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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祐四年(1059)正月


  春正月丙申朔,日有食之,遣官祭社。知制誥劉敞言:「臣前論先期避殿不中古典,未蒙省察。今又聞遣官祭社,稽之於經,亦未見此禮。蓋社者,上公之神,群陰之長,故曰日食則伐鼓於社,所以責上公,退群陰。今反祀而請之,是屈天子之禮,從諸侯之制,抑陽扶陰,降尊貶重,此乃日之所由改變,非承天戒、尊朝廷之意也。且禮者先王訓民事君,不可不謹,前事之失,習俗未久,苟為因循,則憲章廢矣。惟陛下稽古正名,審所施為,毋以禮假人也。」楊畋傳雲:嘉祐三年冬,河北地震,明年日食,正旦畋複上疏,請早立皇嗣,以答天戒。按正史、實錄,河北地震乃二年二月,而三年冬無河北地震事,今不取。

  右正言吳及言:「日食者,陰陽之戒,在人事則臣陵君,妻乘夫,四夷侵中國。今大臣無姑息之政,非所謂臣陵君,失在陛下淵默臨朝,使陰邪未盡屏也。後妃無權橫之家,非所謂妻乘夫,失在左右親幸驕縱亡節也。羌戎順服,非所謂四夷侵中國,失在將帥非其人,為敵所輕也。」因言孫沔在並州,苛暴不法,燕飲無度;龐籍前在並州,輕動寡謀,輒興堡寨,屈野之衄,為國深恥。沔卒坐此廢。五月丙午當考。

  丁酉,群臣表請禦正殿,複常膳,不許。三請,乃許之。

  自去年雨雪不止,民饑寒,死道路甚眾。詔遣官分行京城,視孤窮老病者,人賜百錢,小兒五十,畿縣委令佐,賑以糜粥。

  知開封府歐陽修言:「三元放燈,不出典禮,蓋自前世習俗所傳。陛下俯徇眾心,欲同民樂,勉出臨幸,非為嬉遊,若乃時歲豐和,人物康富,以為樂事,亦是人情。今自立春以來,陰寒雨雪,小民失業,坊市寂寥,寒凍之人,死損不少,薪炭食物,其價增倍,民憂凍餓,何暇遨遊?臣本府日閱公事內,有投井、投河不死之人,皆稱因為貧寒,自求死所。今日有一婦人凍死,其夫尋亦自縊。竊惟裡巷之中,失所之人,何可勝數?昨日聖恩差官俵錢,正為如此。目下陰雪未解,假使便得晴明,坊市不免泥淖,聖駕所曆,沖冒風寒。況方以日蝕避殿減膳,聖心憂畏,中外所知。欲乞特罷放燈;所有常年酌獻之禮,若至日未得晴和,亦乞差大臣攝事。見今供擬游幸及修道路寒凍兵士,亦乞放罷,庶幾上副陛下畏天憂民之心。」從之。

  辛醜,契丹使辭,命宰相韓琦押燕於都亭驛,以上未禦殿也。本紀雲辛醜禦正殿,複常膳。按此則未也,當考。按複常膳,禦正殿,宋史俱載辛醜日,此雲未禦殿,固與本紀參差。然是書丁酉日已載許群臣表請禦殿複膳矣,則一書前後又矛盾也,注亦未細檢。

  壬寅,賜在京諸軍班特支錢。始,賜孤窮老疾之民,用錢千萬,或言於上曰:「今百姓已受賜,而不及諸軍,諸軍其觖望矣。」故複有是賜,凡用一億五千萬。

  三司使張方平上所編驛券則例,賜名曰嘉祐驛令。初,內外文武官,下至吏卒,所給券皆未定,又或多少不同。遂下樞密院,取舊例下三司掌券司,會萃多少而纂集之,並取宣敕、令文專為驛券立文者,附益刪改凡七十四條,上中下三卷,以頒行天下。三年三月始編。

  甲辰,翰林學士胡宿權知貢舉。

  太子中允、天章閣侍講、管勾太學胡瑗病不能朝。戊申,援太常博士,致仕。瑗歸海陵,諸生與朝士祖餞東門外,時以為榮。及卒,詔賻其家。集賢校理錢公輔,率太學諸生百餘人即佛舍為位哭,又自陳師喪,給假二日。

  己酉,祠部郎中、崇文院檢討官呂公著為天章閣侍講。公著以疾辭,乞改命直秘閣司馬光、度支判官王安石。不報。

  觀文殿大學士、左僕射陳執中屢以疾請老,不許。自亳州徙河南,又徙曹州,皆不行,道京師,稱篤,乃賜告就第,上遣使賜以茗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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