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筆記雜錄 > 避暑錄話 | 上頁 下頁
二五


  餘在許昌,歲適大水災傷,西京尤甚,流殍自鄧、唐入吾境,不可勝計。余盡發常平所儲,奏乞越常制賑之,幾十余萬人稍能全活,惟遺棄小兒無由皆得之。一日詢左右曰:「人之無子者,何不收以自畜乎?」曰:「人固願得之,但患既長,或來歲稔,父母來識認爾。」

  餘為閱法則「凡因災傷棄遺小兒,父母不得複認」,乃知為此法者,亦仁人也。夫彼既棄而不育,父母之恩則已絕,若人不收之,其誰與活乎?遂作空券數千,具載本法印給內外廂界保伍,凡得兒者使自言所從來,明書于券付之,略為籍記,使以時上其數,給多者賞。

  且分常平餘粟,貧者量授以為資。事定,按籍給券凡三千八百人,皆奪之溝壑,置之繈褓。此雖細事不足道,然每以告臨民者,恐緩急不知有此法,或不能出此術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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