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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和元年十月


  冬十月辛卯朔,太白晝見。

  壬辰,詔士庶之家嘗更傭雇之人,自今毋得與主之同居親為昏,違者離之。

  甲午,禮院言溫成皇后四時薦新及朔望,並如皇后廟,令宗正寺官行事,從之。

  丙申,宰臣率百官詣奉先禪院奠溫成皇后,上不御前後殿。

  丁酉,葬溫成皇后。上禦西樓,望柩以送,自製挽歌詞。宰相率百官進名奉慰。知諫院範鎮言:「太常議溫成皇后葬禮,前謂之溫成園,後謂之園陵;宰相劉沆前為監護使,後為園陵使。如聞此議皆出禮官,禮官前日是則今日非,今日是則前日非,必有一非於此矣。夫此禮典素定,不可輕變者,議論異同如此,是為禮官而以禮自舞也。古者法吏舞法,而今世禮官舞禮。若不加詰問,恐朝廷典章寖壞而不可救。乞下臣章,劾禮官前後異狀,以正中外之惑。」不報。鎮又請葬溫成皇后罷焚瘞錦繡、珠玉以紓國用,從之。

  己亥,範鎮又言:

  臣比嘗建議,方今官宂兵多,民力不堪,請詔中書、樞密大臣斟酌裁抑,及今累月不報。退自伏念,當世之務,莫急於此,而朝廷恬然不以為怪,此臣區區不得隱默也。夫慮之有素,為之有備,事至而應則安靜而詳實;慮之無素,為之無備,事至而應則倉猝而乖忤。大抵近事多失於倉猝而不安靜者,慮之不先,備之不豫也。前日契丹使至,虛言紛紛,朝廷自顧國用之不足,民力之雕敝,無以待之也。大臣不知計之所從,於是乎請募兵以自塞責,是何異欲救火而益以薪,流之濁而複撓其源也。

  景德中,契丹內寇,靈夏不臣。是時兵不滿五十萬,西備北禦,沛然有餘。今兵倍之矣,而尚若不足者,臣不識所謂也。敵才遣一介之使,而增益者又數萬,及其去也,中外相慶,謂為無事,殊不知新兵之費,騫損已百萬緡矣。其費非出於天,非出於地,非出於建議者之家,一出於民也。方民愁苦之時,又重賦之,以為備禦計者,未見其可也。此所謂倉猝而乖忤也。

  兵不在眾,在練之與將何如爾。儂智高寇嶺南,前後遣將不知幾輩,遣兵不知幾萬,亡走奔北,不可勝紀。陛下親遣狄青,然而卒能取勝者,蕃落數百騎爾。此兵不在眾,近事之效也。陛下何不持此說,以詰大臣之欲益兵者。臣愚以為備契丹,莫若寬河北、河東之民;備靈夏,莫若寬關陝之民;備雲南,莫若寬兩川、湖、嶺之民;備天下,莫若寬天下之民。民力寬則知自愛,雖有外虞,人人可為兵;用人人自愛之兵,以禦外虞,何往而不克,何征而不服哉。古人所謂猶手臂之捍頭目,子弟之衛父兄者,用此兵也,臣所謂慮之有素,為之有備者此也。

  今夫官所以養民者也,兵所以衛民者也。今養民衛民者反殘民矣,而大臣不知救。臣恐朝廷之憂,不在邊陲,而在宂兵與窮民也。近年以來,地數震動,河不軌道,日月星辰,謫見於天,皆民之感也。伏請明敕大臣,求所以息民之術,以應天地之變,而為宗廟社稷計,臣不勝大願。大臣以募兵塞責,當是王德用事,見皇祐元年十二月。

  庚子,賜虔州祥符宮道士洞淵大師李思聰為玄妙先生。思聰上所撰璿霄列象拱極圖也。

  先是,都官員外郎燕度建議,川峽選人遭父母喪,須代者至,然後聽去官。知制誥、同判流內銓劉敞言,此非所以全人子之孝也。辛醜,詔自今並聽奔喪。敞嘗建議曰:「臣竊見舊制,官自三司副使以上及班行使臣,不論高低,遭父母喪者,例皆有百日公除。孝子雖有思慕之心,猶逼于王命,不得遂行,此誠傷教害禮,無取於今。臣伏以三年之喪,通於天下。以義制恩,古人有之,自謂身在軍旅,躬被金革者,不敢以私事辭王事爾。本非承平之時,游談侍從之臣所當行也,又非班行宂下之職所當預也。習俗既久,寖以成風,其賢者則以不即人心為悲,其不肖者遂以當喪墨縗為榮。以之錫類,是為傷恩,以之教民,是為忘孝。今天下往往有聞哀不舉,廢哀圖仕,源自此始,不可不慮。傳曰:『君子不奪人之親,人亦不可奪親。』竊謂唯在軍中者可權從變禮,其舊制三司副使以上及班行使臣百日公除,不合禮意,宜聽行三年之服,以崇孝悌之風。臣又聞,古者大夫去國三年,然後收其田裡,明有恩也。今丁憂臣僚,即日絕其俸祿,亦為太薄,豈有行禮之人,反不及被放之臣!臣往見丁憂者家貧無食,乞丐餬口,其皇皇傷孝子之心,非所以化民成俗也。臣以為文官兩制、武官自諸司使以上,與給全俸,其餘京朝官、班行使臣,與給半俸,以明朝廷篤於禮而厚於教也。乞下近臣商量可否。」

  又言:「陛下幸加恩令諸近臣得為親服三年,又不奪其俸,以救人子匍匐之哀,至仁至惠,不可尚矣。然常參京朝官、班行使臣猶不用此令。臣以為名位不同,尊親一也。苟取周急,不宜分別。書雲:『無偏無党,王道蕩蕩。無党無偏,王道平平。』惟陛下留意。」慶曆三年七月,聽三司副使以上持服,仍續俸;武臣非在邊者亦聽。嘉祐四年九月、七年九月詔書,當考。

  丙午,溫成皇后神主入廟。上不視事,百官進名奉慰。

  丁未,詔陝西災傷州縣權停催理貸糧。

  己酉,葬溫成皇后父清河郡王張堯封、母齊國夫人曹氏。輟視朝。後臨終見帝,以父祖未葬為托。於是,為葬其三世於塚旁。

  辛亥,賜翰林侍講學士楊安國錢五十萬,仍聽大寒暑毋入謁。時安國自言衰憊不任侍經席,願乞骸骨以歸,故賜及之。

  癸醜,開封府推官、祠部員外郎、集賢校理刁約提點在京刑獄。初,約見溫成皇后壙中物多侈麗,而私言於人,監護內臣乃密以聞,故出之。諫官範鎮言約無過,不當出,乞明降所犯,以解群惑,不報。

  乙卯,詔樞密使王德用高年,日入朝謁,其特免拜。

  丙辰,太常少卿周湛直昭文館,為淮南、江、浙、荊湖制置發運使。湛入辭,上諭曰:「朝廷遴選此職,不可陰致苞苴于京師。」湛惶恐對曰:「臣蒙聖訓,不敢苟附權要,以謀進身。」上諭湛乃十一月乙巳,今並書。湛,穰人。

  戊午,幸城北炮場觀發炮,遂宴從臣,賜衛士緡錢。

  是月,詔:「大將軍致仕,遇南郊陳乞親子孫班行者,如元系正團練使及遙郡防禦使已上,曾任兩省都知除致仕者,每遇郊恩許奏一名;曾任正刺史及兩省押班致仕,後遇郊恩,許奏一名,依例與班行。後更兩遇南郊,方許更奏一名,仍勘會歷任無贓罪者施行。其餘分司致仕官,更不得陳乞。」此據會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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