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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和二年十一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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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月丙辰,出內藏庫絹三十萬下並州市糴軍儲。 詔河北州軍,契丹葬日毋得舉樂。 丁巳,詔陝西轉運使,同州鐵冶,自今召人承買之。 初,虞部郎中薛向言河北糴法之弊,以為:「被邊十四州,悉仰食度支,歲費錢五百萬緡,得米粟百六十萬斛,其實才直二百萬緡爾,而歲常虛費三百萬緡,入於商賈蓄販之家。今既用見錢實價,革去三百萬虛加之弊矣,然必有以佐之,則其法可行。故邊穀貴,則糴澶、魏粟,漕黃、禦河以給邊;新陳未交,則散糶減價以救民乏;軍食有餘,則坐倉收糴以待不足。使見錢行而三利舉,則河北之穀不可勝食矣。」於是詔置河北都大提舉便糴糧草及催遣黃、禦河綱運公事。己未,以向為之。 壬戌,詔流內銓、南曹,自今舉官,文臣知雜禦史、少卿監,武臣閤門使以上,並江淮發運使、諸路轉運副使、提點刑獄朝臣使臣,開封府推判官、府界提點,更不限贓私罪。其餘犯私罪杖已上,不理為舉主,若私罪笞者聽之。 乙丑,宣徽南院使、判延州吳育言:「國家總挈萬機,惟在綱要,小大之務,各有攸司。若朝廷職舉而事寬,則坐制天下,不勞而治矣。今尚書省是其本也。自唐末五代,因循苟且,雜置他局,事無本末,不相維持,使天下之大有司廢為閒居。凡細瑣之事,動幹朝廷,遂致君相焦勞,日不暇給,如百川浩蕩而不治其本源,萬目開張而不得其條領,雖欲盡力,其勢莫可以正也。臣前判尚書都省,見其官司局次,燦然具存。且如有大論議,當下眾官雜定,以質所長,久廢不舉,今惟定諡時一會都堂,是行其小而廢其大,論者深惜之。竊謂久廢之職,豈能一日盡其美,當隨宜講舊漸複之。請且于諸學士中分命知六曹尚書事,其舍人、待制及大兩省官即知左右丞、諸行侍郎事,其餘館職有名望朝士即知郎中、員外事,仍於舊相及前任兩府重臣中除一二人判都省,然後各使檢詳典故,度其可行者奏複之。其次諸司、寺、監,從而舉之。至於金谷之計,見屬三司者亦無相妨,並須仍舊。事不驚俗,體皆有宜,歲年之間,此制一定,有所責成,則高拱無為之治,可以馴致矣。」事下兩制定,而言者謂尚書省職局今併入三司及諸司分領,事難遽更。乃罷之。 丙寅,邇英閣讀太史公傳,上謂李淑曰:「太史公欲行其道而不果,身未免於禍,深可悲也。顧其是非不繆于聖人,真良史之才矣。」 丁卯,詔河東路上供木植及並州先欠和糴斛鬥、嵐州合河第三津渡課錢,並除之。 己巳,安南王李德政之子日遵遣使告德政卒,仍進奉遺留物及獻馴象十。癸酉,贈德政侍中、南越王,賻賚甚厚。命廣西轉運使、屯田員外郎蘇安世為吊贈使。乙亥,授日遵靜海節度使、安南都護、交址郡王。 右班殿直張安世為閤門祗候、麟府並舊豐州緣邊同巡檢,專管勾屈野河西北界,以宰相富弼言安世河東土人,有武勇,特命之。嘉祐二年二月甲戌載西人侵耕屈野河西事,與此相關。 增置開封、祥符縣尉各一員。 詔審官院編修皇祐三年以後沖改條貫。慶曆四年二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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