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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胭脂判


  《聊齋》《胭脂》一段,為東昌府之實事,正值蒲留仙應試之時。結此案者,為提學施愚山閏章,留仙之師也。清末,《聊齋》一書入於大內。慈禧太后喜閱之,命京師名優孫菊仙,排演《胭脂》一劇,一日才能演畢。

  取鄂秋隼者為朱素雲,年韶貌麗,平日善學蘇、黃書法。取胭脂者為楊小朵,溫秀如處女。其父曰老朵,貌亦美,取此劇之賣花婆,演劇時與其子相調笑,令人解頤。取施愚山者即孫菊仙。宮內戲具鹹備(京語曰切末物)。城隍將出,有高鬼,著孝衣長二丈,孝帽高二尺;矮鬼,以小兒披髮戴面具,跳躍而出。以及刀山血磨,群鬼舁之,利鋸鋼叉,立於台前。燈火慘澹,嗚嗚作鬼鳴,令人毛骨悚然。至尾聲,則笙管作喜音。胭脂乘彩轎於歸。鄂郎披紅簪花,襴衫官靴,乘藍轎。縣官亦乘轎相送,鳴鑼開道,儼如實事。

  太后大悅,賞賜極優。外間戲園演之,攢頭而觀者,幾無容足之地。

  惟留仙所撰判文數百字,孫伶據案宣讀,為時頗久,俗人不能解,有沉沉而睡者。予為孫伶改之,唱一段,說一段。孫伶聲音徹亮,善唱皮簧。此後聽者,擊節歎賞,不復思睡矣。

  一日,宮內再演,太后贊曰:「改得好,是何人所改?」孫伶奏稱自改,不敢以禦史觀戲上聞也。孫伶亦解人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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