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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十五 考史(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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蔣希魯居姑蘇,延盧仲甫秉後圃。希魯曰:亭沼粗適,恨林木未就。」仲甫曰:「亭沼譬爵位,時來則有之。林木譬名節,非素修弗成。」 歐陽公《辨尹師魯志》曰:「若作古文,自師魯始,則前有穆修、鄭條輩,及有宋先達甚多,不敢斷自師魯始也。」條之名不著,《館閣書目》有《鄭條集》一卷。條,蜀人,自號金鬥先生,名其文《金鬥集》。 祁寬問和靜尹先生曰:「伊川謂歐陽永叔如何?」先生曰:「前輩不言人短,每見人論前輩,則曰:『汝輩且取它長處。』」呂成公《與朱文公書》曰:「孟子論孟施捨、北宮黝曰:『二子之勇,未知其孰賢,然而孟施捨守約也。』所以委曲如此者,以其似曾子、子夏而已。若使正言聖門先達,其敢輕剖判乎?」文公答曰:「和靜之言,當表而出之。」 劉應起時可,淳祐初為太學博士,言定大計曰:「謀之而臧,則文子文孫,宜君宜王;謀之不臧;則生天王家以為大慼。」此人所難言也。 建炎,李綱去而潛善、伯彥相。紹興,趙鼎、張浚去而檜相。檜死,其黨迭為相。隆興至淳熙,萬幾獨運而大臣充位。慶元後,政在侂胄。嘉定後,政在彌遠。端平訖景定,更一相則曰更化,然奸臣弄權之日常多。陽淑消而陰慝長,危亡之證,所由來漸矣。陰凝冰堅,極於似道。邵子謂「禍在夕陽亭一語」,遂與西晉同轍,哀哉! 蘇紳、梁適,謂之「草頭木腳」,其害在士大夫。薛極、胡榘,謂之「草頭古,天下苦」,其害在民。 《朝野雜記》載開禧貪濁之事詳矣,繼其後者又甚焉。當時謂侍從之臣,無論思,有獻納,它可知矣。以陰召陰,極於天下無邦。 仁宗閱審刑奏案,有「次公」,而梁適對以「黃霸」,蓋寬饒字。高宗閱刑部奏案,有「生人婦」,而湯思退對以見《魏志·杜畿傳》。皆簡上知,至輔相。然以記問取人,則許敬宗賢于竇德玄矣。 四瀆,濟水獨絕。朱全忠篡唐,降昭宣帝為濟陰王。嘉定末,濟王之封,豈權臣亦取濟水之絕乎?又蕭衍篡齊,降和帝為巴陵王,而濟王亦降封巴陵公,非令典也。為大臣者,不知則不學,知之則何以示後? 紹興建儲,欲更名曄,周益公謂與唐昭宗同,而亟改之。景定建儲,更名乃與蜀漢後主太子同。鹹淳末,命嗣君之名,又與唐中宗同,而當時無言者。 範正獻公曰:「後世人君觀史,而宰相監修,欲其直筆,不亦難乎?」其論正矣。然自唐奸臣為《時政記》,而史益誣,近世尤甚。余嘗觀《寶慶日曆》,欺誣之言,所謂以一手掩天下之目。所恃人心公議不泯爾。 葛文康勝仲。《與王黼書》曰:「天下無事則宰相安,宰相生事則天下危。」 胡文定公自登第逮休致,凡四十年,實曆不登六載。朱文公五十年間,曆事四朝,仕於外者僅九考,立於朝者四十日,道義重而爵位輕,所以立言不朽。 邵公濟築室犍為之西山,《告家廟文》曰:「少時得大父平生之言于汝潁大夫士,曰:『世行亂,蜀安,可避居焉。』大父學通天人,足以前知矣。宣和國亂,先人載家使蜀,免焉。」大父,康節先人伯溫也。 梁世榮錄南軒語雲:「溫公作相,夫人聞其終夜長籲,問之。曰:『某所奏盜賊,某所又奏某事。吾為宰相,使天下如此,所以長籲也。』」按《溫公集》張夫人終於元豐五年,此記錄之誤也。 乾道壬辰,黃定《對策》謂:以大有為之時,為改過之日月。又雲:「雖有無我之量,而累於自喜;雖有知人之明,而累於自恃。」又雲:「欲比跡太宗,而操其所不用之術,顧眄周行,類不適用,則曰腐儒,曰好名,曰是黨耳。於是始有棄文尚武,親內疏外之心。何不因群情之所共違,而察一己之獨向?」其言皆剴切。孝皇擢之第一,有以見容直之盛德,而秉史筆者未之紀焉。 徐景說霖。以書義冠南宮,上書言時宰奸深之狀曰:「不與天下之公議爭,而與陛下之明德為仇。每潛沮其發見之端,周防其增益之漸,使陛下之明德,不得滋長廣充,以窺見其奸而或覺之也。其先也,奪陛下之心,其次奪士大夫之心,而其甚也,奪豪傑之心。」景說由是著直聲。 唐及國初,策題甚簡,蓋舉子寫題於試卷故也。慶曆後,不複寫題,寖失之繁。今有數千言者,問乎其不足疑。 《嘉祐制策》曰:「治當先內。」或曰:「何以為京師?」此晉謝安之言也。「命秩之差,虛實之相養」,此唐陸贄之言也。二蘇公之對,不能無所遺。 龜山志遊執中曰:「嘗以晝驗之妻子,以觀其行之篤與否也;夜考之夢寐,以蔔其志之定與未也。」 紹興、隆興,主和者皆小人;開禧,主戰者皆小人。 呂文靖為相,非無一疵可議,子為名相,而揚其父之美。史直翁為相,非無一善可稱,子為權臣而掩其父之美。《易》曰:「有子考無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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