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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祐三年六月


  六月丙戌,詔宗正寺,春秋朝陵,遣本寺官一員省視禮料及察行事之遺失者,其軍人並給儀注衣帽,無致瀆慢。

  丁亥,無為軍獻芝草三百五十本,上曰:「朕以豐年為瑞,賢臣為寶,至於草木蟲魚之異,焉足尚哉!」知軍茹孝標特免罪,仍戒天下自今毋得以聞。

  戊子,汝州部署楊景宗求為郡,上謂輔臣曰:「景宗,章惠太后之弟,朕豈不念之,然性貪虐,老而益甚,今與郡,則一方之民受禍矣。」不許。本傳雲:景宗願還明堂恩所改官,求為郡,帝不許。複授建寧留後。按二年十一月丙申,景宗以左監門衛大將軍、汝州鈐轄,複建寧留後、本州部署,實錄已載,並不載聖語,於此始載之。又不載景宗願還所改官事,當考。

  壬辰,同判太常寺王洙言:「每內降新物薦於宗廟,有司皆擇吉日,至涉三四日,而物已損敗。自今令禮院預行關報,於次日薦之,庶以稱奉先勤盡之意。」從之。

  乙未,給事中、權知開封府魏瓘知越州。初,內東門索命婦車,得賂遺掖廷物,付開封驗治,獄未上,內降釋之。知諫院吳奎言:「陛下前因祀明堂下詔,凡求恩澤若免罪內降指揮者,所承官司毋得施行。瓘敢廢格詔書,請論如法。」瓘坐是出。

  丁酉,上謂輔臣曰:「近遣內侍往嘉州祈雨,而本州諸僧道威儀迎俟境上,如此,則遠人多擾矣。其令轉運司禁止之。」

  詔威、茂、黎、集、壁等州及戎、瀘州通判,自今令轉運司舉本路京朝官知縣,前任成資今任一年,或前任一年今任二年者為之,候滿三年理初任通判。

  諫官包拯言:「臣讀先朝實錄,大中祥符中,並、益二州,歲滿當代,先帝徧閱侍從官姓名,謂輔臣曰:『此等各有所長,然求其文雅適用、可委方面者鮮矣。每念有唐名賢比肩而出,何當時得人之多也。』王旦等曰:『方今下位,豈無才俊,或恐拔擢未至爾。然觀前代求賢,不求其備,不以小疵掩其大德。今茲立朝之士,誰為無過,陛下每務保庇之,然流言稍多,則亦梗于任使。大都迭相稱譽近乎黨,過相糾訐近乎公。鑒其愛憎,唯托上聖』。誠哉是言,至切至當。緣近世之患,正患如此。四海之廣,不患無賢,而患在信用之不至爾。且頃歲以來,凡有才名之士,必假險薄之名以中傷之,逮乎擯棄,卒不得用,議者迄今痛惜之。欲望聖慈,申命宰執,應臣僚中素有才行,先以非辜被譴,如楊紘、王鼎、王綽等,曾敘用未複職任者,並乞複與甄擢,或委之繁劇,必有成效。如是,則風化日益美,賢傑聳慕,積和之氣洽乎上下矣。」

  戊戌,徙知越州刑部郎中楊紘為荊湖南路轉運使,王鼎先自深州徙知建州,尋亦除提點河北路刑獄。鼎前在江東坐苛察免,及複起,治奸贓愈急,所舉劾於貴勢無所避。明年六月,綽除江西憲,惟鼎除河北憲不得其時,今附此。時盜販鹽茶者眾,鼎一切杖遣之。監司屢以為言,鼎不為變。

  辛醜,天章閣待制梅摯請複百官進對,上曰:「今朝廷得失、軍民利害,自公卿至於士庶,皆許指事而陳之。縱涉繆妄,亦未嘗加罪,何用此紛紛也?」

  癸卯,右屯衛大將軍克悚為左龍武大將軍。克悚,德鈞孫也。獻所為文,召賜學士院,特遷之。克悚父承鑒,德鈞子。

  丙午,改廣州南海縣為番禺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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