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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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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蟾,宜春人也,著《鳳池本草》、《廟堂丞鏡》一百二十卷,廣明亂後遺墜。 高駢在淮南,有贄歌者,末章雲:「五色真龍上漢時,願把霓旌引煙策。」公說,乃辟為從事。及公遇害,有識者多嗤其言過也。 貞元末,許孟容為給事中,權文公任春官,時稱」權許「。進士可不,二公未嘗不相聞。 《襄沔記》雲:「盧有疏水,注於沔,此水中有物,如三四歲小兒,膝頭如虎掌爪,常沒水中,出膝頭示人,小兒不知,欲弄之,輒便啖人。或有生得者,摘其鼻,可小小使之,名曰『水虎』也。」 濮州刺史曹朔,于汴水岸掘得鄂公馬鞭,表進之,不朽。 皮日休曆太常博士,後從巢寇遇禍。子光業為吳越丞相。子文璨任元帥判官,入京為太僕少卿卒。子子猷,猷字仲卿,祥符八年御前進士。 滑州有僧景陽碣,在開元寺。其僧不知何許人,刺史令狐公以僧有戒行,以紅米飯魚膾施之令僧餐,其膾盡化為乳頭香。食訖,遣人隨之,吐於河內,化為活魚,踴躍跳出。後遷化,大中十二年二月刺史李福置。 李綰鹹通中作越察,於甲仗庫創樓,名曰「武威」。刻石立文,自序樓文銘雲:「名樓以武威,兼義也。余之望又出武威。」 荊南舊有五花館,待賓之上地也。故蔣肱上《成汭》詩雲:「不是上臺名姓字,五花賓館敢從容。」 大中九月十七日敕,《徐泗節度使康季榮奏據濠州刺史劉彥謀狀》:「定遠縣百姓周裕,女小兒,年九歲,今年七月六日,為父患割左股上肉一寸三分不落,瘡長一寸四分,收得血半斤,父和羹吃。後二十九日,載割股上已落肉與父吃。其周裕至閏七月十二日身死,至二十五日埋葬訖。其女小兒于墓側不歸,縣司與立草庵一所。伏以寄分廉察,地列山河,獲當盛明,親逢大孝。伏請宣付史館,並賜旌表門閭。」奉敕:「周小兒方至髫年,允茲志行,俾之旌表,用激時風。宜依所奏,仍委本道量事優恤。」 杜悰、鄭顥、於悰,皆是二月一日生,悉尚主。 斛律金不解書,有人教押名雲:「但如立屋,四面平正即得。」安祿山押字,以手指三撮而成。 蜀葵點作火把,猛雨中不滅。蠟燭過頭把,猛風中不滅。 建中元年,貶禦史中丞元全柔,二年,貶中丞楊瑱,皆四月晦日。憲皇擒劉辟、李錡、吳元濟,行刑皆十一月朔日。 韋路作相,貶不附己者十司戶:崔沆循州,李瀆繡州,蕭遘播州,高湘高州,崔彥融恩州,韋顏虔州,張瀆勤州,杜裔休端州,鄭彥持義州,李藻費州。唯恩州不回。 韋執誼敗,八司馬:韋執誼崖州,韓泰虔州,陳諫台州,柳宗元柳州,劉禹錫播州,韓曄饒州,淩准連州,程異郴州。 鄭珣瑜為河南尹,送迎中使皆有常處。人吏窺之,馬足差跌不出三五步。 韋保衡、路岩作相,勢動天地。附其勢者,有「牛頭」、「阿旁」、「夜叉」、「捷疾」之號。二相敗,以累譴者數十人。 長安大內有口味庫。乾符六年回祿為災,自後不置也。 唐末浙西鶴林寺三檜院、五花亭,勝概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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