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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二(1)


  天順初,有歐禦史者,考選學校士,去留多不公。富室子弟懼黜者,或以賄免。吾昆鄭進士文康,篤論士也。嘗送一被黜生詩,篇末雲:「王嬙本是傾城色,愛惜黃金自娛身。」事可知矣。時有被黜者,相率鳴訴于巡撫曹放李公秉,公不為理。未幾,李得代,順德崔公恭繼之,諸生複往訴。公一一親試之,取其可者檄送入學。不數年去而成名者甚眾,皆崔公之力也。二公一以鎮靜為務,一以伸理為心,似皆有見。若其孰為得失,必有能辨之者。

  天順三年,南直隸清理軍伍禦史郭觀、持法頗刻。昆山縣有一人誣首者,至連坐二十四人充軍,予家時為裡正,亦在遣中。將欲伸冤于巡撫以,聞太倉查用純嫻習吏學,與謀之,查雲:「巡撫與禦史各領敕書行事,訴之無益。」又謀之昆城高以平氏,高雲:「訴之可也。」或以查語質之,高雲:「此非有識之言也。在京刑部、都察院獄情,必大理寺評允無礙,才敢決斷。禦史在外行事,旁若無人。刑獄苟有冤抑,伸理平反,非巡撫而誰?訴之有益。」於是往訴,都憲崔公果為平反之,二十四人皆複為民。諺雲:「事要好,問三老。」信然。

  天順癸未會試,寓京邸,嘗戲為《魁星圖》,題其上雲:「天門之下,有鬼踢鬥。癸未之魁,筆錠入手。」貼於座壁,亡何失去。時陸鼎儀寓友人溫秉中家,出以為玩,予為之惘然。問所從來,雲:「昨日倚門,一兒持此示我,以果易之。」予默以為吾二人得失之兆矣。未幾,鼎儀中第一名予下第。

  本朝開科取士,京畿與各布政司鄉試在子午卯酉年秋八月,禮部會試在辰醜未戌年春二月。蓋定規也。洪武癸未,太宗渡江。天順癸未,貢院火。皆以其年八月會試,明年三月殿試,於是二次有甲申科。貢院火時,舉人死者九十余人,好事者為詩雲:「回祿如何也忌才,春風散作禮闈災。碧桃難向天邊種,丹柱翻從火裡開;豪氣滿場爭吐焰,壯心一夜盡成灰。曲江勝事今何在?白骨棱棱漫作堆。」至今誦之,令人傷感。或雲蘇州奚昌元啟作。

  正統間,工部侍郎王某出入太監王振之門。某貌美而無須,善伺候振顏色,振甚眷之。一日,問某曰:「王侍郎,爾何無須?」某對雲:「公無須,兒子豈敢有須。」人傳以為笑。

  新舉人朝見,著青衫,不著襤衫者,聞始于宣宗,有命欲其異于歲貢生耳。及其下第送國子監,仍著襤衫。蓋國學自有成規也。

  本朝政體,度越前代者甚多。其大者數事,如前代公主寡,再為擇婿,今無之。前代中官被寵,與朝臣並任,有以功封公侯者;今中官有寵者,賜袍帶,有軍功者,增其祿食而已。前代京尹刺史,皆有生殺之權;今雖王公不敢擅殺人。前代重臣得自辟任下寮,今大臣有專擅選官之律。前代文廟聖賢,皆用塑像;本天朝初建國學,革去塑像,皆用木主。前代嶽鎮海瀆,皆有崇名美號;今止以山水本名稱其神,郡縣城隍及歷代忠臣烈士,後世溢美之稱,俱令革去。前代文武官,皆得用官妓;今挾妓宿娼有禁,甚至罷職不敘。

  陳元孚先生讀書法:生則慢讀吟語句,熟則疾讀貪遍數,攀聯以續其斷,喝怒以正其誤。未熟切忌背誦,既倦不如少住。如此力少功多,乃是讀書要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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