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學達書庫 > 筆記雜錄 > 諫書稀庵筆記 | 上頁 下頁 |
| 傷乳 |
|
|
|
京城外有鴨嘴溪,其地空曠。洋人歲時賽馬,多在其地。某歲值賽馬,觀者男女雲集。有少婦跨驢經過,一年少書生偶燃爆竹,驢驚而婦墜,石觸其乳,流血縷濡。少婦之夫與書生理論,相率赴城署喊控。 予先飭穩婆驗傷,據報傷不甚重,敷以創藥,血止矣。堂訊書生,乃宛平秀才。予斥之曰:「爾見少婦跨驢而來,故以爆竹驚其驢,實屬有心嬉戲,平素佻發可知。」飭擊掌二十,即為完案,並寫判以示之。判曰:「洋人賽馬,正來鴨嘴之溪;少婦墮驢,誤創雞頭之肉。桃符未換,爆竹何來?戒佻撻之狂且,懲以夏楚;保軟溫之雙乳,賞以膏丹。少婦歸哺幼兒,書生勿為浪子。其各遵判勿違。」 此判懸諸署門,被報館抄登。此後報館屢來抄判,以充資料,並送閱報章,不索報費。予曰:「判案尚得潤筆,抑何可笑也。」 |
| 學達書庫(xuoda.com) |
| 上一頁 回目錄 回首頁 下一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