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賭博類6


  ◎廣東有花會

  廣東花會,則為三十六人名,任人投押。晨夕二次,每次開一名。得彩者,給以三十倍之利。潮州有某嫗者,終年押一人名,未嘗稍改,迄未得彩,已傾其家矣。一日怒曰:「我明日押盡三十六名,能使我不得彩否?」明日,果攜銀三十六封,往與館主約,謂不得於未開之前先啟視。

  乃檢點,忽少一封,唶曰:「是必失矣。今押三十五名,當不至適出此失去之名也。」館主陰使人覓其所失,果得諸途,啟視其名,則固平日所常投押者,大喜。是日開彩,即點此名。媼聞信奔至,啟視三十五封之名,則皆此名也。館主知為所愚,乃給以三十倍之利而罷。

  或曰,廣東花會拈《千字文》中二十字射之。

  ◎福建有花會

  福建花會,其場所亦在荒僻人跡不到之處,房屋不甚大,惟必有廣場,足以聚集多人。中有矮屋數椽,面場而立,廠主居其中,門不常啟。屋之正面有窗,廠主日縛花會竿一名於竹筒,懸之窗前,謂之掛筒。時五十裡內之居民罔不至,而廣場糕餅果餌,羅列無數,則以備押花會者之午餐。廠中朝夕極靜,日加午,則囂雜無倫矣。

  其資本約銀一千余圓,尚有後備金數千圓。股東至多,凡十餘股,股亦不限額,惟以最多者為廠主。複聘花會中之老手及經驗最富者為之輔。而廠外則又有所設風桌十數張,資本多者,亦數十百金。(凡花會,以銀圓押者歸廠中,以零星銅幣押者歸風桌。風桌雲者,謂花會非其所司,不過聞風以為勝負也。)

  花會既掛筒,則押者雲湧,鹹以草紙寫花會名於上,謂之寫波,名數多少均可,惟其中有頭、劄之分,式如下:「〇〇一圓。」圈為花會名,橫線上之數目為頭,橫線下之數目為劄。然必寫二紙,以一紙進廠中,謂之進波,亦曰進風。余一紙則押者藏之於身,以待開筒時為中時支錢之券,則又名曰對波。而廠中司事于收波時,又必開一小條,上加圖記,以付押者,為將來對波之證。進波已畢,乃命一人開筒,於是勝者歡呼聲,負者嗟歎聲,一時並作。俄而銀聲鏗鏗,履聲橐橐,不移時而鳥獸散矣。

  花會之筒既開,則負者去而勝者留,持廠中所給之小條,與自有之對波,以待廠主之賠償。顧其賠償,亦分頭、劄,例如前式。

  有曰啄雁法者,極靈敏,非花會中之老手不能。蓋用此法者為廠中司事,當收波時,人眾紛擾,一手接波,一手付小條,而口中尚報某某及某某名頭數幾,何劄數幾何,狀至寧靜,一絲不遺也。

  又有稱雁法者,為預備揀選翌日之花會計,恒于夜中為之。

  ◎上海有花會

  上海之有花會也,始為廣州、潮州、寧波三郡之人所倡,開會者曰筒主。其法,以三十六門(內有兩門不開。)任人猜買,自封緘。由筒主開一門,啟包檢之,得中者,一贏二十八文。自錢二三十文至銀數十百圓,均可購買。有代收處,曰聽筒。其上門招徠者曰航船。以故貧家婦孺胥受其害。

  三十六門者,一正順,二銀玉,三月寶,四只得,五井利,六日山,七有利,八萬金,九茂林,十吉品,十一三槐,十二江河,十三青雲,十四元吉,十五攀桂,十六漢雲,十七志高,十八光明,十九安土,二十逢春,二十一福祿,二十二合同,二十三霄元,二十四坤山,二十五太平,二十六明珠,二十七元貴,二十八必得,二十九大申,三十合海,三十一合梅,三十二雲生,三十三富貴,三十四昌奎,三十五九官,三十六天亮是也。

  ◎上海有放三四之賭

  上海之賭,有所謂放三四者,俗名倒棺材,皆下等遊民所為。遊民有領袖四人,分蓄賭器十二具,永不增減,苟有私設者,必集人毀之。四人者各以器三具,分授於其黨,每具有二三十人司之,攜至租界非租界之接壤處所,以及鄉鎮,設攤於通衢,出器誘人,鄉愚趨之若騖。

  器為木牌一塊,長約寸半,如長立方形,兩面各刻長三、人牌,非三即四,驟視之,一若得之甚便者。別有一匣籠罩其上,大小脗合。愚者見之,以為罩三必三,罩四必四,決無遁飾。不知罩內之方洞,孔方而外圓,兩端有釘系之,如輪軸然,可旋轉自如。方其迎三而罩下時,以指一捺,則牌已斜立,吃緊於攤板之濕布,(如無此布,則法不行。)外推則三,內移則四,此固理之至明顯者。

  其時攤旁複有十數人,互相撬霸,(假作輸贏謂之撬霸。)押三得三,押四得四,觀者眼熱,亦必隨之而押。豈知注三變四,注四變三,變化不可測矣。然亦有偶得者,是之謂釣魚,餌之也。蓋人多貪心,小注易得,大注亦必隨之而下,亦安知其一去不返耶?

  ◎華人購賽馬彩票

  旅滬西人,歲于春秋二季,有賽馬之舉。賽馬場在上海靜安寺路,形圓,廣可數裡,內設木欄,分為數圈,中央細草如氈,為拍球之所,外圈為賽馬處。賽時或七八騎,或十餘騎,騎者各衣彩衣,勒馬立於場之西北隅黑柱下。鈴動馬發,循欄疾走,以先至黑柱處者為勝。如是者三日,例以星期一始,星期三終,休息二日,至星期六複賽。且有跳浜之舉。浜累土為之,長丈許,高約三尺,以馬能躍過者為勝。西人視此舉甚重,賽日,海關、郵局午後均停辦公,勝負絕巨。華人雖不得與賽,而亦購其出售之彩票,即視馬之勝負以為買票之勝負。至宣統末,江灣亦有萬國體育會之跑馬場,華人始得與焉。

  ◎鬥鵪鶉

  鬥鵪鶉之戲,始于唐,西涼廄者進鶉于玄宗,能隨金鼓節奏爭鬥,宮中人咸養之。鶉類聚夥翕,畏寒貪食,易為人所馴養。惟既以博鬥爭勝負,自必選材選材之所注意者,在毛、骨、頭、嘴、(左口右乂)(音詑,嘴(左口右乂)也。)、面、眉、眼、鼻、頷、胸,而於養之飼之洗之把之調之籠之之法,亦須講求。

  鶉膽最小,鬥時所最忌者,旁有物影搖動,則必疑為鷹隼,驚懼而匿,不獨臨場即輸,且日後亦費多方調養,始能振其雄氣。故鬥時放圈下,須人聲悄靜,各使搜毛訖,方齊下圈。優劣既分,輸贏已定,即下食分開。其敗者,俗謂之曰桶子。勝鶉若有微傷,洗養五七日,即可鬥;傷若重,必俟傷痕全愈,方可洗把上場。

  ◎鬥鷦鷯

  羽族有俗呼黃脰者,即鷦鷯,為小鳥之一種,性喜爭鬥。江、浙人多愛籠養以供清玩,每當春夏之交,各出所養者,隔籠搏鬥,藉以比賽優劣。

  ◎鬥蟋蟀

  鬥蟋蟀之戲,七月有之。始于唐天寶時,長安富人鏤象牙為籠而蓄之,以萬金之資,付之一喙。至南宋時,賈似道嘗鬥之於半閑堂。鬥有場,場有主者。其養,以器盛之,必大小相配,兩家審視數回,然後登場決賭,左右袒者各從其耦。其賭在高架之上,僅為首者二人得見勝負,其為耦者仰望而已,未得一寓目。而輸至於千百,不稍悔,至可笑也。

  盛蟋蟀之器,以宣德盆為最貴。蟋蟀皆來自易州、西陵等處,種類以百數,而梅花方翅為上品。然蟋蟀,秋蟲也,入冬苦寒,當然失其勇武力。顧嗜之者,必精于昆蟲衛生學,始能延長其生命,且所留養,又皆久著勝績,乃可於消寒會博最後五分鐘之勝負焉。

  ◎打彈子

  彈子房有木彈、台彈二種。木彈擲於地。台,桌也,在長形之桌間打之。上海愚園、張園及福州路之西園,兩種俱備,南京路福康裡之和記、福州路之青蓮閣、北四川路之勇記號,則僅有台彈。每盤取費,木彈一角,台彈二角。居滬之人頗好之,雖較勝負,而資亦不甚巨也。

  ◎以射博

  賭有禁,惟以射賭者無禁。京師人家有大書於門曰「步靶候教」者,賭箭場也。然往者寥寥,且僅于嘉慶以前有之。

  ◎象棋之博

  圍棋非賭博之事,而象棋則為博具,恒有人設攤于道左,以錢博勝負者。象棋規如製錢,斲木所制,精者亦以骨或象牙為之。黑白各十六枚,畫局道而中分之,行止部位,各不相襲。其法以車馬炮卒等赴敵,而又恐為敵所乘,即須自護。若大將不能脫險,即敗局矣。

  ◎敲詩

  敲詩者,以紙條約四五寸長者為之,亦曰打詩寶。摘錄七言或五言之詩句,於句中隱去一字,注於紙尾,以封套籠之。即於詩句之旁,別書大意相通者四字,並紙尾原字,則為五,另攤方紙於幾,劃為五度,以錢壓其上。射中者,一錢償三錢。其五字中之極不通者,大抵即其所隱之字也。輸贏固不巨,且託名風雅,然亦賭博之別派也。

  ◎花燈鼓

  咸豐時,歙有攤錢會,曰花燈鼓,淫娃浪子雜遝其間。輸一錢,中者得三十五錢,摘詩句為注,人趨之若騖。

  ◎羅丹之博

  蒙古有羅丹,以鹿蹄捥骨,隨手擲為戲,視其偃仰橫側以為勝負。兒童婦女輒圍坐以取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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