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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二


  撇開同性戀,這本書其實把事件的來由已經解釋得相當清楚。叛變與事後自相殘殺同是楊唆使。書中稱為「這陰暗的人物」,只是一個黑色剪影。他是這批人裡面唯一的一個青年知識分子,在辟坎島上把能記憶的書全都寫了下來。近代名著「凱恩號叛變」裡面也有個類似的角色,影片中由弗萊.麥克茂萊演,是個文藝青年,在戰艦上任職,私下從事寫作。大家背後抱怨船長神經病,他煽動這些青年軍官中職位最高的一個——範瓊森飾——鼓勵他叛變,後來在軍事法庭上受審,竟推得乾乾淨淨。這本書雖然是套邦梯案,比李察浩的書早二十年,不會知道楊的事,純是巧合,不過是諷刺知識分子誇誇其談,不負責任。楊比他複雜,為了朋友,把自己也葬送在裡面,後來也是因為失去了這份友誼而銜恨。不知道是否與他的西印度血液受歧視有關?

  叛變固然是楊的主意,在這之前克利斯青已經準備逃亡。問題依舊是他與布萊之間的局面,何至於此?

  這條船特別擠,船身不到九丈長,中艙全部辟作花房,因為盆栽的麵包菓樹濺上一滴海水就會枯萎。剩下地方不多,擠上差不多五十個人。現代港臺一帶的機帆船也許有時候更擠,但是航程短,大概只有潛水艇與宇宙飛船上的情形可以比擬。布萊嘮叨,在這狹小的空間內被他找上了,真可以把人嘀咕瘋了。

  克利斯青人緣奇佳,布萊一向不得人心,跟庫克的時候也就寡言笑,三句不離本行。同性的朋友也往往是「異性相吸」,個性相反相成。布萊規定傅萊亞與醫生跟他一桌吃飯,顯然也需要年紀較大、閱歷深些的人作伴,無奈他實在跟人合不來,非得要像克利斯青這樣的圓融的青年迎合著他,因此師徒關係在他特別重要。當然也是克利斯青能吃苦,粗細一把抓,沒有公子哥兒習氣,他自己行伍出身的人,自然另眼看待。但是邦梯號一出大西洋就破格提升,李察浩認為是他們這時候發生了更進一層的關係,其實是針對傅萊亞。如莫禮遜劄記中所說,越過傅萊亞頭上,是一種侮辱。

  一到塔喜堤,布萊什麼都交給下屬。也不去查考——也許是避免與他們那些女人接觸——連救生艇蛀穿了也直到叛變那天才發覺。他非常欣賞當地的女人,而一人向隅,看不得大家狂歡半年,一上船就收拾他們。對克利斯青卻是在塔喜堤就罵,想必因為是他的人,所以更氣他。克利斯青「爬得高跌得重」,分外羞憤。恩怨之間本來是微妙的,很容易就一翻身倒了個過。至於有沒有同性戀的暗流,那又是一回事,即有也是雙方都不自覺的。

  三〇年間諾朵夫等二人寫「叛艦喋血記」,叛逆性沒有現在時髦,所以替克利斯青掩飾,再三聲明他原意只是把布萊手鐐腳銬押送回國法辦。「手鐐腳銬」是傅萊亞提出的處置布萊的辦法,但是當然沒有建議克利斯青送他回國自投羅網。改為克利斯青的主張,把他改成了個渾小子,腦筋不清楚。

  這本書最大的改動是加上一個虛構的白顏,用他作第一人稱,篇幅也是他占得最多,是主角身份,不僅是敘述者。歷史小說用虛構的人物作主角,此後又有「永遠的琥珀」,但那是公認為低級趣味的,而「叛艦喋血記」在通俗作品中評價很高。自序裡說明白顏是根據海五德創造的。海五德為什麼不合適,沒提,當然是因為他在事變中態度曖昧,理由是年幼沒經過事。他十六歲,但是很聰明,後來在塔喜堤住了兩年,還編字典。那天的短暫癡呆症似是劇烈的內心鬥爭,暫時癱瘓了意志。也許是想參加叛變而有顧慮,至少希望置身事外。

  白顏就完全是冤獄,本來是跟布萊走的,不過下去理行李的時候,想抓住機會打倒看守奪鎗,所以來遲一步,救生艇已經坐滿了人。布萊叫他不要下船,答應回國代為分說。這是借用其它三個人的事,小木匠等三人已經上了小船又被克利斯青喚回。被喚回是沒辦法,換了遲到的人,布萊多少有點疑心,不會自動答應代為洗刷,而又食言。

  兩位作者為了補這漏洞,又加上事變前夕布萊恰巧聽見白顏與克利斯青在甲板上談話,又偏只聽見最後一句「那我們一言為定」,事後思量,誤以為是約定謀反,因此回國後不履行諾言,將白顏列入叛黨內。叛變兩章根據在場諸人口述,寫得生龍活虎,只有這一段是敗筆,異常拙劣牽強。

  我看的是普及本,沒有序,所以直到最近看見李察浩的書,船員名單上沒有白顏,才知道原來沒有這個人。這才恍然大悟,為什麼所有白顏正傳的部份都特別沉悶乏味:寡母請吃飯,初見布萊;母子家園玫瑰叢中散步談心;案發後,布萊一封信氣死了美而慧的母親;出獄回家,形單影隻,感慨萬千,都看得人昏昏欲睡。

  邦梯號上人才濟濟,還有個現成的敘述者莫禮遜,許多史料都來自他的劄記。他約有三十多歲,在水手中算老兵了,留著長長的黑髮。傅萊亞顯然信任他,一出事就跟他商量「反叛變」,他根據常識回答:「已經太晚了。」但是他第一個動手幫助船長一行人,向救生艇上投擲器材食物,扛抬食水。那天他的客觀冷靜大膽,簡直像個現代派去的觀察者。在法庭上雖然不像海五德有人撐腰,兩人都應對得當,判絞獲赦。但是在小說家看來,這些人統不合格,必須另外編造一個定做的小紙人,為安全便利起見,長篇大論寫他,都是任誰也無法反對的事,例如把海五德年紀加大三歲,到了公認可以談戀愛的年齡,不致於辜負南海風光,使讀者失望。但是就連這場戀愛也無味到極點,足夠向當時美國社會各方都打招呼,面面俱到。船員中只有他與塔喜堤女人結婚,而他這樣母子相依為命,有沒有顧慮到母親是否贊成,竟一字不提。雖然是土俗婚禮,法律上不生效,也並沒有另外結婚,而她也識相,按照電影與通俗小說中土女與東方女性的不成文法,及時死去,免得偕同回國害他為難。他二十年後才有機會回塔喜堤,聽見說她早已亡故,遺下他的一個女兒,就是那邊走來的一個高大的少婦,抱著孩子。一時百感交集,沒認女兒外孫,怕受不了——也避免使有些讀者起反感。一段極盡扭捏之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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