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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俗類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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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浦浪子班 漳浦有浪子班,專聚無賴少年,以待有械鬥時,受雇為助。 ◎石澳俗尚 由筲箕灣山行十餘裡至於海隅,有邨焉。背山而面水,邨人多瀕海而居,五方雜處,築石為室,藉茅作瓦,編竹成籬,男婦老幼悉棲息其中,語言鉤輈,不易瞭解。日初出,則各具糗糧,結伴呼群,持釣竿筐筥,遠出而游於海。傍晚罷釣歸,將魚換酒,雜妻孥,團飲一室,佐以粗糲,醉飽後,跣足蒙頭,席槁而臥,來朝無米為炊,勿問也。以水作田,無有豐歉,仰事俯畜,皆取給於海。晦,則相與叩缶而歌鳴嗚,與桃花源避秦人之樂處相彷佛,惟人情多狡詐耳。 村後有山田數十畝,鹹磽瘠不堪,故可耕者少。婚嫁亦皆及時,男婦皆跣足,女之未嫁者則妹之,既嫁,則稱以姑娘。多登山薙草樵采,或遇少壯男子,輒曼聲高唱淫辭以相誘,或兩情相洽,即以山林為牀褥,夫與伯叔知之亦不問。 ◎粵人有七好 粵人有七好:好名,好官爵,好貨財,好祈禱,好蓄妾,好多男、好械鬥。 ◎粵有三大 羊城俗諺有三大之說。三大者:老舉大,(粵中方言謂妓女為老舉)驕夫大,燈籠大也。 ◎粵人好鬥 粵人性剛好鬥,負氣輕生,稍不相能,動輒鬥殺,曰打怨家,非條教所能禁,口舌所能諭,嘗有千百成群聚眾械鬥之巨案。蓋大姓多聚族而居,多者數千家,少亦數十百家,與他姓一言不合,即約期械鬥,人數不足,則出重資雇人相助,如助鬥而死,給撫恤金;因鬥傷廢,給養傷金,其費用則出自祖嘗,或按田科派。 游手無業者多樂受雇,雖死不悔。鬥時,揚旗鳴鼓,鎗炮交施,如臨大敵,可數日不解。地方官之框怯者,不敢出而彈壓,亦不敢問兩造之曲直,惟飛稟大吏,請示辦理而已。 械鬥既累日不解,或由兩造各邀公正紳耆評其曲直而裁決之,或由地方官傳諭董事為之勸解而調和之。如兩造終不服,則先停戰,而控之於官,靜候判斷,亦有兩方既分勝負而再興訟者,且有鬥死多人而絕不報官者。 粵人雖強悍而極畏官吏,每有兩方械鬥之後,此方如有鬥死者,既稟官訟之。官循例捕兇手,亦僅虙張聲勢,不果捕也。彼方乃匿兇手,以重金賄死者家屬,令遞稟和息。然家屬之欲壑不滿,差役之囊橐不盈,和稟亦不得遞也。故遇此等案件,縣署幕友、書吏以及刑差、門皂均有例規,即縣令亦有照例之饋遺焉。 ◎粵人於外省人之感情 粵人團體堅固,對於同鄉之維護,無所不至。遇外省人,粵西而外,無論何省,均謂之外江佬,商店購物,輒增其價;舟車受雇,亦必故意居奇;即妓院之中,亦以接待外江佬為恥。故粵人與外省人之感惜極不易融洽也。 ◎粵人多妾 粵人好蓄妾,僅免饑寒者即置一姬,以備驅使。且以其出身率為侍婢,而烹調浣濯縫紉等事皆所慣習。一家既無多人,於是令其兼任梳頭、烹餁二事,甚者潔除圊溷之役亦令為之,自可不雇女傭,以節糜費。其小康者,則置二妾或三妾,一切役務,均委之若輩。諸妾亦承奉周至,不敢少懈。 蓋其意以為烹調一役,雖為庖人專職,然每一肴出,未必能食,多犯不潔之病。今以妾掌庖,則妾亦同案而食,斷不至有此弊,推而至於他事亦然。痛養既關,較外人之徒事敷衍者,自不可同日而語矣。 ◎潮人多異姓亂宗 異姓亂宗,顯有功令,而潮人每有此弊,以丁多為強,較之他郡尤甚,常乞養他人子,非獨單門然也。其有貌為鞠育包藏禍心者,更多故矣。 ◎粵有十姊妹 粵東處女,輒喜結合異姓儕輩為十姊妹,聚相得者十人,敘齒,年長者居首,對神宣誓,歷久不渝。凡言動必以禮,女紅、妝束,均聽年長者指揮,無待保姆之教,自嫻閨範。惟出嫁必讓其居先,不敢攙越。或迫于父母之命,幼者先嫁,不與新郎宿。強之,則以死拒,如禦強暴,必待長於己者皆已畢嫁,而始成燕好焉。 或曰,小家婦及童養媳被虐,怨其父母何不于己為嬰孩時溺死者,於是桀悍婦人遂創為十姊妹,蓋欲逃夫家之威虐,求一生之自由。其規例:約共相扶濟,父母如強嫁之,必須設法私逃,且各謀生業以餬口,不仰他人。故凡娶十姊妹者,無論周防若何嚴密,必致逃遁,或為其曹竄奪而後已。 或曰,十姊妹即金蘭契,俗名誇相知,又名識朋友,不知始於何時。 或曰,始於絲廠之女工。粵省絲業,以順德為盛,其所用女工常至數百人。女工之感情既日洽,遂有擇其平日素相得者,結為金蘭之契,其數僅為二,情同伉儷,後傭婦多效之,浸假而大家閨秀亦相率效尤,乃成風氣矣。其契約成立之手續,必雙方允洽,如雙方有意,其一方必先備花生糖、蜜棗等物,為致敬品,若既已受納,即為承諾,否則為拒絕。至履行契約時,或遍請朋儕作長夜飲,而其朋儕亦群在賀之。 此後坐臥起居無不形影相隨。契約既成立,或有異志,即指為背約,必被毆辱。若輩更擇有後代(即嗣女。)以繼承其財產,其嗣女複結一金蘭契,若媳婦然,與血統之關係無以異也。 ◎粵有不落家之俗 不落家之風,與金蘭契實有連帶之關係。既結金蘭契,遂立約不適人,後迫于父母之命,強為結婚,乃演成不落家之怪劇。不落家者,即雲女子已嫁,不願歸男家也。金蘭契之風,以順德為最盛。 故不落家之風,亦以順德為獨多。女子嫁期有日,(粵語謂之知日。)必召集一群女子,(粵謂之花枝群。)作秦庭七日之哭,如喪老妣,其金蘭友亦在焉。臨過門之夕,嫁者必以帶束縛,其狀若屍之將入殮者,複飽食以白果等物,使小便非常收縮。 及歸寧後,其金蘭友必親自相驗,若束縛之物稍有移動,是為失節,群皆恥之,女必受辱不堪。故順德常有娶妻數年多不識其妻面貌者。歲遇翁姑壽辰,或年節,非迎迓數次,不能望其一來。至則翌日即返,見其夫,若仇讎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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