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筆記雜錄 > 南村輟耕錄 | 上頁 下頁 |
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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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學士 國朝儒者,自戊戌選試後,所在不務存恤,往往混為編氓。至於奉一紮十行之書,崇獎秀藝正戶籍,免徭役,皆翰林學士高公(智耀)奏陳之力也。公河西人,今學校中往往有祠之者。 ◎大黃愈疾 丙戌冬十一月,耶律文正王從太祖下靈武,諸將爭掠子女玉帛,王獨取書籍數部,大黃兩駝而已。既而軍中病疫,惟得大黃可愈,所活幾萬人。籲!廉而不貪,此固清慎者能之。若其先見之明,則有非人之所可及者。 ◎置台憲 禦史台,至元五年置,秩從二品。二十一年,升正二品。大德十一年,升從一品。台有大夫一人,後增一人,中丞二人,後又增二人。隨複故。侍御史二人,治書侍御史二人,殿中侍御史二人,治朝著之事。典事二人,掌幕府文書之事。後改為都事三人。後又以都事之長蒙古若色目一人為輕曆。檢法二人,後廢。管勾三人,其一人兼照磨。監察禦史十二人,後增至十六人,皆漢人。又增蒙古色目人,如漢人之數。今三十二人。至元十四年,既取宋,置南行台。 二十七年,專蒞江南之地,號江南諸道行禦史台,秩如內台。而監察禦史今二十四人。西行台,初由雲南廉訪司升行台。大德元年,移治陝西,號陝西諸道行禦史台,蒞陝西、甘肅、四川、雲南之地。延祐間,暫廢,隨複其官,秩如南台。而監察禦史今二十人,各道提刑按察司。至元六年置,正三品,有使、副使、僉事、察判、經歷、知事。二十八年,改肅政廉訪司,使、副使、僉事、各二人。大司農奏罷各道勸農司,以農事歸憲司,增僉事二人,經歷、知事、照磨、各一人。今天下凡二十二道,始建台時,大夫則塔察兒也。 ◎內禦史署銜內 監察禦史銜無禦史台三字,以為天子耳目之官,非御史大夫以下所可制也。行台則不然。 ◎令史 國朝凡省台院吏曰掾史,獨江南行台作令史者,蓋緣至元十四年初立行台日,御史大夫授三品秩故也。後雖升一品,而樂因循者,不為申明改正。西台立,視南台已升品秩,則曰掾史焉。 ◎台字 三台,凡公文所書中字,並從士從口,不敢作其字頭。若然,則偽文也,按許氏說文:台,從至從之從高省,則土乃之之正書耳,當從土從口為是。 ◎詔西番 累朝皇帝於踐祚之始,必佈告天下,使鹹知之。惟詔西番者,以粉書詔文於青繒,而繡以白絨,綱以真珠。至禦寶處,則用珊瑚,遣使齋至彼國,張于帝師所居處。 ◎五刑 國初立法以來,有笞、杖、徒、流、死之制。凡七下至五十七下用笞,六十七下至一百七十用杖。徒之法,徒一年,杖六十七。一年半,杖七十七。二年,杖八十七。二年半,杖九十七。三年,杖一百七。此麗徒者杖數也。鹽徒既決而又鐐之,使居役也,數用七者。建元以前,皆用成數。 今匿稅者笞五十,犯私鹽茶者杖七十,私宰馬牛者杖一百。舊法猶有存者。大德中,刑部尚書王約數上言,國朝用刑寬恕,笞杖十減其三,故笞一十減為七。今之杖一百者,宜止九十七。不當反加十也。議者憚於變更,其事遂寢。流、則南之遷者之北,北之遷者之南。死,則有斬、有淩遲而無絞。 ◎錢幣 世皇嘗以錢幣問太保劉文貞公(秉忠)。公曰:「錢用於陽,楮用於陰。華夏,陽明之區;沙漠,幽陰之域。今陛下龍興朔漠,若臨中夏。宜用楮幣。俾子孫世守之,若用錢,四海且將不靖。」遂絕不用錢。迨武宗,頗用之。不久,輒罷。此雖術數讖緯之學,然驗之於今,果如所言。 ◎巴而思河南江北行 中書省參知政事姚忠肅公(天福),字君祥,平陽人。至元十一年,拜監察禦史。彈擊權臣,無所顧畏。世祖賜名巴而思,國言虎也。後條奏宰相阿合馬罪二十有四。召廷辯,公枚數之。彼輒引服。數至於三,氣沮色喪。上曰:「此三者,罪已不在宥。」因目公曰:「巴而思,臣下有違太祖之制幹朕之紀者,汝抨擊毋隱。」 廷臣皆震悚。時方倚相理財,姑釋不問。眾人莫不為公危之。公之太夫人有賢識,勖之曰:「為國者忘其家。汝第盡力效忠,果不測,吾追蹤陵母,死日猶生年也。」公泣謝,白其長曰:「萬一得譴,乞不以老母連坐。」語聞,上歎曰:「是母子有古義烈。」敕侍臣符寶郎董文忠宣付史館書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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