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侄控姑


  五城公署之側有菩薩廟,住持為尼姑,家有老母,迎入廟中養之,並迎其侄婦王氏入廟,不令其侄相見。

  其侄名李時元,久不得見其妻,疑其姑在廟賣奸,赴城控告。呈詞言其姑乳名蘭姐,年少輕浮,霸禁其妻,不令歸家,亦不令其謁見祖母。聞蘭姐不守清規,懇乞傳訊云云。

  予閱其詞,曰:「我向不願婦女上堂,矧尼姑乎?應即判斷。」判曰:「尼姑敬佛,勿登柏樹之堂;農子娶妻,願為瓜綿之續。侄既授室,當有室人;姑既出家,莫幹家事。飭蘭姐在廟養母,明三教不廢倫常;飭王氏出廟從夫,使兩人永無怨曠。姦情既無憑證,控案作為結完。此判。」即飭差帶原告到廟領其妻歸家。

  於是京中尼姑群相謂曰:「某侍禦保護吾輩體面,勿深究此事,忠厚之至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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