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筆記雜錄 > 歸潛志 | 上頁 下頁 |
卷十二(4) |
|
文章各有體,本不可相犯欺。故古文不宜蹈襲前人成語,當以奇異自強。四六宜用前人成語,複不宜生澀求異。如散文不宜用詩家語,詩句不宜用散文言,律賦不宜犯散文言,散文不宜犯律賦語,皆判然各異。如雜用之,非惟失體,且梗目難通。然學者暗于識,多混亂交出,且互相詆誚,不自覺知此弊,雖一二名公不免也。 長於此者必短於彼,優於大者或劣於小。士君子窮處不能活妻子,免饑寒,及其得志,則兼濟天下,使民物皆得所。太公困于鼓刀釣魚,伊尹躬耕莘野,彼豈不能妄營財利,使生理優遊邪?恥不為也。若夫韓淮陰,少年乞食漂母,人皆笑嗤。及為將,料敵制勝無遺策,卒能佐漢祖定天下,身享南面之樂。豈昔之拙而今之巧邪?材有所長,志有所不為也。因是以思吾儕,今日遭大變,遁于窮山荒野中,日惟糊口之不給,而不免有求於人,亦不足怪,但恨不能自漁樵、親耕稼以自給,如古之人。彼窮居,妻子有慍言,鄉人賤之,交遊笑之,又何病也?理固然也。 國家養育人材當如養木,彼楄柟豫章之材,封殖之,護持之,任其長成,一旦可以為明堂太室之用。如或牛羊齧之,斧斤伐之,則將憔悴慘澹無生姿,或枯槁而死矣,又安能有幹霄拂雲之勢邪?士大夫亦然。國家□□以爵祿導之,以語言使之,精神橫出,材氣得伸,銳于有為,然後得為我用。儻繩以文法,索過求瑕,為之則有議,言之則有罪,將括囊袖手,相招為自全計矣,國家何賴焉?餘先君嘗為言,如屏山之才,國家能獎養挈提使議論天下事,其智識蓋人不可及。惟其早年暫欲有為、有言,已遭摧折,所以中年縱酒,無功名心,是可為國家惜也。嗚呼,自非堅剛不拔之志,超世絕倫之人,其遇憂患、遭廢絀而不變易者,鮮矣哉。 傳曰,「人定亦能勝天,天定亦能勝人」,餘嘗疑之。試以嚴冬在大廈中獨立,淒淡萬態不能久居。然忽有外人共笑,則殊暖燠,蓋人氣勝也。因是以思,謂人勝天亦有此理。豈特是哉?深冬執爨或厚衣重衾亦不寒,夏暑居高樓,以冰環坐而加之以扇亦不甚熱,大抵有勢力者能不為造物所欺,然所以有勢力者亦造物所使也。 人之生有三樂,有志氣之樂,有形體之樂,有性命之樂。夫事業、功名、權勢、爵位、樂志氣也;酒色、衣食、使令、車馬,樂形體也;仁義、禮知、忠信、孝弟,樂性命也。雖然,事業、功名、權勢、爵位,得時者之所有也;酒色、衣食、使令、車馬,富厚者之所備也;惟仁義、禮知、忠信、孝弟,雖不得時、不富厚而於我皆具,蓋窮士之所有也。今吾既不得時有志氣之樂,又不富厚有形體之樂,居荒山之中,日惟藜藿之為養,其所享無一毫過於人,舍性命其何樂哉? |
學達書庫(xuoda.com) |
上一頁 回目錄 回首頁 下一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