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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祐四年二月


  二月丁卯,授陳執中司徒、岐國公致仕,遇大朝會,許綴中書門下班,出入如二府儀。議者謂執中前惡杜衍,一章遂從所乞,富弼矯其失,累表乃許之。

  戊辰,度支副使、戶部員外郎唐介為天章閣待制、知諫院。介乞解言職,見皇祐五年十月。今複領言職,足以表仁宗切於聽言,故特書此,其他不同此。

  始,命韓絳、陳旭、呂景初即三司置局議弛茶禁,其十月三司言:「茶課緡錢歲當二百四十四萬八千,嘉祐二年才及一百二十八萬,又募人入錢,皆有虛數,實為八十六萬,而三十九萬有奇是為本錢,才得子錢四十六萬九千而已,其輦運靡費喪失與官吏、兵夫廩給雜費又不與焉。至於園戶輸納,侵擾日甚,小民趨利犯法,刑辟益蕃,獲利至小,為弊甚大。宜約至和之後一歲之數,以所得息錢均賦茶民,恣其買賣,所在收算。請遣官詢察利害以聞。」詔遣司封員外郎王靖等分行六路,及還,皆言如三司議便。三司奏茶課歲入數,及遣使察六路利害,本志在去年十月,而實錄不雲,今附見於此。

  己巳,詔曰:「古者山澤之利,與民共之,故民足於下,而君裕於上,國家無事,刑法以清。自唐建中時始有茶禁,上下規利,垂二百年。如聞比來為患益甚,民被誅求之困,日惟諮嗟;官受濫惡之入,歲以陳積。私藏盜販,犯者實繁,嚴刑重誅,情所不忍。是於江湖之間幅員數千里為陷穽以害吾民也。朕心惻然,念此久矣。間遣使者往就問之,而皆驩然願弛其禁,歲入之課,以時上官。一二近臣,件析其狀,朕猶若慊然,又於歲輸裁減其課,使得饒阜,以相為生,剗去禁條,俾通商利。曆世之弊,一旦以除,著為經常,弗複更制,損上益下,以休吾民。尚慮喜於立異之人,緣而為奸之党,妄陳奏議,以惑官司,必寘明刑,無或有貸。」初,所遣官既議弛禁,因以三司歲課均賦茶戶,凡為緡錢六十八萬有奇,使歲輸縣官。比輸茶時,其出幾倍。朝廷難之,為損其半,歲輸緡錢三十三萬八千有奇,謂之租錢,與諸路本錢悉儲以待邊糴。自是唯臘茶禁如舊,餘茶肆行天下矣。五年三月末,歐陽修、劉敞雲。

  庚午,廣南經略司言交址寇欽州思稟峒。

  壬申,降提點河北刑獄、祠部郎中龐汝弼知華州,坐嘗知遂州補畫工陳乂為傳神學究也。

  癸酉,詔吏部流內銓,嘉祐二年同進士出身及諸科同出身並放選。

  甲戌,廣西安撫都監蕭注言:「交址寇思稟、古森、貼浪等峒,掠十九村人畜不可勝數,欲下廣州截留進奉異獸人,候取索人畜數足,遣還本道。苟不聽命,即發兵深討。」詔本路安撫使蕭固、轉運使宋鹹、提點刑獄李師中同蕭注處置。

  乙亥,詔三司:「以天下廣惠倉隸司農寺,逐州選募職、曹官各一人專監。每歲十月,別差官檢視老弱疾病不能自給之人,籍定姓名,自次月一日給米一升,幼者半升,每三日一給,至明年二月止;有餘,即量諸縣大小而均給之。」

  河東經略安撫使孫沔請廢府州西安、靖化、宣威、清塞、百勝、中候及麟州橫戎、神林、惠寧、肅定、鎮川、臨塞等十二堡寨使臣,其兵馬糧草,令旁近大寨番遣人守護之;複創麟州西裴家垣寨,積糧草以應接麟州。詔存府州中候、百勝寨,麟州鎮川寨,餘從之。

  丁醜,工部郎中董沔為刑部郎中。沔嘗為京西轉運使,捕劇賊二十人,特遷之。

  置館閣編定書籍官,以秘閣校理蔡抗陳襄、集賢校理蘇頌、館閣校勘陳繹,分昭文、史館、集賢院、秘閣書而編定之。抗,挺兄;頌,紳子;繹,開封人也。初,右正言、秘閣校理吳及言:「祖宗更五代之弊,設文館以待四方之士,而卿相率由此進,故號令風采,不減漢、唐。近年用內臣監館閣書庫,借出書籍,亡失已多。又簡編脫略,書吏補寫不精,非國家崇尚儒學之意。請選館職三兩人,分館閣人吏編寫書籍。其私借出與借之者,並以法坐之。仍請求訪所遺之書。」乃命抗等仍不兼他局,二年一代,別用黃紙印寫正本,以防蠹敗。熙寧八年二月四日,編校四館書畢。

  己卯,詔:「如聞陝西民間多濫鑄大錢,以至市易不通。其以見行當三大銅錢、大鐵錢並當小鐵錢之二。本路官員已支三月俸者,即計其數貼支。」先是,議者欲變大鐵錢當一,提點刑獄、祠部員外郎、集賢校理陸詵言:「民間素重小銅錢而賤大鐵錢,他日以一當三猶輕之,今令與小錢均直,則大錢必廢。請以一當二,則公私所損無幾,而商賈可以通行,兼盜鑄計其物直無贏,則必自止。而陝西舊藏饒州大錢,聞緣民間久不敢用,今既無盜鑄,則亦可以兼行,四者皆便。」又言既更錢法,前日民負官緡者,法應加數追納,望三分蠲其一。詔悉行之。此據陸詵傳。自是盜鑄乃止。然令數變,兵民耗於資用,類多諮怨,久之始定。此據本志。

  丙戌,減罷京東路鄆、齊等七州軍管界巡檢及駐泊兵士,以知制誥劉敞之言,而本路安撫、轉運司相度以為便也。實錄雲置巡檢,今從會要。

  丁亥,廣南西路轉運使、屯田郎中宋咸上所注揚子及孔叢子,賜三品服。

  戊子,降吏部郎中、天章閣待制、知隨州劉元瑜為禮部員外郎、知信州。坐失舉也。

  詔:「減諸路指使、使臣,皇祐元年敕十人者,今留七人;不及七人,留四人;四人留三人;三人已下如舊。」

  庚寅,詔禮部貢院進士曾經禦試五舉、諸科六舉、進士省試六舉、諸科七舉、年五十以上者,具名以聞。

  癸巳,禦崇政殿,試禮部奏名進士及明經諸科,及特奏名進士、諸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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