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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十四 考史(3)


  《舊史·德宗紀》:貞元六年,岐州無憂王寺,有佛指骨寸餘。先是取來禁中供養,二月乙亥,詔送還本寺,此迎佛骨之始也。《韓愈傳》雲:「鳳翔法門寺有護國真身塔,內有釋迦文佛指骨一節。」寺名與前不同。貞元、元和、鹹通,迎佛骨者三。

  蕭潁士《與韋述書》,欲依《魯史》編年,著《歷代通典》,起漢元十月,終義寧二年,約而刪之,勒成百卷。于《左氏》取其文,《谷梁》師其簡,《公羊》得其核,綜三《傳》之能事,標一字以舉凡。然其書今無傳焉,略見於本傳,而不著《通典》之名。

  楊文莊公徽之好言唐朝士族,閱《諱行錄》,悉能記之。按《館閣書目》,《諱行錄》一卷,以四聲編登科進士族系、名字、行第、官秩,及父祖諱、主司名氏。起興元元年,盡大中七年。宋敏求續為《後錄》五卷。

  《溫彥博傳》我見其不逮再稘矣,出《說文》引《虞書》稘三百有六旬。《李密傳》敖庾之藏,有時而賜,出《詩》王赫斯怒,鄭《箋》:斯音賜,盡也。《新史》尚奇類此。

  馬總《通曆》所載「公子曰」、「先生曰」者,皆虞世南《帝王略論》。《略論》五卷,起太昊訖隋,假公子答問。

  李翱為史官,請作行狀者,指事說實,直載其詞。然我朝名公秉筆,亦有誤者。歐陽公為《範文正碑》雲:「至日大會前殿,上將率百官為太后壽。公上疏,其事遂已。」其後老泉編《太常因革禮》,有已行之明驗,質之歐公。公曰:「諫而不從,碑誤也。」東坡為《張文定銘》雲:「神宗問:『元昊初臣,何以待之?』公曰:『臣時為學士,誓詔封冊,皆臣所草。』」李微之考《國史》,誓詔在慶曆四年十月,封冊在十二月。明年二月,文定始為學士。封冊乃宋景文撰。朱文公為《張忠獻行狀》,其後語門人雲:「向只憑欽夫寫來事實,後看《光堯實錄》,其中多有不相應處。」以三事觀之,網羅舊聞,可不審哉?

  唐配帝皆一後,唯睿宗二後;昭成明皇之母,開元四年升祔。此失禮之始也。

  龍朔改左右散騎常侍曰左右侍極,《職源》誤以左史為左侍極,而近世制詞多踵其誤。

  石林序盧鴻一《草堂圖》雲:「《唐舊史》鴻一,蓋二名,與《中嶽劉真人碑》所書合。《新史》刪去『一』字,不知何據?當以《舊史》為正。」愚按:南齊張融曰:「昔有鴻飛天首,積遠難明,越人以為鳧,楚人以為乙。人自楚、越,鴻常一耳。」鴻一之義,取於此。

  《考古編》以《通鑒》貞觀十三年,房玄齡請解機務,詔斷表,為今斷來章之祖。愚按:《晉·山濤傳》:手詔曰:「便當攝職,令斷章表。」此斷表之始,非昉于唐也。

  韓、柳方駕,而其行殊;元、白齊名,而其操異。管、華、嵇、阮亦然。

  唐亦有蔡京,鹹通三年,嶺南節度使以貪虐誅。京始末,見《雲溪友議》。此奸臣名氏之同者。吳有桓彝,晉亦有桓彝,此忠臣名氏之同者。若兩曾參,兩毛遂,則賢否分矣。兩毛遂,見《西京雜記》。員半千詩用之。

  顏魯公為刑部尚書,有舉家食粥之帖。蓋自元載制祿,厚外官而薄京官。京官不能自給,常從外官乞貸。楊綰既相,奏加京官俸。魯公以綰薦,自湖州召還,意者俸雖加而猶薄歟?

  李康《運命論》曰:「以一人治天下,不以天下奉一人。」《大寶箴》用之。

  李方玄曰:「沈約年八十,手寫簿書。」本杜牧所作《方玄墓誌》。本朝建隆詔亦雲:「沈約為吏,手寫簿書。」愚按:《理道要訣》雲:「宋光祿大夫傅隆,年過七十,手寫籍書。梁尚書令沈約,位已崇高,議請寶重。」蓋誤以傅隆為沈約也。

  孝宗問周益公雲:「唐孫樵讀《開元錄》,雜報數事,內有宣政門宰相與百僚廷諍,十刻罷。遍檢新舊《唐史》及諸書,並不載。」益公奏:《太平御覽總目》內,有《開元錄》一書。祖宗朝此本尚存,近世偶不傳耳,容臣博加詢訪。

  蕭遘《與其子三兒生日詩》曰:「吾家九葉相,盡繼明時出。」《唐史》雲:「自瑀逮遘,凡八葉宰相。」此雲九葉,《宰相世系表》:梁貞陽侯之後,有鄴,相宣宗。

  姚崇十事,見《開元升平源》,《通鑒》不取。

  王起《廣五點陣圖》,《舊史》雲《五運圖》。

  李白上《宣唐鴻猷》一篇,即本傳所謂「召見金鑾殿,奏頌一篇」者也。今《集》中闕。

  緋衣小兒之謠,《朝野僉載》謂裴炎也,而張權輿以讒裴度。

  韓文公子昶,雖有金根車之譏,而昶子綰、袞皆擢第,袞為狀元,君子之澤遠矣。

  孔戣為華州刺史,奏罷明州歲貢淡菜蛤蚶之屬。見《昌黎集》。元稹為越州,複奏罷之。見《白樂天集》。蓋嘗罷於元和,而複貢于長慶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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