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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一 易(6)


  龜山曰:「子見南子,包承者也。此大人處否而亨之道。」朱文公謂:非所以為訓,若使大人處否而包承小人以得亨利,則亦不足以為大人矣。

  《頤》初九,王輔嗣注雲:「安身莫若不競,修己莫若自保。守道則福至,求祿則辱來。」至哉斯言!可書諸紳。

  「病從口入,禍從口出」,傅玄口銘也。《頤》「慎言語,節飲食」,《正義》用其語。

  聖人教人,用「蒙」而不用「複」。蓋「複」者,去其不善而複於善之謂也;若蒙,則無不善,亦未有所失也。周南仲雲。

  趾所以行,輔所以言。「艮其趾」,雖行猶不行也;「艮其輔」,雖言猶不言也。故能時行時止,動靜不失其時,其道光明。馮當可雲。《艮》六四「艮其身」,《象》以「躬」解之。傴背為躬,見背而不見面。朱文公詩雲:「反躬艮其背。」止於所不見,止於至善也。

  「帝乙歸妹」,《子夏傳》謂湯之歸妹也。京房載湯嫁妹之辭曰:「無以天子之尊而乘諸侯,無以天子之富而驕諸侯。陰之從陽,女之順夫,本天地之義也。往事爾夫,必以禮義。」荀爽《對策》引「帝乙歸妹」,言湯以娶禮歸其妹于諸侯也。張說《鄎國公主銘》亦雲:「帝唐降女,天乙歸妹。」若《左傳》筮遇《泰》之《需》曰:「微子啟,帝乙之元子也。」虞翻亦雲:「紂父。」二說不同,《正義》皆略之。

  《離》言「明兩作」,《坎》言「水洊至」。起而上者作也,趨而下者至也。此陸農師之說,朱文公取之。

  範諤昌《證墜簡》:《震·彖辭》脫「不喪匕鬯」四字,程子取之。《漸》上六,疑「陸」字誤,胡安定取之。

  《釋文》引《子夏傳》雲:「地得水而柔,水得地而流,故曰『比』。」《周禮疏》謂:坤為土,坎為水。水得土而流,土得水而柔。是水土和合,故象先王建萬國,親諸侯。

  《釋文》引鄭注異字,然《內則》注「明夷睇于左股」,猶有所遺。

  朋盍簪。簪,疾也。至侯果始有「冠簪」之訓。晁景迂雲:「古者禮冠,未有簪名。」

  《說苑》周公戒伯禽曰:「《易》曰:『有一道,大足以守天下,中足以守國家,小足以守其身,謙之謂也。』」孔子曰:「《易》曰:『不損而益之,故損;自損而終,故益。』」今《易》無此言。又泄冶曰:「《易》曰:『夫君子居其室云云,君子之所以動天地,可不慎乎?天地動而萬物變化。』」今《易》無末一句,然泄冶在夫子之前,而引《易大傳》之言,殆非也。

  《鹽鐵論》:文學引《易》曰:「小人處盛位,雖高必崩。不盈其道,不恒其德,而能以善終身,未之有也。是以初登於天,後入於地。」《說文》引《易》曰:「地可觀者,莫可觀於木。」今《易》無之,疑《易傳》及《易緯》。

  後漢魯恭引《易》曰:「『潛龍勿用』,言十一月、十二月,陽氣潛藏,未得用事,雖煦噓萬物,養其根荄,而猶盛陰在上,地凍水冰,陽氣否隔,閉而成冬,故曰:『履霜堅冰,陰始凝也;馴致其道,至堅冰也。』言五月微陰始起,至十一月堅冰至也。」又雲:「《易》十一月,『君子以議獄緩死。』」又雲:「案《易》五月,《姤》用事,經曰:『後以施令,誥四方。』言君以夏至之日,施命令,止四方行者,所以助微陰也。」又引《易》曰:「『有孚盈缶,終來有它,吉』,言甘雨滿我之缶,誠來有我而吉已。」趙溫曰:「于《易》,一為過,再為涉,三而弗改,滅其頂凶。」漢儒說《易》,可以參考。

  王肅注《易》十卷,今不傳。其注「噬乾胏,得金矢」,曰:「四體離陰卦,骨之象。骨在乾肉,脯之象。金矢所以獲野禽,故食之反得金矢。君子于味必思其毒,於利必備其難。」見《太平御覽》。

  《漢郊祀志》引「西鄰之禴祭」,顏師古注:「瀹,煮新菜以祭。」蓋以「禴」為「瀹」。王輔嗣雲:「禴,祭之薄者也。沼沚之毛,蘋蘩之菜,可羞於鬼神。」亦與顏注同。鄭康成謂:禴,夏祭之名。

  《離》九三,蔡伯靜解雲:「鼓缶而歌,當衰而樂也。大耋之嗟,當衰而哀也。盛衰之道,天之常也。君子之心,順其常而已。不樂則哀,皆為其動心而失其常者,故凶。」此說長於古注。

  《京氏易》「剝床以簠」,謂祭器。澹庵雲:「《易》於《剝》、《坎》,取象簠簋,以精意寓焉。」

  「上天下澤,《履》」,此《易》之言禮。「雷出地奮,《豫》」,此《易》之言樂。呂成公之說,本於《漢書》「上天下澤,春雷奮作,先王觀象,爰制禮樂。」

  「渙其群」,蘇明允雲:「群者,聖人所欲渙以一天下者也。」《本義》取之,謂《程傳》有所不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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