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喪祭類1


  ◎居喪不薙發

  薙發雖滿俗,然古者喪而毀容,其時亦必薙發。乃至本朝,于居父母之喪者不薙發,自天子以至於庶人皆然,亦滿俗也。而皇太后、皇帝之賓天,曰國喪,臣民亦皆百日不薙發,服縞素,禁止音樂、婚嫁,此即皇帝私國為己有之一證也。

  ◎喜喪

  人家之有喪,哀事也,方追悼之不暇,何有於喜。而俗有所謂喜喪者,則以死者之福壽兼備為可喜也。

  ◎訃文

  訃文,一作「訃聞」,古本作「赴」,以喪告人也。詳具死者之姓號、履歷及生卒年月日時、蔔葬或浮厝之地及出殯日期,凡宗族、戚友、同鄉、同官、同事、同學必徧致之。

  其新式男訃文如下:某某侍奉無狀,痛遭先考某某府君諱某某,慟於某年某月某日某時,以某病卒於正寢。距生於某年某月某日某時,享壽幾十有幾歲。某某親視含殮,即日成服。定於某月某日下午幾時至幾時,在家設奠。哀此訃聞。孤子某某謹啟。若在外病故,即於「正寢」上添「某寓」二字。

  晚近訃文,於「孤子」之下,以有服之直系、旁系親屬,仍照舊例一一載明者。(直系親屬,孫與曾孫也。旁系親屬,兄弟、侄也。)且有以女、媳、孫女、孫媳、曾孫女、曾孫媳、玄孫女、玄孫媳列于同輩男子之後者。各人名下,或泣血匍匐,或泣鞠躬,或抆淚鞠躬,或拭淚鞠躬,均酌其輕重而定之。

  其舊式男訃文如下。不孝某罪孽深重,不自殞滅,禍延顯考皇清誥授某某大夫,歷任某官某某府君,慟於某年某月某日某時,壽終正寢。距生於某某年某月某日某時,享壽幾十幾歲。不孝某隨侍在側,親視含殮,遵禮成服。茲擇於某月某日,暫厝某地,預日家奠,另期扶柩回籍安葬。

  叨在友、寅、年、世、鄉、戚誼,哀此訃聞。某月某日領帖孤子某某泣血稽顙,齊衰期服孫某泣稽首,期服侄某抆淚頓首,大功服侄孫某拭淚頓首,功服侄孫某拭淚頓首,緦服侄孫某拭淚頓首。

  俗例有將已故子孫之名,一併列入者,以黑底白文之字別之。若有三子,惟二子在家,一子不在家,則於「親視含殮」下,寫明某在某地,聞訃星夜奔喪,先後遵禮成服。友、寅、年、世、鄉、戚六字平列,用紅色。母若前卒,即稱孤哀子。若有繼母在堂,則於孤哀子旁加「慈命稱哀」四字。

  其新式女訃文如下:某侍奉無狀,痛遭先妣某太君諱某,慟於某年某月某日某時,以某病卒於內寢。距生於某年某月某日某時,享壽幾十有幾歲。某某親視含殮,即日成服。定於某月某日下午幾時至幾時,在家設奠。哀此訃聞。哀子某某謹啟。

  其舊式女訃文如下:不孝某罪孽深重,不自殞滅,禍延顯妣皇清誥封夫人某太夫人,慟于某年某月某日,壽終內寢。距生於某某年某月某日某時,享年幾十有幾歲。不孝某隨侍在側,即日親視含殮,遵禮成服,擇期安葬祖塋。茲擇於某月某日,在家設奠。謹此訃聞。哀子某某泣血稽顙,齊衰期服孫某泣稽首,期服侄某抆淚頓首,大功服夫兄某拭淚頓首,大功服侄某拭淚頓首。稱某太夫人者,以其子亦命官也。父若前卒,宜稱孤哀子。

  又有以承重喪而發訃文者,承重孫為長子之子,長子早卒,不克持三年之喪,其子代之,承父之重喪也。至所謂降服子者,已出嗣於人,僅持一年之喪。其所生之子,為降服孫。所謂庶子者,妾生子也。為高祖父母、曾祖父母亦有承重三年之喪。庶子于所生母,稱斬衰子,亦持喪三年。嫡子于庶母,即稱嫡子。

  ◎哀啟

  哀啟隨訃文而分送,所以詳述死者生平之言行也。其式如下:哀啟者,先君云云,延至某月某日某時,竟棄不孝而長逝矣。嗚呼痛哉!不孝侍奉無狀,罹此鞠凶,搶地呼天,百身莫贖。

  祇以窀穸未安,不得不苟延殘喘,勉襄大事。苫塊昏迷,語無倫次,伏乞矜鑒。下列棘人某某泣血稽顙字樣。訃文,子以下均列名。此則但列子名,亦有稱孤哀子或孤子或哀子者,于祖父母于母均相類。

  ◎喪事之題主

  神主,即木主也。周武王載文王木主以伐紂。主有內外二層,內層中書皇清誥授光祿大夫某某府君之神主,上旁寫生卒年月日,下旁寫奉祀人姓名。外層亦然,惟無生卒年月日耳。內外層字從單數不成雙。

  初喪即立神主,惟內外二層之主字,均寫王字,至受吊之日,有延請貴官達人行題主之禮。題主者,以王字改主字也。須二次,初由題主者以朱筆點之,繼改墨筆而主乃成。

  ◎喪用之銘旌

  銘旌,喪具也,亦謂之銘,又謂之明旌。《周禮·春官·司常》:「大喪供銘旌。」近代用絳帛粉書敘其官爵,曰皇清誥授某某大夫或某某將軍原任某官之靈柩。題者必為當世著人,曰姻愚弟或姻侍生某某某謹題。中間一行字數,無論多少,不成雙。

  大斂後,懸以竹杠,置之靈右。出殯日,使人舁之以行。葬時,去杠及題者姓名,以旌加於柩上。

  ◎出喪之路祭

  路祭者,於喪家出殯之日,靈柩經過之沖衢,肆筵設席以奠之,亦曰公祭,蓋皆戚友聯合醵資以為之也。是時必擇一聲望較著者主祭,行一跪三叩禮,奠酒,讀祭文,余皆跽於下。富貴之家,路祭有多至數十起者。

  ◎喪家開追悼會

  凡有喪者,擇期設奠於家,或假寺廟庵觀,或假公共處所,則宗族戚友咸往祭唁,且致賻儀。于訃文聲敘之,曰某日領帖。帖,柬也。賓至時,必先投名柬也。俗謂之開喪,又謂之開吊。光、宣間,有所謂追悼會者出焉。會必擇廣場,一切陳設或較設奠為簡,來賓或可不致賻儀。然亦有於定期設奠受人弔唁之外,別開追悼會者,無論男女,均可前往。其開會秩序如下:

  一,搖鈴開會。二,奏哀樂。三,獻花果。四,奏琴。(唱追悼歌。)五,述行狀。六,讀追悼文。七,奏哀樂。八,行三鞠躬禮。九,奏琴。十,演說。十一,奏哀樂。十二,家屬答謝,行三鞠躬禮,即閉會。至在事職員則如下:主禮員一人,庶務員二人,男招待員八人,女招待員八人,獻花果二人,述行狀一人,讀追悼文一人。

  禮簡者如下:一,搖鈴開會。二,報告開會宗旨。三,宣讀祭文。四,宣讀誄詞。五,行三鞠躬禮。六,述行狀。七,演說。八,家屬答謝來賓。九,奏樂散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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