂消息子者,雖亦為小販之一,而丐頭得約束之,故亦可呼之曰丐。

  如上所言,皆男丐,所索者為錢,與以殘羹冷炙或不受。

  至若女丐,則土著為多,間有走江湖者。無挾技者,無勞力者,無強索者,無賣物者。類皆貧乏不能自存之人,亦間有殘疾或詭托者。

  其為男女丐之所同為之者,如送香火、拂塵是也。送香火者,以寺廟中餘香爇火,逐車送人以易一錢。人因吸煙之便,輒施捨當十錢一枚,合製錢二枚也。長幼均有之。京師多積塵,大道尤甚,驅車過之,雖無風,為輪所碾,衣履滿矣。時有乞丐行道周,手一帚,見車過,輒為客拂之。所乞者當十錢一枚而已,長幼皆為之,此與歐洲乞丐之為人拭履者相類也。

  ◎花子院聯

  俗稱乞丐曰叫化子,蓋以其叫號於市而募化錢物也,又作花子,則京師謂乞兒曰花子,見《五雜俎》,其由來久矣。某縣北城上,有乞丐群居之所,屋數椽,人相傳為花子院者是也。有好事者贈以聯雲:「雖非作宦經商客,卻是藏龍臥虎堂。」

  ◎徐新華對於乞丐之觀念

  徐新華,珂之次女也,嘗言曰:

  「遊手好閒,不能自振者,教育發達,其有瘳乎?雖然,生齒日繁,生計日絀,外貨充斥,國貨消滅,遂至失業者多,漏洞不塞,國益瘠,民益貧矣。長此以往,工藝不興,日用物品莫不仰給於外,雖率國人而為丐,亦易易耳。

  嘗為家大人言之,家大人曰:『吾對於乞丐之觀念,嘗四易矣。初則哀之,意為同一人耳,吾輩衣食完具,彼獨凍餒。繼而恨之,則以其依賴性成,不知謀生也。越數年,則又見而哀之,謂社會不講求教養之道,使彼無以自存,咎不在彼也。又越數年,而深惡痛嫉之,惟祝天然之淘汰而已。』

  意謂若輩怠惰性成,不若以水旱,疾疫淘汰之,毋使莠者害良之為愈也。」

  ◎京師乞丐之所居

  京師乞丐,冬月無廬,有所謂火房者,收窮無告者居之,日取資一文,亦有不收資者,則慈善事業也。有雞毛房者,則鋪雞毛於地,使臥其上,以度嚴冬,夜取資三文。

  ◎丐充海捕

  河南州縣,凡奉有統行緝捕文書,則發海捕。海捕者,大率以流丐為之,官亦與以票,三五成群,行至鄉鎮,遇商店,即送香一支,必給以錢十文或八文,較之平常乞食,難易逈殊矣。行可年餘,則歸而繳票,謂之銷差,其果能緝捕與否,初不問也。

  ◎鳳陽人乞食之由

  江、浙接壤處所,每入冬,輒有鳳陽流民行乞於市,歲以為常。揣其乞食之由,則以明太祖念濠州(即鳳陽府。)為發祥之地,亂後,人少地荒,徙江南富民十四萬以實之,私歸者有重罪。富民欲回鄉省墓,無策,男女扮作乞人,潛歸祭掃,冬去春回。其後沿以為例,屆期不得不出,遂以行乞江湖為業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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