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筆記雜錄 > 北東園筆錄四編 | 上頁 下頁 |
金陵不孝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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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甲六月,餘由溫州守任因公進省,叩謁廉訪周石生先生(開麒),並將近著《勸戒錄》呈政。廉訪溫厚和平而尤喜講因果,頗與餘同契。越日,叩辭,燕談之頃,廉訪雲:「吾鄉有一事,甚真確,余所目擊者,當為爾述之。」因雲:金陵城內寡嫗某姓者,老而瞽,僅一子一孫,子娶婦某氏,兇悍異常,人皆知其不孝。孫亦娶媳,則頗知禮義,常不以其姑為然,無如何也。其子與孫時以小經紀出外,家中惟婆媳三代三人,並應門僕及灶下婢均無之。悍婦固虐待其姑者。 一日,因事口角,婦恨極,逼姑于暗地,逾時,竟被勒殺。婦意謂外人固不知也,而其孫媳難以相瞞,因告其媳曰:「我有一要緊事告汝,須終身勿向人言,言則於汝不利。」媳見神色不妙,亦微知大概,素畏其悍,只有首肯而已。因告以故,媳噤不出聲,並囑以翁回問及,但言得病身亡可耳。因此一家內外絕無知之者。逾月,悍婦忽夢被攝至大殿,綠瓦高甍,堂上神像森嚴,燈燭閃閃,台下皂役肅立,聞喚不孝婦某氏進,因戰慄跪下。旋複喚至後殿,神之尊嚴與前殿同,階下齊聲喊報不孝婦某氏到。忽聞殿上者曰:「有人在此控汝矣。」婦見階下跪一老婦,即其姑也。曰:「記前事否?」 未及答,又聞殿上者曰:「暗地勒殺汝姑,是汝一人自為事乎?」婦自揣不能賴,因答雲:「事誠有之。」殿上者曰:「汝當何罪知之乎?」因拍案喝曰:「此乃彌天大罪,在陽世當淩遲處死,在陰世當墜地獄,五百年後方得超生。陽世之罪,另有處置。汝若能將此一段罪案多告世上一人得知,則免汝地獄一日之苦。汝切記之。」又告雲:「此事汝夫雖不與聞,但夫綱不振,既不能制之於生前,複不能發之於死後,以致母死非命,應與斬決。汝回去便見分曉也。」階下皂役同聲吆喝,大驚而醒,因曆述前夢如繪。 未三日,婦即得惡瘡遍身,潰爛自頂至踵,幾無完膚,叫號四晝夜而死,其夫同月亦旋患斷頭瘡而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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