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筆記雜錄 > 北東園筆錄四編 | 上頁 下頁
采生案略


  某縣有商人者,以善賈致富,縣有惡紳欲貸焉,不應。許以重息,不應。嗣以公事派出,又不應,紳深銜之。商人女僕有二歲女夭亡,紳誘僕使控縣,雲被商人妖術采生以死。縣不准理,紳又覓同時夭女者,得五六家,賄以利,使皆控女被某商妖術致死,縣皆不准。使控府,紳親與太守言,太守某曰:「似此妖術,自古無此說,亦自古無此事,今安得辦此案乎?」仍不准。

  紳囑夭女之家控司及院,俱不准。紳乃作書寄都中當軸者,言商人采生妖術已致死多命。當軸者轉致書於其省之中丞,中丞恐事發,有累於己,不得已收商人研訊。獄成,罪立決,臨刑之日,天為之變,突起黃風,白晝昏暗沖市,牆壁板柱望之皆黃。人相顧面色俱黃。城中人無不嘆息曰:「此某商之冤氣也。」

  俄有自其縣來者,言紳子忽得瘋疾,大聲呼冤,所言皆某商語。紳入視疾,即手指呼罵,紳不能近,越數日而亡。旬餘,紳亦病瘋而亡。中丞聞之懼,使紀綱三四人自護。

  一日,與司道議事,語未畢,忽厲聲曰:「殺爾者某紳,非我也,奈何尋我?」司道謂其左右曰:「大人病矣。」速扶入,延醫,不數日亦亡。自商人受刑後,至紳父子死及中丞之死,前後不過旬日。此乾隆四十餘年事,不忍斥言其地與人。

  相傳此案發後,即有台諫論列其事,曾通行各直省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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