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喪祭類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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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師有殃榜 京師人家有喪,無論男女,必請陰陽生至,令書殃榜。此殃榜,蓋為將來屍柩出城時之證也。陰陽生並將死者數目呈報警廳。 ◎東北邊境之葬 東北邊境人死,以芻草裹屍,懸之於樹。俟其將腐,解下,敷以碎石,薄掩之,如其軀幹之長短,蓋風葬也。 ◎甯古塔人之喪 甯古塔人家有喪事,將斂,其夕戚友咸集,曰守夜,終夜不睡,主人待以盛饌,殮後方散。七七內必殯,火化而葬。棺蓋尖,無底,中置麻骨蘆柴,有被褥。父母之喪,一年而除,不薙發。 ◎昆人為母喪服紅褲 昆山鄉女之居母喪也,必以紅色布為褲,服三年乃除。謂母育己身時,惡露甚多,有血污之穢,死後必入血污地獄,服紅褲者,為其袚除不祥也。男子亦間有之。 ◎太倉人之喪 太倉喪禮,孝服尚白,用僧道者十室而八九。七日設祭,謂之燒七。七終舉殯,十二月臘始行葬禮。有信堪輿家言,停棺廟中,至數十年之久而不葬者,惟知禮者葬則如期。貧苦無力之家,好義紳士往往捐資設立義塚,代之營葬,施以棺木,代之殯殮。 ◎南翔居喪之紅拜 嘉定之南翔鎮,有紅拜之俗。人家有喪事,小殮畢,其家屬依次衣吉服,先向靈前拜跪行禮,乃哭泣成服。相傳明末裡人張子石鴻盤叩閽請折漕糧時,別其家人,作永訣,家人具衣冠拜之,遂以成俗。 ◎淮安人之喪 淮安喪禮,與他處不同者有三: 一,頭七。俗謂此日為死者上望鄉台之日,凡家中所有之事物情形,無一不為死者所見。家中人多於此夜通宵不臥,咸服白衣,意恐死者不知其在此為之成服也。 二,送飯。俗傳人死之後,三日內不能即達閻王處所,則暫駐於本坊之土地廟中,此三日間,每夜必往土地廟送飯一次,並多焚紙帛,意似賄囑土地照應者。 三,起程。三日之限既滿,本坊土地將死者送往都土地廟,喪家遂以紙紮轎馬,並延僧人、樂手導之,謂之起程,並謂轎為死者所乘,馬為本坊土地所騎也。 ◎淮人鬧喪 淮人於女之已嫁而死者,母家必盡率其親屬,紛至婿家爭鬧,一若此女為其謀斃者,甚至奢列殯殮用途,婿家即貧,亦必傾其家蕩其產而後已。且必俟母家親屬到齊,始可殯殮。母家每故留難,屢請不至,或由婿家托人關說,舌敝唇焦,而後始來。來則非謂衣衾之菲,即謂棺木之薄,吹毛求疵,誠不堪其擾也。 ◎汴人之喪 汴中人死,著衣畢,即由主喪人自報三黨之親。三黨鹹集,由最有關係之公親詢明病源,始許入殮。父死,必族長允之;母死,必母黨公親允之;妻死,必妻党公親允之。其擅自先殮者,則公親群起反對。殮之日,無舉動,俟至三七或五七,始設奠受吊。至於年老病久,或貧乏者,則亦不然。及出殯,惟用鼓吹,不延僧道。如二三歲小孩因病殤亡,必焚其屍於野,使成灰隨風而散,其意謂除其禍根,以保下胎之安寧也。 ◎常德人之喪 常德人之喪,縉紳家必依朱子家禮,間有隨俗增損之者。普通居民則延僧道殯殮,作佛事,謂之建道場;或擊鼓歌唱,謂之伴夜。 ◎粵喪之過社 粵俗,殉葬之衣,輒持至社壇,燃香火灼之,謂之過社。謂非此,則死者不能享。然考其所始,實具精意。蓋粵人尚速葬,因此多盜棺者,孝子憫父母遺骸之見辱,而又無術以止之,因以火灼其衣,示人以不堪用。社為大眾聚集之地,故行于社,後人因之,遂成俗尚也。 ◎潮人之葬 潮人溺於風水之說,妄思趨吉避凶。既葬其親,複出諸土,水之,火之,兵之。瘞骨以壇,曰金罐,易其處曰翻。甚有屢遷而卒暴露之者。 ◎滇中小兒之喪 雲南風俗,大體雖與內地同,而亦有特異者。凡未滿七歲之小兒死時,土人以其先父母而入泉路,目為不孝,乃盛以無蓋之棺,懸之樹,任鳥啄之。又普通人之習慣,例必曝棺於野三年,而後舉行葬儀,故屍體多為豺狼野犬所銜齧,狼籍於道不顧也。 ◎八旗喪葬 八旗人死,停屍於正屋之木架,曰太平牀,不在炕。所衣必棉,其數或七或九,蓋凶事尚單,故皆用單數也。既殮之三日,喇嘛誦經,曰接三,以死後之第三日必回煞也。接三者,近接魂也。柩停於家,多則三十一日,少則五日。開吊發引,一如漢人。逢單七,輒招僧諷經,雙七則否,五七有焚帛之舉。 至六十日,則燒船、橋。橋有二色,一金色,一銀色。船橋,供其冥渡也。喪三年,守禮之孤子束薪臥柩側,饘粥蔬食,猶有古風。 其舊俗多以僕妾殉葬,朱小晉侍郎裴官禦史時,始建議禁止,得旨允行。 ◎蒙古喪葬 蒙古王公、劄薩克府如有喪事,人民均須致送禮物,駝馬牛羊氈毯,視其貧富而定之。 蒙古無棺槨衣衾,其喪葬之禮凡三種: 一,獸葬。普通人死,裸載牛車,馳于荒原,其顛撲之地,即為葬身之所。子孫一無戚容,疾馳而回,屍任鳥獸啄食。 一,土葬。富者以板制方櫃,白布纏屍,坐置其中,浮土壓之。劄薩克則擇地埋葬,以磚砌墳,頗草率,粗具形式而已。 一,火葬。惟大富貴者始行之。潔其屍,纏以棉布,塗以羊油,架乾柴焚之。檢其遺燼,送入五臺山佛前儲藏。然不納多金,山僧拒不使入也。親友弔唁,亦有賻儀,惟較婚嫁禮略減。 ◎新疆蒙人喪葬 新疆之蒙古人尚火葬,貴人歿,浴屍,韜以白布縢囊,舁至高原,平奠柴上,喇嘛誦經,舉火焚之。骨燼,則群相慶賀,(謂亡者無罪過,升樂境也。)取灰和藥屑、淨土,(其藥來自西藏,名於勒哩,又名哎底斯。)摶像,蔔地葬之,壘土作塔形,亦有尖頂似矮室者。常人死,則以常服冪其屍,喇嘛取亡者年命卜地,馬載之往,誦經,投鳥鴉、狐犬,任其啄噬。旁熾火一炬,送葬者躍火而歸,不得數返顧其屍。食盡,則大喜,越三日不食,舉家皆惶惑恐懼不歡,謂亡者罪大,鳥獸皆不食,將獲陰罰。乃益延喇嘛誦經,驅鳥獸速食,謂之天葬。葬畢,相率遷徙,以死者地兇惡,絕履跡。複延喇嘛誦大經,以死者衣服、雜物、牲畜,持半施庫倫,乞誦經,祈冥福。冥福厚薄,視施送多寡。故庫倫喇嘛皆擁厚貲,富與萬戶侯等。又有人所稱慕為大喇嘛者,藏獨角獸之角,用以畫地,長與屍身齊,置屍其上,是地即為亡者有,除一切罪孽。非生前有大善,不獲遘此。遘之,即群舉為慶。 子為父母,妻為夫,均持百日服,平人則持服四十九日。服期不著鮮服,發不梳櫛,不宴會嬉遊。服闋,始出門。婦人守節與否,視其志,無強之者。親歿,無廟祭、忌日,然酥燈佛座前,焚香奠酒禮拜。富者以銀畜送庫倫,貧者獻哈達為亡人誦經。男女爭攜銀畜茶面至庫倫,告以死者之名,祈喇嘛超薦。每遇佳節,子孫延喇嘛至葬處追薦,哭奠如儀。天葬者,誦經於室,仰空哭奠而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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