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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豐六年七月(1)


  秋七月乙巳,提點寺務司言:「已令大相國寺六十二院,以其二為禪院,餘為律院。其舊院名及試經恩例,乞並罷。」從之。

  禮部言:「淨因院僧道臻奉詔選舉蘇州瑞光院僧宗本、江州東林院僧常總住持兩禪院。」從之,給行李錢五十千,令乘驛赴闕。

  丙午,湖北路鈐轄,轉運司言:「渠陽縣治所基址卑下,近複遭水患,乞移縣治於誠州,倚郭建置,綏輯誠州見管戶口,兼治貫保、小由等民戶。其貫保卻乞於別寨擇地建立。」從之。

  丁未,詔以十一月丙午有事於南郊。

  戊申,門下、中書外省言:「自官制行,已及朞月,其間利害,官吏固已習知。今編修敕條,理當博采眾智,欲乞許見任官局參議,及許其餘人具所見利害,赴本省投狀,如有可采,量事推恩。」從之。

  己酉,都水使者范子淵言:「外監丞司舊於澶州置局,析為南、北兩丞,北丞所隸堤埽,盡在北州軍,乞移北丞司於恩州。」從之。

  將作監丞宋彭年言:「臣昨點檢西府蒲宗孟為修屋多役兵匠,初無朝旨,後禦史台取問,事連少監鐘浚等,臣安可尚為僚屬?乞易一差遣。」詔:「所請不允,其鐘浚邪佞不法,可先沖替。」

  戶部言:「提點開封府界諸縣鎮公事範峋奏,諸縣見欠稅課,乞限一年分四季催理。本部看詳,欲以所欠稅課令人戶分作三年或二年,隨夏秋二稅帶納,如限滿拖欠數多,縣詳本司比較奏乞取勘。」詔除牧地租課外,應系三年內欠負,限一年,餘限三年。其拖欠比較,並依戶部所請。

  橫海軍留後、贈昭信軍節度使、開府儀同三司、南康郡王、諡恭僖宗博卒。

  辛亥,廣南西路經略使熊本等言,邕州峒丁教閱,乞且依舊條。詔送曾布所修條約及彭次雲規畫事,付本司相度推行以聞。

  壬子,河東經略司言:「麟府路蕃部有因立功妄冒父祖職名,以就酬獎,乞令自陳,與免罪改正。」詔限一季自言,許人告,以其人職名、俸給賞之。

  戶部言:「江、淮等路發運使蔣之奇奏,知州、通判與監事官未有賞罰,請以租額遞年增虧,從制置司比較。本部欲乞江、淮、湖、浙路諸州,其收鹽課,歲終申發運司類聚比較,一路內取最多、最少者各兩處,以知州、通判、職官、令、佐姓名上戶部。其提舉監事官一路增虧准此。」詔詳定重修編敕所依此著為令。之奇又言:「諸路欠本司錢約二百萬緡,若朝省不主張,則其錢皆不肯償。乞本司申理諸路欠負,並同負朝省錢物法;及乞淮南轉運司自今年額糧斛不得於滁州及天長縣樁撥,所有本司鹽本、水腳錢、口食米、造船場物料等及所須之物,轉運司除計置應副外,不得侵越。」詔系朝省立限,違者徒一年,餘從之。

  癸醜,詔:「開封府界諸縣蝻蟲猥多,今田稼就成,恐害豐稔,宜令提點刑獄範峋親督人夫速翦除之。」

  乙卯,祔孝惠、孝章、淑德、章懷皇后于太祖、太宗、真宗廟室,孝惠、孝明、孝章、淑德、懿德、明德、元德、章懷、章穆、章獻明肅、章懿各以配繼先後為次。(四月二十五日,詳定所建議。閏六月三日、十一日。舊紀書:乙卯,詔孝惠,太祖繼後;孝章、淑德、章懷,太宗、真宗元妃,未克入,始祔於廟室。新紀改書:始祔孝惠、孝章、淑德、章懷皇后于太祖、太宗、真宗廟室。)

  河東緣邊安撫司言:「代州陽武等一十寨寨主、監押,每寨兩員,乞許自本路經略安撫司及本司,於大小使臣內選擇一員,保明申吏部指差;外一員,即自吏部差注。」上批:「地接契丹界,其事甚重,宜特依所奏。」

  丙辰,以四後祔廟,德音降減京畿內死罪囚,流以下釋之。(兩紀並書此。)

  詔:「四後忌日,自今依大忌例。」

  太中大夫、知樞密院孫固為通議大夫、觀文殿學士、知河陽,固以疾求去位也。(三年八月,固子樸、野坐周沃事沖替。)

  太中大夫、同知樞密院韓縝知樞密院,太中大夫、試戶部尚書安燾同知樞密院。上嘗命內侍曾處厚至嶺外督發內藏錢銀,處厚乞將折二大錢充東南諸路上供,以其所樁小錢來償。既奏可矣,燾言折二錢不可行于京師,得之不足以備實用,且曰:「臣自承乏計府,雖用出非常,不敢以一金煩朝廷,故臣今亦不敢奉詔。」上從之。(此據安燾行狀。行狀又言越次用燾,當考。)西邊用兵歲久,上益厭之,乃不次用燾。燾力辭曰:「異時陛下除執政,必以次補;今有位在臣上者,而遽用臣,臣不敢當。」上曰:「西鄙未寧,最今日重事也,正欲賴卿謀謨耳。」時夏人款塞,燾謂宜遂撫納,且戒邊臣毋為兵端。既又請還疆土,燾言:「比所得有非要害處,固宜予以示恩,然羌情無厭,今則未可,葢當使知吾宥過而罷兵,不應示吾厭兵之意。」(此據行狀。)

  命宰相王珪為南郊大禮使,禮部侍郎李常為禮儀使,禦史中丞黃履為儀仗使,兵部侍郎許將為鹵簿使,知開封府王存為橋道頓遞使。

  國子司業朱服言:「諸州學或不置教授,乞委長吏選見任官兼充,先以名上禮部,從本監體驗,可為教授,即依所乞。其舊補差教授悉放罷。有筠州學策題三道,乖戾經旨,今錄進呈。」於是禮部言:「乞令本監具何如體驗外官學行堪充教授,及杜絕徇私請托舊獘,然後立法。其見為教授人,候有新官令罷。其筠州權教授、監本州酒稅蘇轍,乞令本路別差官兼管勾。」從之。

  熙河蘭會路制置司言:「蕃部當支抹虛稱夏國與董氈書,欲同入寇。」詔李憲械當支抹送董氈、阿裡骨,令自處置。

  經制熙河蘭會路邊防財用司言:「乞于蘭州添置市易務,支撥錢本,計置物貨,應接漢蕃人戶交易,以助邊計。」從之。

  丁巳,詔:「升祔禮成,四後之家推其長一人,已仕者遷一官,未仕者與初等官。」

  詔陝西、河東經略司:「聞諸路蕃官雖轉大使臣,並在漢官小使臣下。朝廷賞功轉資,以為激勸,如此卑抑,則孰知遷官之榮?宜定漢蕃官序位以聞。」後河東經略司言:「蕃官部堡寨兵出戰,常以漢官驅策,難與漢官序位。」而兵部言:「乞應蕃漢官非統轄者乃令序位。」從之。

  戊午,朝獻景靈宮。

  庚申,詔同知樞密院班尚書右丞下。

  詔:「寺、監主簿止是專掌簿書,其公事自當丞以上通議施行。今取問寺、監有令主簿簽書公事處:大理寺長、貳、正、主簿八員,衛尉寺卿、主簿二員,將作監少監、丞、主簿五員,都水監使者、丞、主簿四員,少府監少監、丞、主簿三員,司農寺少卿、丞、主簿四員,太常寺丞、主簿二員,軍器監少監、丞、主簿四員。內長、貳、主簿可並降一官,正、丞並展磨勘二年,各不以去官原。」

  禮部言:「太常寺先定北郊壇制,方丘三成,級高四尺。本部嘗看詳,以為壇制既為方丘,難設八陛,欲乞別選澤中之丘以為方壇,高六尺,設四陛。而太常寺又言:『方丘壇制度皆不經見。周禮以黃琮禮地,鄭氏注「琮八方,象地」,則壇制八陛,固有所本。』固守前說,不肯變。本部再詳:周禮祭地于方丘,且在澤中,乃是經據。漢制設四陛,高六尺,其法可用。葢壇之四旁各設一陛,則四陛與方壇於體為宜,又其崇六尺,去地未遠,且有親地之意。乞送別司再定。」詔壇高一丈二尺,設四陛,餘依所請。

  詔知瓊州劉威勒停,坐擅追瓊山縣令李孝龍往朱崖軍火黎人居,會赦也。

  陝西轉運使言:「昨出界民夫棄失官物,多於雇主名下催納,實重困苦,乞與除放。」詔陝西諸路轉運司審實除放之。

  雄州言:「拒馬河溢,破長沙口南北界,例差兩地供輸民夫修完。」上批:「去年決口,兩界發夫,已嘗興訟。委雄州詳審處置,毋致生事。」

  知鎮戎軍張世矩言:「嘗舉知麟州郭忠紹為路分鈐轄,今得知麟州訾虎書稱:『近嘗出師,朝廷指揮忠紹為虎照應,而忠紹以故頗懷怒君父。』觀此,固非忠孝,乞不用前狀。」詔世矩告論不幹己事及繳私書,特釋罪。

  提舉河北東、西路保甲司奏:「團教保甲應干支費,除從官給外,合用雜費錢物,名件不少,盡是的確不可省闕。若不破錢,必有因循犯法之獘,若一一支破官錢,緣名件細碎,難以指定。今略具雜費名目,及本司欲作擘畫事奏聞。」上批:「契勘已擬定諸路每歲據收到樁管保甲司錢貫,除量留準備雜費外,可按閱團教保甲數諸路省費錢數:省到一百六十六萬一千四百八十三貫五百六十文五分四厘,費用三十一萬三千一百六十六貫一百六十五文,除費用外,合封樁一百三十四萬八千三百一十七貫三百九十五文五分四厘。府界省到二十四萬二千四百四十四貫一十六文,費用八萬五千三百三十九貫四百三十二文;二百七十六都保,除都副保正、大保長外,見管六萬二千六百四十八人:都保正二百七十五人,副保正二百六十四人,大保長二千七百一人,小保長一萬八百六十三人,保丁五萬一千七百八十五人;省到錢,除費用,合封樁一十五萬七千一百四貫五百八十四文;約一名賞錢八貫,每年用一十二萬貫,賞一萬五千人,余三萬七千一百四貫五百八十四文,留充雜用,約四年賞遍。河北東路省到三十二萬八千七百六十一貫五百四十一文五分五厘,費用三萬二百四十五貫六百一十六文;五百五十一都保,除都副保正、大保長外,見管一十一萬五千五百四十六人,都保正二百三十二人,都副保正五百一十八人,(劉友端策內不分都、副保正各若干人。西路同。)副保正二百五十七人,小保長九千二百九人,(劉友端策內無小保長。西路同。)大保長五千七十六人,保丁一十萬六千三百三十七人;省到錢,除費用外,合封樁二十九萬八千五百一十五貫九百二十五文五分五厘;約一名賞錢八貫,每年用二十四萬貫,賞三萬人,余五萬八千五百一十五貫九百二十五文零,留充雜用,約四年賞遍。河北西路省到三十一萬五千三百二十四貫六百三十六文,費用二萬六千六百二十六貫九百八十文;五百六十六都保,除都副保正、大保長外,見管一十四萬九千八十六人:都保正三百一十人,都副保正五百九十一人,副保正三百二十七人,大保長六千二百四十六人,小保長一萬二千二百一十九人,保丁一十三萬六千八百七十一人;省到錢,除費用,合封樁二十八萬八千六百九十七貫六百五十六文;約一名賞錢八貫,每年用二十四萬貫,賞三萬人,余四萬八千六百九十七貫六百五十文,留充雜用,約五年賞遍。河東路省到二十萬八千六百二十七貫九百七十八文,費用五萬五千六百九十九貫五十六文;保甲六百四十九都保,除都副保正、大保長並義都勇軍將校外,見管一十五萬九千七百七十人,義勇將校三百二十人,節級七百九十六人,(今並充小保長計數。)長行一萬七千二百九十五人,(今並充保丁計數。)保甲都保正六百一十人,副保正五百九十四人,大保長六千二十四人,小保長二萬二千八百六十一人,保丁一十一萬八千八百一十八人;省到錢,除費用外,合封樁一十五萬二千九百二十八貫九百二十二文;約一名賞錢八貫,每年用一十二萬貫,賞一萬五千人,余三萬二千九百二十八貫零,留充雜用,約十年賞遍。永興軍等路省到三十八萬七百一十六貫七百四十文九分九厘,費用九萬四千四百九十九貫六百五文;保甲八百三十四都保,除都副保正、大保長並義勇將校外,見管一十五萬五千五百三十六人,義勇將校六百八十人,節級一千四百四人,(今並充小保長計數。)長行二萬八千六百八十六人,(今並充保丁計數。)保甲都保正六百一人,副保正七百七人,大保長六千五百六十五人,小保長二萬一千五百八十一人,保丁一十萬三千八百六十五人;省到錢,除費用外,合封樁二十八萬六千二百一十七貫一百三十五文九分九厘;約一名賞錢八貫,每年用二十四萬,賞三萬人,余四萬六千二百一十七貫一百三十五文九分九厘,留充雜用,約五年賞遍。秦鳳等路省到一十八萬五千六百八貫六百四十八文,費用二萬七百五十五貫四百七十六文;保甲二百九十都保,除都副保正、大保長並義勇將校外,見管七萬六千三百五十五人,義勇將校四百一十四人,節級八百三十九人,(今並充小保長計數。)長行一萬八千四十三人,(今並充保丁計數。)保甲都保正二百八十一人,副保正二百七十七人,大保長二千七百二十四人,小保長一萬五百一十五人,保丁四萬六千九百五十八人;省到錢,除費用外,合封樁一十六萬四千八百五十三貫一百七十二文;約一名賞錢八貫,每年用一十二萬貫,賞一萬五千人,余四萬四千八百五十三貫一百七十二文,留充雜用,約五年賞遍。其河北所奏不行。」(此據禦集增入,要見當時保甲措置條目。實錄並無之。五年九月十二日可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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