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筆記雜錄 > 東觀奏記 | 上頁 下頁
卷二(1)


  上每命相,盡出睿旨,人無知者。一日,制詔樞密院:「兵部侍郎、判度支蕭鄴可同中書門下平章事,仰指揮學士院降麻處分。」樞密使王歸長、馬公儒以鄴先判度支,再審聖旨,未識下落,抑或仍舊?上意貴近佑蕭也,乃宸翰付學士院:「戶部侍郎、判戶部事崔慎由可工部尚書、平章事,落下判戶部事。」宸斷如此。

  河東節度使劉瑑在內署日,上深器異。大中十一年,上手詔追之,令乘遞赴闕。初無知者,瑑奏發太原,人方信之。既至,拜戶部侍郎、判度支。十二月十七日,次對,上以禦案曆日付瑑,令於下旬擇一吉日。瑑不諭旨,上曰:「但擇一拜官日即得。」瑑跪奏:「二十五日甚佳。」上笑曰:「此日命卿為相。」秘無知者。高湜自集賢校理為蔣系鳳翔從事,湜即瑑舊僚也。二十四日,辭璩于宣平裡私第。湜曰:「竊度旬日,必副具瞻之望。」瑑笑曰:「來日具瞻,何旬日也!」湜驚,不敢發。詰旦,果奚立矣,始以此事畢泄於湜。既入相,深有升平之望。與慎由議政於上前,慎由曰:「唯當甄別品流,上酧萬一。」瑑曰:「昔王夷甫當衰晉之末,崇尚浮虛,祖述流品,終致中原版蕩,晉室淪夷。今當盛明之朝,不能循名責實,使百吏各稱其職,上酧陛下,而遽以品流為先,臣未知致理之由!」慎由不能對。因此,恩澤浸衰,罷為東川節度使。

  魏國公崔鉉秉政,鄭魯、楊紹複、段瓌、薛蒙一時俊造,鉉所取信,凡有補吏、議事,或與之參酌。時人語曰:「炙手可熱,楊、鄭、段、薛;欲得命通,魯、紹、瓌、蒙。」時魯為刑部侍郎,鉉欲引以為相,聖旨授河南尹,不測其事。赴後,上問:「鄭魯發後,除改卿還自由否?」鉉驚恐,密以此事訪於左右,雲:「禦扆上題此四句。」鉉益畏。

  上聽政之暇,多賦詩,令翰林學士屬和。一日,賦詩賜寓直學士蕭寘、曹確,令繼和。寘手狀謝曰:「陛下此詩,雖『湘水日千里,因之平生懷』,亦無以加也。」明日,召學士韋澳問此兩句。澳奏曰:「齊太子家令沈約詩,寘以睿藻清新,取方沈約爾。」上不悅,曰:「將人臣比我,得否?」恩遇漸薄,執政乘之,出為浙西觀察使。

  崔罕為京兆尹,內園巡官不避馬,杖之五十四方死。上赫怒,令與遠郡。宰臣論救,上曰:「罕為京兆尹,鋤強撫弱,是其職任。但不避馬,便杖之可矣,不合問知是內園巡官方決,一錯也;又人臣之刑,止行二十七,過此,是朕刑也。五十四杖頗駭聞聽!」宰臣又論救。上曰:「與一廉察,奮梃者宜抵罪。根本輕,致罕過制耳。」宰臣益賀上無幽不察。罕止貶湖南觀察使。

  故事,京兆尹在私第,但奇日入府,偶日入遞院。崔郢為京兆尹,囚徒逸獄而走,上始命造京兆廨宅,京兆尹不得離府。上以崔罕、郢並敗官,面召翰林學士韋澳,授京兆尹,便令赴任。上賜度支錢二萬貫,令造府宅。澳公正方嚴,吏不敢欺。委長安縣尉李信主其事,造成廨宇,極一時壯麗,尚有羨緡卻進。澳連書信兩上下考焉。

  韋澳為京兆尹,豪右斂手。國舅鄭光莊不納租,澳系其主者,期以五日,不足必抵法;太后為言之上。延英問澳,澳具奏本末。上曰:「今日納租足,放否?」曰:「尚在限內,來日即不得矣。」澳既出半廷,上連召之曰:「國舅莊租今日納足,放主者否?」澳曰:「必放。」上入告太后曰:「韋澳不可犯也,且與送錢納租。」頃刻租足而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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