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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一 易(7)


  充善端于「蒙泉」之始,絕惡念於「履霜」之萌。

  《坊記》曰:「不耕獲,不菑畬,凶。」《荀子》曰:「括囊無咎無譽,腐儒之謂也。」《左氏傳》穆薑以「元、亨、利、貞」為《隨》之四德,為是說者,其未見《彖》、《象》、《文言》歟?

  《易緯坤鑿度》注雲:「虞世南曰:『不讀《易》,不可為宰相。』」注者未詳其人,亦天下名言也。

  「乾乾」、「夬夬」皆九三重剛也,「謙謙」初六居下卦之下也,「坎坎」六三居重險之間也,「蹇蹇」六二陰居陰也。

  諸卦之爻,皆及卦名。《坤》、《小畜》、《泰》、《大畜》、《既濟》六爻悉無之。

  八卦之象,又有六焉:巽曰木,坎曰雲、曰泉、曰雨,離曰明、曰電。

  曾子《天圓篇》:火日外景,金水內景。薛士龍詩雲:「嘗聞曾子書,金火中外明。圓方遞含施,二景參黃庭。」愚謂《周髀》雲:「日猶火,月猶水。火則外光,水則含景。」其說本于《易》之坎、離。坎內陽外陰,故為水、為月;離內陰外陽,故為火、為日。

  《繫辭正義》雲:「韓氏親受業于王弼,承王弼之旨,故引弼雲以證成其義。」愚考王弼終於魏正始十年。韓康伯,東晉簡文帝引為談客。二人不同時,相去甚遠,謂之親受業,誤矣。

  程子言《易》,謂得其義則象數在其中。朱子以為先見象數,方說得理,不然事無實證,則虛理易差。愚嘗觀顏延之《庭誥》雲:「馬、陸得其象數,取之於物;荀、王舉其正宗,得之於心。」其說以荀、王為長。李泰發亦謂:一行明數而不知其義,管輅明象而不通其理,蓋自輔嗣之學行,而象數之說隱。然義理、象數一以貫之,乃為盡善。故李鼎祚獨宗康成之學,朱子發兼取程、邵之說。

  馮當可謂:王輔嗣蔽於虛無而《易》與人事疏,伊川專於治亂而《易》與天道遠。又謂:近有伊川,然後《易》與世故通,而王氏之說為可廢。然伊川往往舍畫求《易》,故時有不合。又不會通一卦之體,以觀其全,每求之爻辭離散之間,故其誤十猶五六。晁子止為《易廣傳》,當可《答書》曰:「判渾全之體,使後學無以致其思,非傳遠之道。」

  呂元鈞雲:「求於八卦之先而牽於數,故謂坎、離先天地;得於六爻之後而惑乎氣,故謂卦氣起《中孚》。」

  伏犧之《易》,當以圖觀,文王以後始有書。艾軒雲:「《易》不畫,《詩》不歌,無悟入處。」誠齋雲:「卦者其名,畫者非卦也。此伏犧氏初制之字也。」愚按:《易緯乾鑿度》以八卦之畫為古文「天、地、風、山、坎、火、雷、澤」字。

  《上系》七爻起於《中孚》「鳴鶴在陰」,《下系》十一爻起於《鹹》「憧憧往來」。《卦氣圖》自《複》至《鹹》八十八陽、九十二陰,自《姤》至《中孚》八十八陰、九十二陽。《鹹》至《姤》凡六日七分,《中孚》至《複》亦六日七分,陰陽自然之數也。

  龜山曰:「《乾》、《坤》兩卦,聖人釋其義於後,是解《易》之法。」沙隨曰:「《乾》、《坤》,《易》之門。《文言》於《乾》,四致意焉,《坤》則一而已。舉《乾》、《坤》之義,則它卦可知。《上系》解七爻,《下系》解十一爻,大略類《文言》。學者可以三隅反。」

  「何以守位曰人」,《釋文》雲:「桓玄,明僧紹作『仁』。」今本乃從桓玄,誤矣。《本義》作「人」,雲:「呂氏從古,蓋所謂非眾罔與守邦。」

  筮法,依七、八、九、六之爻而記之。古用木畫地。《少牢》雲:「卦者在左坐,卦以木。」《特牲》雲:「卒筮寫卦,筮者執以示主人。」卦者,主畫地識爻。六爻備,乃以方版寫之。今則用錢,以三少為重,錢九也;三多為交,錢六也;兩多一少為單,錢七也;兩少一多為坼,錢八也。見《儀禮疏》。

  《易》者,數之原也。《屯》「十年乃字」,《需》「三人」,《訟》「三百戶」、「三禠」,《師》「三錫」,《比》「三驅」,《同人》「三歲」,《蠱》「先甲、後甲三日」,《臨》「八月」,《複》「七日」、「十年」,《頤》「十年」,《坎》「簋貳」、「三歲」,《晉》「三接」,《明夷》「三日不食」,《睽》「二女」、「一車」,《解》「三狐」,《損》「二簋」、「三人」、「一人」、「十朋」,《益》「十朋」,《夬》「五剛」,《萃》「一握」,《困》「三歲」,《革》「三就」,《震》「七日」,《漸》「三歲」,《豐》「三歲」,《旅》「一矢」,《巽》「先庚、後庚三日」、「三品」,《既濟》「七日」、「三年」,《未濟》「三年」。其數例總釋於《乾鑿度》。如「月幾望」、「巳日乃孚」,皆陰陽氣數之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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