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錢謙益 > 錢謙益文集2 | 上頁 下頁 |
鄉約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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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德宋侯來令常熟,豈弟明允,期年而大治。修舉鄉約,申明高皇帝諭民六言,以訓于蒙士,反復訓解,鏤版頒佈,期於家諭而戶曉焉。鄉約之制,莫備于《周官》。《周官》:大司徒以三物教萬民而賓興之,二曰六行:孝、友、睦、姻、任、恤。高皇帝之諭民,所謂孝順父母,六行之首也;尊敬長上,六行之二也;和睦鄉里,則睦、姻與任、恤兼舉焉。而繼之曰:教訓子孫,各安生理,無作非為。大司徒以鄉八刑糾萬民,其七曰造言之刑,其八曰亂民之刑。造言者,訛言惑眾;亂民者,亂民改作,執左道以亂政。皆不安生理,務作非為者也。《周官》于六刑之外,加此二刑。故聖祖亦諄諄戒諭焉。然大司徒之六行八刑,聖諭以六言蔽之。大哉王言!比之《周官》,蓋尤簡約而著明矣。地官之屬,鄉大夫之職,正月之吉,受教法于司徒,退而頒之於其鄉吏,州長党正族師各掌其教治政令,月吉則屬民而讀法。今吾宋侯之所修舉者,謂非周官之遺法不可也。吾裡之人,尚深念侯之德意,無以空言憖置之哉!昔宋文憲既致仕,高皇帝賜詩,有訓人法度之語;而春坊司直郎汪睿罷歸,又為語飭戒,使知鄉鄙所繇嚴憚。 余官侍從日久,浮沉竊祿,無補聖朝,今且將退而老矣。推侯之意,以告於裡之父老子弟,固餘之事也。是為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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