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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黨類4


  ◎二十一則 一,犯罪而波及他會員者,捕之,處以死刑,輕者刵其兩耳。二,姦淫兄弟之妻室,或與兄弟之子女私通者,處以死刑,決不寬假。三,誘拐兄弟至國外者,刵其兩耳。四,因圖懸賞以捕縛兄弟者,處以死刑。五,詐稱香主,為一切事件之指導者,處以死刑。六,示外人以儀式書及會員之憑證者,刵其兩耳,且加以笞刑百八十。七,新會員有僭越之行為者,刵其一耳。

  八,報告會中事件于外人者,刵其兩耳,再加笞刑百八十。九,以惡意語其兩親之事者,刵其兩耳。十,恃強欺弱者,或恃大侮小者,皆刵其兩耳。十一,私行毀壞香主之名聲,或對香主作用邪曲之言語者,刵其兩耳。十二,兄弟已起義時,隱身不出者,刵其兩耳。十三,可救兄弟之時不救助,或詐作不知者,刵其兩耳,並加以笞刑百八十。十四,盜刼兄弟之財產,不肯返還之者,刵其兩耳。

  十五,私自毀傷兄弟,或浪費其錢財者,刵其一耳。十六,他省有召寡兄弟之文書到來,匿不應召者,處以死刑。十七,為外人所嘲笑,以語誘惑而即報告以會情者,刵其兩耳,並加笞刑七十二。十八,管理事件有過情之舉,或任意消費會中之資本者,刵其兩耳,並加以笞刑百八十。十九,入會後一月以內不納會費者,刵其兩耳,並加笞刑七十二。二十,強請于兄弟,或欺虐之者,刵其兩耳。二十一,破壞規則而抗拒定刑,或歸其罪於他人者,刵其兩耳。

  ◎十禁 一,兄弟之妻室必須務正,有妻室即不宜貪色。如妻室不務正者,刵其兩耳;如貪色者,處以死刑。二,兄弟之父母死後,無力埋葬,告貸于兄弟者,無論何人不能抗拒。抗拒者,刵其兩耳;再抗拒者,加重刑。三,兄弟訴說窮乏而有借貸者,不能拒絕。若侮辱之或嚴拒之者,刵其兩耳;再拒,則加重。四,兄弟至賭博場,不可故令輸財或私行騙取之。犯者處以笞刑百八十。

  五,自入洪門之後,不可私與外人以會章,犯者處以死刑。六,兄弟營謀事業,或有所營運於國外,因而封寄錢財托寄文書者,不可私用之或騙取之。犯者刵其兩耳。七,兄弟與外人爭鬥而來告知,必當赴援。詐為不知而不赴援,則處以百八十之笞刑。八,入洪門之後,恃自己之尊大而侮蔑賤者,恃自己之強盛而淩虐弱者,刵其兩耳,並加以七十二笞刑。九,兄弟遭遇困厄,必當貸以金錢,惟借者不可不還。若恃強硬借,不思歸還者,處以百八十之笞刑。十,兄弟危急時,或遭官吏之懸賞而被捕縛,告知後不可不救。詐托不知而規避,違此規則者,處以百八十之笞刑。

  ◎十刑 一,不孝敬父母者,笞刑一百八。二,漏泄緊要事件者,笞刑一百八。三,無事詐為有者,笞刑一百八。四,愚弄兄弟者,笞刑一百八。

  五,結識外人以侮辱兄弟者,笞刑一百八。六,經理兄弟錢財而濫費之者,笞刑一百八。七,昏醉爭鬥而起葛藤者,笞刑七十二。八,隱匿兄弟所寄託之財,或謀算入私者,酌量加刑。九,違反兄弟之情,與其親戚爭鬥者,笞刑七十二。十,為欺人之賭博者,笞刑七十二。

  ◎會員證書 腰平,或稱八卦,以為會員之保證也。入會後,由會付給,有大小白、赤、黃數種,多以布片印成八角形文字,中捺公所之朱印。詩句連綴法,種種不同,或一句顛倒文字,或各句互相錯綜,務令外人見之難於索解,即無慮矣。詩雲:

  初進洪門結義兄,當天汨誓表真心。長沙灣口連天近,渡過烏龍見太平。松柏二枝兄弟眾,忠節連花結義亭。忠義堂前兄弟在,城中點將百萬兵。福德祠前來警應,氵月我洪英。五人分開一首詩,身上洪英無人知。此事傳得眾兄弟,後來相會團圓時。你我腰平大不同,老母賜我傍身中。上繡五龍扶真主,下繡彪壽合和同。陰陽合化成,彪壽合和同。(彪即彩字變體。)公侯伯子男,天廷國式。金木火水土,順天行道。天地日月年,龍虎龜蛇□。(□即會之古字。)靝賜興,(靝即天。)□賜旺,(□即地。)川大丁首,(「順天行道」之變形。)川大車日。(「順天轉明」之變形。)日姓孫,月姓唐,雲姓氣,星姓碧。(涳、工改為參)(湥、犬改為太)(涳、工改為厷)(涳、工改為化),(「參太宏化」之變形。)氵月,(「反清複明」之變形。)關不正便,龍開不同,洪家後日山,(上金下門、門內左結右柬)(「金蘭郡」之變形。)(「共同和合」之變形。)(「結萬為記」之變形。)。圖之左方尚有「共同和合忠心義氣日月」數字,其背面記姓名年月日。圖有「木立鬥世」四字。木為十八,即世祖在位年數。立為六一,即聖祖在位年數。鬥為二十,即世宗在位年數。世為二卅,即高宗在位年數,言至乾隆末年必滅亡也。票中有(左口、中川、右氵),即洪順堂之變形。有□二文,即香主所用之號碼。票後附有「臣廿皿右口木」,即姓名「藍杏」之變形。又有作四方形者。

  ◎造字 會中人以欲守秘密,使外人見之亦不通曉,故用種種方法以製造特別之字。或除去偏旁,或寫作不經見之字,或用同音同義之字,或以他字相代,或以數字合為一字,或分一字為一句。如「順天轉明」之為「川大車日」、「順天行道」之為「川大丁首」、「關開路現」之為「關井足王」、「天地會配姓洪」之為「靝□□合姓洪」或作「青氣山人生共」。其「金蘭結義」四字,則有詩雲:「人王頭上兩堆沙,(金字。)東門頭上草生花。(蘭字)絲線穿針十一口,(結字。)羊羔美酒是我家。(義字。)」「清」字常作「□」,有時作「三月」,「明」字常作「汨」。其用作偏旁以創設之字,如虎、霓、□、穴、□、共、氣、立等皆是。又如「合」作「□」、「會」作「□」、「明」作「□」、「太」作「(湥、犬改為太)」、「月」作「□」、「青」作「氰」、「號」作「(左號右立)」。其聯結之字,如「結萬為記」作「(上結下左記、下右萬為相迭)」或「(左凢內加&~MML1;、右百)」,「洪順堂」作「上尚、中氵川共頁、下土)」或「(上氵川口、下土)」、「(氵川口)」、「(口川氵)」等。「金蘭郡」作「(上金下門、門內左結右柬)」、「共同和合」作「□」、「忠心義氣」作「□」或「漾、永改為忠」、「一片丹心」作「□」、「順天行道」作「□」、「反清複明」作「(彳氵複月)」。其代用之字,如「天」作「興」、「日」作「孫」、「月」作「唐」、「雲」作「氣」、「星」作「碧」是也。又有以數目字代用者,如「洪」字作「三八廿一」、「天」字作「三六」、「地」字作「七十二」,而三六與七二之合數一百八,即以代「會」字,故亦稱三合會為天地會,其意義蓋以天有三十六宮,地有七十二魔故也。又間以三六為新會員,七二為各頭目,一百八為大總理。有時以「(文文)」為「洪」字、「□」為「英」字、「□」為「通」字、「□」為「大哥」、「(文三文)」為「香主」、「□」為「白扇」、「(文文刂)」為「先鋒」、「□」為「紅棍」、「□」為「草鞋」。惟人數須有定限,滿定限者可代用,不滿定限者不得代用。

  僧人為妖術者,均以上記字之號數為可驅逐惡魔,或貼於門戶及牀,或焚之,或包之,以為護符,掛于項,謂如是則惡魔不敢近也。

  ◎隱語 三合會員與盜賊往來,有怪文以之為暗號,今略揭大要如下:

  公所曰紅花亭,曰松柏林。新入會曰入圈,曰拜正,曰出世。集會曰開台,曰放馬。會員曰香,曰洪英,曰豪傑。外人曰風,曰瘋子,曰鷓鴣。新會員曰新丁。到會曰去睇戲。會中之秘書曰衫仔。

  會員之憑票曰腰平,曰八角招牌,曰八卦。發曰青絲。豚曰毛瓜,豚肉曰白瓜,已燔之豚肉曰金瓜,曰紅瓜。牛肉曰大菜,鹽牛肉曰一把菜。狗曰蚊。魚曰穿浪,曰擺尾,鹽魚曰鹹箏,曰丫環。米曰沙,煮飯曰打沙,吃飯曰耕沙。

  鴉片曰雲遊,吃鴉片曰咬雲。茶曰青蓮。水曰三河。油曰洪順。茶碗曰蓮蕋。酒杯曰蓮米。線香曰桂枝,蠟燭曰古樹。蚊帳曰燈籠。明代服曰袈裟,套袴曰菱角,靴曰鐵板,帽子曰雲蓋,曰萬笠。洋傘曰洪頭,曰獨腳,曰烏雲。道路曰線,旅行曰遊線。家曰甲子。祖先公館曰馬桶。

  船曰平,乘船曰搭平。劍曰橘板,曰縐紗。小刀曰獅子。大炮曰黑狗,火藥曰狗糞,大炮聲曰狗吠。銀圓曰瓜子,銅錢曰芝麻。手曰五爪龍,耳曰順風。斬首曰洗面。海曰大天。密會所曰三尺六,曰古松。扇曰彎月。木鬥曰木楊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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