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張愛玲 > 紅樓夢魘 | 上頁 下頁 |
五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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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四回開始,鳳姐要辦柳家的,柳家的去求晴雯芳官跟寶玉說,寶玉因迎春乳母也是大頭家,去約迎春同去說情,過渡到平兒鎮壓了迎春乳母的媳婦,從迎春處出來,回去見鳳姐。 接寫鳳、平談話,鳳姐雷聲大,雨點小,說她看開了,從此做好好先生,不受理柳家的罪嫌,結束了這件公案。下接賈璉進來說他向鴛鴦借當的事被邢夫人知道了,勒索二百兩作中秋節費用。結果鳳姐把她的金項圈押了二百兩,賈璉送去給邢夫人。然後王夫人帶了春宮香袋來質問鳳姐。鳳姐第一句對白裡就有個「(犬任)」字,一七五四本的標誌。 顯然一七五四本在鳳姐平兒的對話中加了幾句,消弭了柳家的事件,又添寫一段極深刻的借當餘波,過渡到原有的王夫人鳳姐的談話上。柳五兒之死就在這次改寫中刪去了。她本來死得相當傳奇化,有點落套,改為單純的病卒,全用暗寫,包括寶玉的反應。 前面說過,第七十七回王夫人說「前年我們往皇陵上去」應作「去年」。第七十六回賈母向尤氏說:「可憐你公公轉眼已是二年多了。」賈敬死在去年夏天,應作「一年多了」,也多算了一年,都是按早本的時間表。 庚本第七十六回回末黛玉湘雲枕上夜談,黛玉說她有失眠症: 湘雲道:「卻(『都』誤)是你病的原故,所以——」不知下文什麼。 顯然回末有闕文,是一回本末頁殘破。末句「不知下文什麼」是批語誤入正文。全抄本此回末句是「不知什麼」——下面有後人每回代加的「下回分解。」——可見這條批語是原有的,不過全抄本漏抄二字。 庚本此回中秋宴有批註:「不想這次中秋,反寫得十分悽楚。」但是第七十四回正劍拔弩張,抄家在即,第七十五回祠堂鬼魂歎息,批說主「榮府數盡」,第七十六回這條樂觀的批語未免使人詫異。 第七十六回殘破未補,而且與第七十七回都是早本的時間表,多出一年。第七十八回林四娘故事中游「中都」這名詞。遼共有四個都城,內中大定——今熱河甯南——稱「中京」。金海陵王遷都至燕京,稱「中都」。此書「凡例」說:書中都城稱長安,「凡愚夫婦兒女子家常口角,則曰中京,是不欲著跡於方向也,蓋天子之邦當以中為尊,特避其東南西北四字也。」今本沒有「中京」,「中都」也只有此回出現過一次。顯然作者因為諱言北京,採用「中京」、「中都」這兩個名詞,後來才想起來「中京」、「中都」是遼、金的都城,遼金是東胡,正犯了本朝大忌,弄巧成拙,所以在「凡例」的寫作時期後已經廢除了,但是第七十八回還有。 抄檢大觀園後,寶釵避嫌疑遷出,但是庚本第八十回香菱離開了薛蟠,去跟寶釵住,寶釵仍住園中。顯然此回是沒有抄園這回事的早本。 庚本缺第八十回回目,而第七十九回回目籠罩這兩回:「薛文龍悔娶河東獅,賈迎春誤嫁中山狼」,其實作第七十九、八十合回的回目更貼切,次序也對,第七十九回迎春雖然出嫁了,回內全寫薛蟠夏金桂的婚姻,直寫到下一回中部,卻結在迎春身上。看來這兩回本是「一大回」,分成兩回後,下一回回目尚缺,戚本作「懦弱迎春回腸九曲,嬌怯香菱病入膏肓」,大概作者自己不滿意,還待另擬。 統觀這最後五回,似都是早本舊稿,未經校對,原封不動收入一七六〇本。 前面提起過第七十七回王夫人叫寶玉明年搬出園去,句下長批有:「……若無此一番更變,不獨終無散場之局,且亦大不近乎情理。……此一段不獨批此,真(「直」誤)從抄檢大觀園及賈母對月興悲,皆可附者也。」寶玉不遷出大觀園,就「終無散場之局」。作批的時候,顯然後文沒有抄家的事。 「賈母對月興悲」在第七十六回,聞笛淚下。這陳舊的末五回也不是同一個時期的,內中有從更早的早本裡保留下來的。因此寫第八十回的時候,書中還沒有抄園的事;第七十七回裡面提起抄園,而屬一個後文沒有抄家的本子。顯然早本也沒有抄園這件事。如果是先加抄家,後加抄園,第七十七回的這本子就不會有抄園而沒有抄家。因此是先加抄園,後加抄家。 第七十四回的第二個「(犬任)」字在王善保家的檢舉晴雯的時候,王夫人的對白裡。回內的抄園是舊有的,此處顯經一七五四本改寫。當是添寫王夫人回想起來看見過晴雯,借王夫人口中初次描寫晴雯,而又是貶詞,是神來之筆。此段連批「妙妙」,又批「凡寫美人偏用俗筆反筆,與他書不同」,批得極是。 此回一七五四本改的兩處都在上半回,所以回末仍舊有個「不知後事如何」,沒有刪去。探春預言抄家的幾句沉痛的警句在此回中部,想必也是一七五四本加的。一七五五年添寫秦氏托夢預言抄家,但是看來一七五四本已經決定寫抄沒,不過在作者自己抄過家的人,這實在是個危險的題材,因此一七五四本改到此回為止。直到一七五六年才改下一回——第七十五回——添寫賈政收下甄家寄存財物,也只在回首加上一段,慣用的省稿本裝釘工的辦法。回內漏刪賈珍接待兩個南京新來的人,卻添了一則批,解釋寧府家宴鬼魂歎息不光是歎寧府,謄清時雙行小字抄入正文: 未寫榮府慶中秋,卻先寫寧府「開夜宴」;未寫榮府數盡,先寫寧府異兆。蓋寧乃家宅,凡有關於吉凶者故必先示之。且列祖祠此,豈無得而警乎?凡人先人雖遠,然氣遠(「息」誤?)相關,必有之利(「理」誤)也。非甯府之祖獨有感應也。 從末句看來,兩府都「數盡」。一七五四本加榮府抄沒預言,但是沒改到第七十五回,因此這一回仍舊是甯為禍首,榮府處分較輕,所以寧府鬼歎。到一七五六年才添寫賈赦罪行,又在此回回首加了一段賈政犯重罪,與回內的預兆矛盾,批者不的不大為解釋寧府是長房,所以祠堂在這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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