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張愛玲 > 紅樓夢魘 | 上頁 下頁
八三


  上列十項,①是根據「恩愛夫妻不到冬」謎語寫寶釵早寡——當然是嫁了別人,不是寶玉,寶玉在此本內與湘雲白頭偕老。寶釵制竹夫人謎是甲辰本代補的,謎下批:「此寶釵金玉成空。」此本是看了批語全刪的甲辰本續書的,再不然就是為了遷就「因麒麟伏白首雙星」回目,不管這句批語。這刻本與程本先後出版,即使在程本後,似乎不會是看了程本,改寫後四十回。

  ⑦是根據程本改寫的。⑧的記載中引乾隆攜去一冊的軼事,書主急刪改進呈,刪削本即程本。但是我們知道程本的來歷並不是這樣。當然這是附會的傳說。不過既然說程本是此本刪削而成,可見這部「舊版石頭記」的內容大部份與程本相同,顯然是添改程本的又一刻本。第三十二回湘雲在家裡已經操勞,替叔嬸做針線,不難聯想她幫傭,但是當時的僕人都是賣身為奴,當然是抄家的另一面,驚心動魄,釵黛入教坊,更殺讒過癮,是清末林黛玉豔幟的先驅。周汝昌似也欣賞此本的構想,不過入教坊色情氣氛太濃厚,不合「社會主義的寫實主義」的要求,因此只推測八十回後史家抄沒時——根據「自傳說」,周汝昌認為史家影射曹雪芹的舅公李煦家,與曹家先後籍沒——湘雲與其他婦女同被發賣「為奴為『傭』」,並舉出雍正二年李煦事敗後,總管內務府的一道奏摺為例:

  准〔『淮』誤〕總督查弼納來文稱李煦家屬及其家僕錢仲璿等男女並男童幼女共二百餘名口,在蘇州變賣迄今將及一年,南省人民均知為旗人,無人敢買。現將應留審訊之人暫時候審外,其餘記檔送往總管內務府衙門,應如何辦理之處,並經具奏,奉旨:依議,欽此。經派江南理事同知和升額解送前來等因,當經臣衙門查明:在途中病故男子一、婦人一及幼女一不記外,現送到人數共二百二十七名,其中有李煦之婦孺十口,除交給李煦外,計僕人二百十七名,均交崇文門監督五十一等變價。其留候審訊錢仲璿等八人,俟審明後,亦交崇文門變價等因,為此繕摺請旨。……

  ——「紅樓夢新證」第九二〇頁

  明朝對大臣最酷虐,動不動庭杖,抄家不知道是否也有時候妻女如教坊,家屬發賣為奴。清朝沒有。但看李煦這件案例,「李煦家屬及其家僕」送到北京,共二百二十七人。減去「李煦之婦孺十口」——交給李煦了——還剩「僕人二百十七名,均交崇文門監督五十一等變價」。僕人按男女年貌體力技能,分五十一個等級定價變賣。周汝昌認為「五十一」為音譯人名,崇文門監督的名字,滿清政府絕對不會譯得這樣滑稽,嘲弄自己滿人。

  ①、⑦、⑧都是續書,十種「舊本」剔去三項後,⑤、⑥兩種與史湘雲無關,也先擱過一邊再說。剩下②、③、④、⑨、⑩這五項,內中⑨看似可信性高——「三六橋百十回紅樓夢真本」。周汝昌也非常重視,因為「所述情節,與近今研究者推考所得的結果,頗有吻合之點」。當是之下列數點:⑴蒙古王府本第三回有條批:「後百十回黛玉之淚,總不能出此二語。」周汝昌認為證實全書一百十回——八十回本加「後卅回」。〔我在「三詳紅樓夢」裡解釋過,此處的「百十」與「千百」、「萬千」同是約計,並不能推翻第二十五回畸笏批的「全部百回」與第二回戚本、蒙本總批「以百回之大文……」〕⑵「因麒麟伏白首雙星」回目似指寶玉湘雲偕老,而回前總批說:「金玉姻緣已定,又寫一金麒麟,是間色法也,何顰兒為其所惑?」周汝昌曲解總批為中間還隔著金玉姻緣,將來湘雲的事黛玉不必管。〔前面說過,「白首雙星」是從早本保留下來的回目,結局已改,因此衝突,批者代為遮蓋辯護。〕⑶俞平伯把十二釵冊子上關於鳳姐的「拆字格」預言拆成「冷來休」,主休棄。此外太虛幻境關於妙玉的曲文分明預言墮落風塵。畸笏有一再提起「抄沒、獄神廟諸事」、「獄神廟回有茜雪紅玉一大回文字,惜迷失無稿」、「紅玉後有寶玉大得力處」似都符合此本情節。

  賈芸紅玉的戀愛是一七六〇本新添的,伏下抄沒時與抄沒後他們倆是兩員大將,一個「仗義探庵」,一個在獄神廟援助寶玉。三六橋本兼有一七六〇以來與第一個早本的情節,當是根據早本續書,兼采脂批內的線索。續書人看過庚本,從第二十一回回前總批上知道有「後卅回」,因此在八十回後湊足三十回。他看到庚本畸笏關於「抄沒、獄神廟諸事」的批語,徑將獄神廟當作監獄。此人應是曹雪芹親友圈的外圍人物,但是顯然與畸笏沒有接觸。

  兒玉達童教授述及此本時,因為語言不通,用筆談,講到探春,寫了「遠嫁,杏元和番」六字。末四字似是回目的一部份。「杏元」該是封號。番王例必要求尚主,才有面子,因此探春出國前封了杏元公主或郡主。第六十三回占花名酒令,探春抽到杏花,主得貴婿。眾人說:「我們家已有了個王妃,難道你也是不成?」原來這句頑話也是預言,而且探春作王妃也應當是番王妃,才合遠嫁的預言。

  第六十三回來自極早的早本,當時元妃還是王妃,當然也就不會有元妃的封號。——元春封元妃非常特別,因為從前女子閨名不讓外人知道,妃嬪封號用自己名字的史無前例。金廢帝海陵王有個元妃,大概作者喜愛這名字。而且元春稱元妃也更容易記憶,正如多渾蟲之妻燈姑娘改稱多姑娘。書中幾百個人物,而人名使人過目不忘,不是沒有原因的。但是元春改為貴妃後,起初只稱賈妃,因此第十八回省親一節清一色都是賈妃,只有寶玉晉見的一小段接連三個「元妃」,前幾句剛提起寶玉的時候又有個「元妃」。

  書中寶玉的年齡減低好幾次,最初只比元春小一歲,所以第二回敘述元春誕生後,各脂本都是「次年有生一位公子」。全抄本第二十五回是一七五四本初稿,寶玉還是十五歲,甲戌本此回是一七五四本定稿,已改十三歲(見「二詳紅樓夢」)。第十八回也是寫這一年的事。庚本第十七、十八合回回末有「正是」二字,下缺詩聯,是準備用詩聯作結——一七五五年左右改寫的標誌;回前附葉沒有書名,與第七十五回一樣,兩回都是一七五六年定稿(見「三詳」)。寶玉晉見一段,先事賈政報告園中匾對都是寶玉擬的。

  元妃聽了寶玉能題,便含笑說:「進益了。」賈政退出。賈妃見寶林二人益發比別姊妹不同,真是姣花軟玉一般;因問寶玉為何不進見,賈母乃啟無職外男不敢擅入。元妃命快引進來。小太監出去引寶玉進來,先行國禮畢,元妃命他近前,攜手攬於懷內,又扶其頭頸笑道:「比先竟長了好些。」一語未終,淚如雨下。尤氏鳳姐等上來啟道:「筵宴齊備,請貴妃游幸。」元妃等起身,命寶玉道引。

  此回只有這四次用「元妃」都與寶玉有關。一提起釵黛,就又還原,仍用「賈妃」,而此處稱寶釵黛玉為「寶林二人」,顯然這一場沒有寶玉,二寶不致混淆不清。看來早本此回寶玉已經十七八歲,與賈珍賈璉同等身分,男性外戚除了生父都不能晉見。「攜手攬於懷內」等語,是對小孩的動作與口吻,當是一七五四本最後一次改小年齡後,一七五五年加的潤色,感人至深。所有的「元妃」都是這次添寫寶玉晉見時用的。因此遲至一七五五年才有「元妃」這名稱,「杏元和番」則是第一個早本就有的,隔的年數太多,以至於「元」字封號犯重。

  庚本第六十三回芳官改名一節末尾分段,看得出此節是後加的,原稿本中間插入兩頁,末了忘了指示,令抄手「續下頁」。但是回內怡紅夜宴並沒改寫過,因此還留著兩個漏網之魚的「王妃」。席上行占花名酒令,襲人拈到「桃紅又是一年春」,麝月拈到「開到荼蘼花事了」,預言襲人別嫁,最後只剩下一個麝月。第一個早本內元春是王妃,看來當時已有第六十三回,結局已有麝月獨留,襲人別嫁——湘雲達到了與她同嫁一人的願望,而仍舊不能相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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