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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和元年九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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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月辛酉朔,權三司使、翰林學士、兼端明殿學士、翰林侍讀學士、禮部侍郎、知制誥楊察為戶部侍郎、提舉集禧觀事。內侍楊永德建請蔡、汴河置水遞鋪,察條其不便,罷之,永德毀察於帝。三司有獄,辭連衛士,皇城司不即遣,而有詔移開封府鞫之。察由是乞罷,帝從其請。 知諫院範鎮言:「外議皆謂察近因點檢內衣庫積尺羅帛及建言水遞鋪非便,又言內藏庫不當買交鈔,又言香場人吏取乞錢物,皇城司占護親從官不以付外勘鞫。此等事皆是害政傷理之大者,三司義當論列,而讒邪小人,多方沮毀,使其請解使權,朝廷因遂其請,臣竊為陛下惜之。夫邪正之辨,治亂之所系也,不可不審,陛下以察之所陳,是邪?非邪?以為是,則宜使察且主大計,以塞奸幸之路;以為非,則不當改官,使自暇逸。累日以來,日色不光,天氣沉陰,欲雨而不雨,此邪人用事之應,而忠良之情不得上通也。陛下宜以察所爭四事,下中書、樞密大臣詳正是非,付有司依公施行,複察所任,庶幾上應天變,下塞人言。」殿中侍御史趙抃亦言:「察若有罪,不當更轉官資,若本無罪,不當遽罷。乞令依舊職局,追還新命。」不報。抃,西安人也。抃為禦史,彈劾不避權幸,時號鐵面禦史。 先是,鹽鐵判官、司封員外郎王鼎為淮南、江、浙、荊湖制置發運副使,內侍楊永德請沿汴置鋪挽漕舟,歲可省卒六萬,鼎議以為不可。永德橫猾,執政重違其奏,乃令三司判官一員將永德就鼎議。鼎發八難,永德不能複。鼎因疏言:「陛下幸用臣,不宜過聽小人,妄有所改,以誤國計。」於是永德言不用。居二年,遂以為使。鼎為發運副使,乃四月辛酉,今因楊察罷三司,附見。前使者多漁市南方物,因奏計京師,持遺權貴。鼎一無所市,獨悉精吏事,事無大小,必出於己。凡調發綱吏,度漕路遠近定先後,為成法,於是勞佚悉均,吏不能為輕重。官舟禁私載,舟兵無以自給,則盜官米為奸。有能居販自贍者,市人持以法,不肯償所逋,鼎為移州縣督償之。舟人有以自給,不為奸,而所運米未嘗不足也。 殿中丞王安石為群牧判官。安石力辭召試,有詔與在京差遣。及除群牧判官,安石猶力辭,歐陽修諭之,乃就職。館閣校勘沈康,詣宰相陳執中,自言屢求為群牧判官而不得,王安石不帶職,又歷任比康為淺,安石既不肯為,願得為之。執中曰:「安石辭讓召試,故朝廷優與差遣,豈複屑屑計校資任。且朝廷設館閣以待天下賢材,亦當爵位相先,而乃爭奪如此,公視安石,顏何厚也。」康臱沮而去。 詔梓州路轉運使,如聞戎、瀘知州,每遇蠻人入寇,領兵按邊,而所過多率民供饋糧肉,寇未至而民已擾,其嚴行禁約之。 癸亥,起居舍人、知制誥呂溱,工部郎中、知制誥、兼侍講、史館修撰王洙,並為翰林學士。故事,翰林學士六員,時楊察、趙槩、楊偉、胡宿、歐陽修並為學士,於是察加承旨,溱及洙複同除學士,洙蓋第七員也。溫成皇后之喪,洙鉤摭非禮,陰與石全彬附會時事,陳執中、劉沆在中書,喜其助己,故員外擢洙。議者非之。 甲子,起居舍人、直集賢院、同修起居注吳奎為兵部員外郎,太子中允、直集賢院、同修起居注劉敞,並知制誥,仍以敞為右正言。陳執中言奎、敞修注未一月,不應驟遷,上不聽,曰:「此豈計官資日月耶!」謝日,上面諭以外間事不便,有聞,當一一語朕也。 乙丑,詔:「比聞差官繕修京師官舍,其初多廣計工料,既而指羨盈以邀賞,故所修不得完久。自今須實計工料,申三司。如七年內隳損者,其監修官吏及工匠,並劾罪以聞。」 丙寅,翰林學士王洙上周禮器圖。先是洙讀周禮,帝命畫車服、冠冕、籩豆、簠簋之制,及是圖成,上之。 樞密副使王堯臣務裁抑僥倖,於是有鏤匿名書布京城以搖軍情者,帝不信。丁卯,詔開封府揭牓募告者賞錢二千緡;願入官與大理寺評事或侍禁;已有官及系軍籍者優與遷轉;徒中自告特免罪,亦與酬獎;僧道褐衣者與紫衣,紫衣者與師號,已賜師號者與僧官,如願賜院額及欲度童行者亦聽。 戊辰,三司使王拱辰言:「閤門以臣班觀文、資政殿學士之上。今高若訥、吳育皆二府舊臣,望許依近例,外殿序臣班於其下。」從之。 彰德節度使、兼侍中、駙馬都尉王貽永言:「奉詔許朝朔望,恩禮優絕。今足疾少損,乞五日一奉朝。」從之。 己巳,邇英閣講周禮「大荒大劄,則薄征緩刑」,楊安國曰:「所謂緩刑者,乃過誤之民耳,當歲歉則赦之,閔其窮也。今眾持兵仗,劫糧廩,一切寬之,恐不足以禁奸。」帝曰:「不然,天下皆吾赤子也。一遇饑饉,州縣不能存恤,餓莩所迫,遂至為盜,又捕而殺之,不亦甚乎!」 壬申,侍御史范師道言,乞知諫官院及知雜禦史如當擢用,不計資任深淺,並且令任三司副使,候魳曆三部,方改授待制。詔自今諫官及知雜禦史除改旋取進止。此據會要乃九月十二日事,非十二月壬申也,今附見。 癸酉,詔臣僚陳乞親戚,毋以文資侵射右職差遣。 甲戌,滄州均田稅,民或以為未便,其令複輸如舊。此事必與田京相關,皇祐四年八月可考。 乙亥,契丹遣忠正節度使、同平章事蕭德,翰林學士、左諫議大夫、知制誥、史館修撰吳湛來告與夏國平,且言:「通好五十年,契丹主思南朝皇帝,無由一會見,嘗遣耶律防來使,竊畫帝容貌,曾未得其真。欲交馳畫象,庶瞻覿以紓兄弟之情。」德等又乞親進本國酒饌,不許。交馳畫象,朝廷多有議論,趙抃疏,其一也。蘇頌作孫抃行狀雲:或者慮敵得禦容,敢行咒詛,抃言其不然,卒許之。張唐英政要雲敵後得禦容,具儀仗拜謁驚歎。今皆不取。 丁醜,詔開封府,自今凡決大辟囚,並覆奏之。初,開封府言得樞密院劄子,軍人犯大辟無可疑者,更不以聞,其百姓則未有明文。上重人命,至是軍人亦令覆奏。 辛巳,三司使、吏部侍郎王拱辰為回謝契丹使,德州刺史李珣副之。拱辰見契丹主于混同江,其國每歲春漲,于水上置宴釣魚,惟貴族近臣得與,一騫盛禮在此。每得魚,必親酌勸拱辰,又親鼓琵琶侑之。謂其相劉六符曰:「南朝少年狀元,入翰林十五年矣,吾故厚待之。」 契丹國母愛其少子宗元,案遼史帝紀及皇子表,皆作重元。欲以為嗣,問拱辰曰:「南朝太祖、太宗,何親屬也?」拱辰曰:「兄弟也。」曰:「善哉,何其義也。」契丹主曰:「太宗、真宗,何親屬也?」拱辰曰:「父子也。」曰:「善哉,何其禮也。」既而契丹主屏人,謂拱辰曰:「吾有頑弟,他日得國,恐南朝未得高枕也。」(至和元年,王拱辰別錄,契丹主又雲:「更為西界昨報休兵事,從初不稟朝命,邊上頭作過犯,遂行征討。緣元昊地界黃河屈曲,寡人先領兵直入,已奪得唐隆鎮。韓國大王插糧船遶頭轉來,寡人本意,待與除滅,卻為韓國大王有失備禦,被卻西人伏兵邀截船糧,是致失利。今來既謝罪,遂且許和。」拱辰答雲:「元昊前來激惱南朝,續次不順北朝,始初南朝亦欲窮兵討滅,卻陛下頻有書來解救,遂且許和。自聞皇帝失利,南朝甚不樂。」契丹主雲:「兄弟之國,可知不樂。」拱辰又雲:「南朝亦知北朝公主先聘與元昊,殊不禮待,憂幽而卒。」契丹主雲:「直是飲恨而卒,然只是皇族之女。」拱辰雲:「雖知只是宗女,亦須名為陛下公主下嫁,豈可如此不禮!今或陛下更與通親,毋乃太自屈也。」契丹主雲:「更做甚與他為親,只封冊至今亦未曾與。」拱辰慮其再通姻好,即與中國不便,故因話而諷之。拱辰又雲:「今來陛下且與函容,亦是好事。陛下于西羌用兵數年,其殺獲勝負,亦略相當。古語謂爭城殺人盈城,爭地殺人盈野,豈是帝王仁德好事!」契丹主雲:「極是也。」兩朝誓旨冊內有此。今用注待考,或當修入正文。) 壬午,送契丹國馴象二。 癸未,禮院言溫成皇后葬所,請稱溫成皇后園陵,從之。 乙酉,溫成皇后啟殯,上不御前後殿,百官進名奉慰。禦史中丞孫抃率其屬言劉沆既為宰相,不當領溫成皇后監護使,且言立廟建陵皆非禮。章累上,不報。因相與請對,固爭不能得,抃伏地不起,帝為改容遣之。台官諫宰相護喪,實錄止載孫抃及侍御史范師道、毋湜三人。按趙抃時為殿中侍御史,亦同論列,實錄偶遺之。今但雲率其屬,則台官俱在矣。 丁亥,改命劉沆為溫成皇后園陵監護使,石全彬為園陵監護都監,劉保信為園陵同監護都監。 詔代州五臺山諸寺收童行者,非有人保任,毋得系籍。時雄州言契丹遣蔚、應、武、朔等州人來五臺山出家,以探刺邊事,故條約之。 禮院請溫成皇后廟祭器視皇后廟一室之數,從之。 己醜,太白晝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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