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史書 > 續資治通鑒長編 | 上頁 下頁
嘉祐三年閏十二月


  閏十二月丁卯朔,詔:「嘗為中書、樞密院諸司吏人及伎術官出職者,毋得任提點刑獄及知州軍。自軍班出至正任者,方得知邊要州軍。」

  辛未,安化上、中、下三州及北遐鎮蠻人來貢方物。

  丙子,國子博士、權鹽鐵判官雷簡夫為屯田員外郎。簡夫磨勘當改虞部員外郎,知審官院韓絳等言其嘗招降彭仕羲有勞,故優遷之。

  先是,朝議以科舉既數,則高第之人倍眾,其擢任恩典,宜損於故,詔中書門下裁之。丁醜,詔曰:「朕惟國之取士,與士之待舉,不可曠而冗也。故立間歲之期,以勵其勤,約貢舉之數,以精其選,著為定式,申敕有司,而高第之人,日嘗不次而用,若循舊例,終至濫官,甚無謂也。自今制科入第三等與進士第一,除大理評事、簽書兩使幕職官事,代還升通判,再任滿試館職。制科入第四等與進士第二、第三,除兩使幕職官,代還改次等京官。制科入第四等次與進士第四、第五,除試銜知縣,代還遷兩使職官。鎖廳人視此。若夫高材異行,施於有政而功狀較然者,當以茂恩擢焉。」自是驟顯者鮮,而所得人材及其風跡,比舊亦浸衰。此據本志。王稱東都事略:詔曰:「朕惟國之取士,士之待舉,皆不可以曠久,亦不可以泛冗,冗則課校不審,久則賢雋或滯。用間歲之期,而約貢舉之數,以精其選,著為定法,申敕有司而高下之,往嘗不次而用,若猶例進,終至溢員。故增其任以舉其材,緩其進以圖其效,此天下之士所同欲,而朕果於必行也。若夫高才異行,施於有政,忠謨嘉猷,見諸行事,已試之狀,為眾所推,必有非常之恩,以示至公之道,諮爾多士,體朕意焉。」

  己卯,詔明年正旦日食,按正旦日食詔宋史載庚辰日,與此小異。其自丁亥避正殿,減常膳,燕契丹使無作樂。

  知制誥劉敞言:「天明雖有可畏之道,然亦當稽古率禮,然後為允。按三代之典,日食無預避之事。左氏傳稱避移時,曾子問諸侯入門不得行禮者,日食居其一,此皆睹有變而戒,非蚤備也。先王制禮,過之者猶不及。其制法先時者與不及時者,均貴得中而已。漢、唐素服寢兵,卻朝會,不視事,及求直言,大率皆在合朔之辰,未有先時旬日者也。兆憂太過,春秋所譏。今敵使入朝,遠方觀禮,舉措失中,或輕為所覘,伏乞詳求舊典,折衷於禮。」

  命比部員外郎李言之提舉汴口至泗州堤岸,入內供奉官楊昭錫同提舉,其沿河使臣、令佐有不職者,許體量以聞。言之,迪從子也。

  壬午,禦崇政殿錄系囚,雜犯死已下遞降一等,徒以下釋之,仍遣使疏決三京。

  甲申,宗正寺言真宗廟室牆壞,詔修玉牒官劉敞相視,擇日修築之。

  乙酉,詔諸州毋得擅差本城都監、監押同管駐泊軍馬。

  右千牛衛將軍克顏上周禮圖,降敕獎諭。

  己醜,詔中書五房編總例,從韓琦所請也。(行狀所敘或可別載,不然,待書成日附之。)

  辛卯,契丹國母遣林牙天德節度使耶律通、左諫議大夫史館修撰馬佑,契丹遣保靜節度使耶律維新、右諫議大夫史館修撰王實,來賀正旦。

  是歲,天下主戶六百九十四萬八千四百七十,口一千五百七十萬六千四百九十,客戶三百八十七萬七千一百一十,口六百七十二萬六千三百三。

  廢估馬司,命群牧司官兼領之。

  應天府失入平民死罪,未決,通判孫世甯辨正之,吏當坐法,知府劉沆縱弗治。提點刑獄韓宗彥往按舉,沆複沮止之,宗彥疏於朝,卒抵吏罪。宗彥,綱子也。

  上春秋高,未有繼嗣。宗彥上書請修胎養令曰:「臣嘗讀漢章帝詔曰:『諸懷閦者,賜胎養穀,人三斛,複其夫,勿算一歲,著以為令。』史臣以謂深元元之愛,著胎養之令者也。臣考尋世次,章帝八子,長則和帝,而質、安已下諸帝皆其系胄,故史臣又曰,章帝長者,事從敦厚,故繼嗣漢室,咸其苗裔。夫以章帝仁心,務在養民,而福祚蕃衍,及於後世,則為國者所當取法焉。前者詔書斥戶絕田勿賣,收其租,置廣惠倉,以廩食窮獨,臣竊喜國家不以絕戶之物為利,而悉歸諸民。近聞後宮就館者有二,則嗣續之報將在今日,詎知非廣惠濟民之意有所感發哉。然自詔下以後,戶絕田複賣如故,臣竊懷不滿,謂宜一以所售之直,使益市粟谷,兼修胎養之令。若未能盡如東漢之制,則少加裁損,第賜下戶懷閦不能自存者,是陛下不傷帑藏之積,而廣施于海內,人心悅則天意感,天意感則福祥之報宜以類至。蓋人君務蕃毓其民,則天亦昌衍其子孫,理固然也。」胎養疏不得其時,後宮有就館者二,即四年董、周各生皇女是也,今附三年末。


學達書庫(xuoda.com)
上一頁 回目錄 回首頁 下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