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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南續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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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嫁
餓死事極小,失節事極大。程子固嘗言之。然先王制禮,有同居繼父,不同居繼父之服。則女子改嫁,固非先王之所禁矣。
按宋葉水心翁誠之墓誌雲:「女嫁文林郎嚴州分水縣令馮遇,遇死,再嫁進士何某。」可見古人不諱改嫁,故於文字中見之。
今世衣冠之族,輒以改嫁為恥,而事出勉強,馴致無狀,反不如改嫁之為得也。往見蔣先生莘田家訓中亦嘗言之,其所見與餘略同。若如徐女廉之改嫁說,則又教人以偷,而為程子之罪人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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