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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平四年十二月2


  丁卯,吏部侍郎、參知政事韓絳依前官平章事、昭文館大學士,遣使即軍中拜之,賜以手劄,曰:「卿其益勵忠誠,以副朕素望,所有制命,宜即欽承。」又賜以手劄曰:「雖卿少懷忠義,有志功名,比遣卿西路者,朕意實有望於卿,必可成就疆事。卿其深體眷注,勿替初終也。」

  右諫議大夫、參知政事王安石為禮部侍郎、平章事、監修國史,翰林學士承旨、端明殿學士、翰林侍讀學士、禮部侍郎王珪守本官,參知政事。前一日,使者數輩召珪,至左掖門,已闔,赴右掖門,久之,傳旨啟關,乃得入。上禦小殿,諭以相韓絳、王安石,因出御批示珪,曰:「已除卿參知政事矣。」林希野史雲:王珪參知政事,謝景溫曰:「珪徒有浮文,執政豈所宜耶!」上曰:「珪久次,姑容之。中書三員,韓絳奉使,遇齋、祠、告,遂無可押班,且當用珪。」薛昌朝曰:「執政系天下輕重,豈但充位押班者。陛下待執政意何薄也!」上曰:「兩制中誰可易珪者?」昌朝曰:「臣位賤職卑,豈敢預此。以臣觀之,司馬光豈不賢於珪?」上曰:「吾非不知光,光待朕薄,豈肯為朕用乎?」昌朝曰:「陛下何以言之?」上曰:「仁宗末年,琦、弼用事,光是時處諫諍、侍從,未嘗有所避。朕用為樞副而不肯受,豈非薄我乎?」昌朝曰:「人孰不欲富貴,今希旨為利、徼幸名位者徧天下,光獨勸陛下崇義而黜利,非獨言之,而又懇辭大用,冀以感悟聖心。孟子與齊王言仁義而不及利,齊人莫如孟子愛王。臣謂群臣愛陛下,未有如光者。」按景溫、昌朝云云,不知何時,今附注此,須別考詳。

  陝西河東宣撫判官、度支員外郎、直舍人院呂大防知制誥。

  集賢校理、同知諫院鄧綰代李壽朋兼直舍人院。壽朋直舍人院未久,以文字非工,故罷。

  賜布衣陳知彥進士出身、試銜知縣,王輔同進士出身、試銜大郡判司、大縣簿尉。知彥以樞密副使吳充、翰林學士承旨王珪薦其辭學,輔以太原府敦遣赴闕,並試於舍人院中等也。日錄四年七月八日、九日有知彥事。

  宣撫司言:「鄜州崇儀副使孟德基自陳,前知鎮戎軍,嘗召募強人及欲展北邊壕外五裡以來古城,其說皆可採用。已差德基權知鎮戎軍,替楊文廣;文廣權知鄜州。乞優遷德基使額,正除文廣、德基上件差遣。」從之,仍遷德基供備庫使。

  戊辰,詔大名府路州軍災傷縣分衙前、公人、百姓等欠負官物,如本戶放稅及五分以上,實貧闕者,權住催理,候夏稅豐熟送納。

  三班院言殿直雷珣乞試六韜、孫、吳兵書義十道,仍試騎射,中選。詔免珣使,權邊寨監押、巡檢,代還,依武舉人例差注。三班使臣乞試兵書自珣始也。舊紀書初聽三班使臣試兵書。新紀削去。

  改南北作坊為東西作坊,其使副名額亦然。

  軍頭司言:「備軍元額千九百六十人,今闕千一百九十八人。」詔以千人為額,如闕白直,以步軍司剩員代之。

  己巳,侍御史知雜事謝景溫兼考校諸路轉運使、提點刑獄課績。

  置荊湖南北、江南東西路轉運司主管文字官各一員。

  編修中書條例所言:「內外職員人吏遇大禮加恩,並加勳、階、檢校官、憲銜;及軍員、諸班、殿直、殿侍,自來加恩,或加功臣、食邑,蓋襲唐末弊法,紊亂名分,並乞寢罷。其將校帶遙郡以上系中書給敕告者,即因遷官改職任就與加恩。」從之。仍詔將校未經加恩者,遇大禮與加。十一月乙未,條例所初建請,今行之。

  詔京東路提點刑獄、提舉常平官分詣災傷州軍體量,昨檢放稅賦有未盡分數,致人戶艱於輸納處,今據見欠數,並倚閣。

  是日,十三日己巳,此據禦集。知太原府呂公弼言,種諤申乞下麟府軍馬司。發兵,與諤會銀、夏州收接歸順蕃族,望朝廷明降指揮。詔公弼一聽宣撫司處分。樞密使文彥博等又奏,欲令公弼如諤所請,速差麟府軍馬司元定得力將官,領兵會諤,仍多募鄉導,遠設斥堠,無致墮賊奸計。詔依此與約束。

  庚午,宣撫司言:「延、慶、環三州義勇節級已上,系第三等戶有田瘠薄無力買馬者,並乞官給馬一匹。若死,即令自備償。」從之。

  權成都府路轉運使、兵部員外郎、直集賢院範純仁為陝西、河東宣撫判官。韓絳引純仁自助,樞密院得旨,差至中書,寢不行,王安石惡純仁不附己也。

  涇原路經略司言:「夏人夜引輕騎過邊壕,鈔掠鎮戎軍三川寨、獨塚堡,弓箭手巡檢趙普伏兵壕外,邀其歸,擊之,獲馬十二匹而還。」上批:「觀其應敵,頗有智數,可遷普一資。」舊紀:夏人寇鎮戎軍,巡檢趙普敗之。新紀不書。

  右諫議大夫宋敏求為史館修撰。敏求既罷知制誥,以本官奉朝請,逾七月,乃有是命。四月壬午二十二日,敏求罷制誥,四年九月加集學。

  錄故宰相盧多遜孫戒為試將作監主簿。

  壬申,右諫議大夫宋敏求等言:「淳化二年詔,正月一日禦殿,皇帝更衣再坐,執圭。俟太尉進酒,差官受圭,第四盞畢,進圭。其後有司失於奏請,再坐上壽,遂不執圭。今欲如舊儀,正、至禦殿,朝臣自太子中舍、洗馬以上及攝南班官,皆得赴坐,賜酒。惟宗室大將軍以上至率府副率不與坐,亦無侍立明文。當賜酒時,徘徊階陛,班列不肅。緣是日,宗室正任以上亦皆赴坐,今欲令將軍以上赴坐;率府副率以上,隨班上壽訖,先退。」並從之。

  廣南西路經略司言:「交趾使人李繼元乞進方物,今其兵丁劫掠省地,乞令先歸所掠人口,乃許依例引伴進奉人赴闕。」

  是日,召樞密使文彥博等對資政殿。彥博等上在京、開封府界及京東等路禁軍數,上亦自內出治平中兵數,參照顧問久之,遂詔殿前司:「虎翼除水軍一指揮外,存六十指揮,各以五百人為額,總計三萬四百人。在京增廣勇五指揮,共二千人;開封府界定六萬二千人;京東五萬一千二百人;兩浙四千人;江東五千二百人;江西六千八百人;湖南八千三百人;湖北萬二千人;福建四千五百人;廣南東、西各千二百人;川峽三路共四千四百人為額。在京其餘指揮並河東、陝西、京西、淮南路,前已撥並,其河北以人數尚多,須後議。」治平四年閏三月二十二日,熙甯元年十月末、二年十月十二日、三年十一月二十三日,併合參考。

  癸酉,詔:「聞福建路災傷,不減放稅賦,物價踴貴。令發運使羅拯以巡按為名,乘驛往體量。」

  丙子,韓絳言:「方委種諤乘機進取,乞免令赴闕。」從之。此據禦集。諤,十月六日令赴闕。於是絳駐延州,命諤往城囉兀城,聽以便宜招納討擊,領兵二萬出無定川,四路經略司皆毋得干預,諸將聽諤節制。權宣撫判官趙卨極言大舉非策,且曰:「囉兀城孤絕亡水草,糧道阻絕,不早棄,徒資寇耳!」絳不從。初,絳檄河東發兵與諤會銀州,有不如期,令諤斬其將。然河東兵由麟州神木砦趨生界,度十五日僅得至銀州,諤但與期五日,河東兵恟恟以為言。卨指圖白絳曰:「麟、銀地裡,非五日可至。且深入賊境,猝遇賊,奈何?此諤奸謀,詭稱橫山民欲歸漢,先制青巾二萬,金帛稱是,以待降者,其實誕謾,陰籍河東兵驅迫河外石州部族來降,指為橫山之民也。」絳憂之,欲追諤,恐不稟命。卨謂絳:「宜檄諤趣領眾自銀州趨中路迎接河東兵,揣諤必不敢踐生界,顧自違節制,其敢複斬人!」絳從之。諤果不行,而河東兵竟踰半月始會銀州。此據種諤本傳,並範百祿所為趙卨墓銘。卨權宣判,此據範百祿墓銘及卨本傳,皆稱詔旨,然實錄並禦集並無其事,疑是絳辟範純仁不從,朝廷暫委卨也。當考。

  龍圖閣直學士呂居簡卒。

  丁醜,天章閣待制李師中為龍圖閣直學士、知河南府,代王陶也;以陶知汝州。

  主客員外郎、監宣州鹽稅蔣之奇權福建路轉運判官。之奇初責道州,以表哀謝,上覽表,知其有母而憐之,詔移近地,遂改宣州,居道州才五月也。於是擢付漕事,蓋使行新法雲。

  詔宣徽使郭逵序位參知政事、樞密副使之下。逵被召赴闕,自言:「故事,參知政事、樞密副使、宣徽使以入先後為序,今請立其下。」故從之。

  侍御史知雜事謝景溫言知瀛州、龍圖閣直學士張燾軍政不修,燕飲無度。詔監司體量以聞。壽尋以母喪去。

  詔廣南攝官月俸錢三千,可增二千,仍支實錢。先是,中書請廣南攝官委轉運司二年一次差官考試,分五場,每試公案五道,每道刑名五七件,取合格人差攝;不中者許再試。故增俸以勵之。新紀書增廣南攝官俸。舊紀文繁,合從新紀。

  又詔:「審官東西院、三班院、流內銓主簿看詳本司條制,有未便事,如何裁定,刪去繁複,務令明白,可以經久施行。其簿書如何增損,具畫一條上。」

  又詔:「近指揮陝西、河東諸路,如有夏國投來蕃部,不以多少,並令接納,厚加存撫。近日惟鄜延、環慶屢奏投來人戶,而諸路並不知有無,可詢具實封以聞。」

  河北屯田司言:「保州閉北奇水口,居民張用、張吉、張澄鳴鼓集眾遮止,乞流配。」中書擬配用衛州、吉懷州、澄澶州編管,上批:「配過河與淮南。」朱本以此段事小,削去。新本複存之。

  戊寅,虞部員外郎蘇澄、駕部員外郎馬堒並通判河南府。時初行免役法,欲省西京諸縣,特選澄等委之。馬堒十月十八日赴宣司,備提舉義勇。

  太子中允李定為崇政殿說書。定固辭,尋改授集賢校理、檢正中書吏房公事。定固辭改授據會要,並附此月二十二日,當考。明年四月二十一日,乃以集校檢吏。

  賜西蕃董氈詔並衣服,鞍馬。先是,秦鳳路言:「昨夏人聚兵犯環慶,諜報西蕃董氈嘗乘虛深入其境,虜獲甚多。」朝廷下其事,令韓縝參驗。既而上批:「蔡挺所奏董氈事,與縝探報頗同,可賜詔奨激之,仍遣使臣押賜。」故有是詔。

  己卯,三司言:「儀鸞司闕條氈三千,乞下河東製造。」上批:「前日提舉司言,物料庫、牛羊司所蓄氈毛,舊以給宗室嫁娶,昨一例折支錢,今已委積數萬斤,皆同糞壤。三司不以見在物料為之,而遠勤民力於河東,可令據見在並自今所收白羊毛鱘造。其褥骨之類,即許用黑毛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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