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史書 > 續資治通鑒長編 | 上頁 下頁 |
皇祐三年七月 |
|
秋七月辛亥,詔開封府,齊國大長公主葬,其踐蹂田稼者,遣官檢視,減其租。 壬子,詔太學生舊制二百人,如不能充數,止以百人為限。 癸醜,詔:「外任少卿、監以下年七十不任厘務者,其令轉運、提點刑獄司以聞;在京委禦史台、審官院。嘗任館閣、台諫及提點刑獄者,令中書裁處。待制以上,能自引年,則優加恩禮,不須用為定制。」 甲寅,賜陝州草澤魏閑清逸處士。閑,野子。世有隱德,知州李昭遘上其行義,故有是賜。 先是,太常博士李壽朋言:「帝后諸陵薦饗皆有時,獨昭憲皇后以合葬安陵,不及時祭。矧誕育二聖,為國文母,而二仲之祀不及,于禮未安。」禮院言,朝拜儀注、牲牢並如太廟常饗例,諸陵止奠一爵,而安陵奠兩爵,兩贊再拜,但祭饌不兼設,蓋有司失之。乙卯,詔安陵昭憲皇后祝版、幣帛、禦封香、牲牢,依太廟同室禮。更造諸陵祭器,貯別庫。壽朋,淑之子也。 丙辰,詔:「兗州仙源縣,自國朝以來,以孔氏子孫知縣事,使奉承廟祀。近歲廢而不行,非所以尊先聖也。自今宜複以孔氏子孫知縣事。」 丁巳,翰林學士承旨王堯臣等言:「案太常天地、宗廟、四時祠祀樂章,凡八十九曲。自景安而下,七十五章,率以『安』名曲。豈特本道德、政教、嘉靖之義,亦緣神靈、祖考安樂之故。臣等謹上議,國朝樂宜名大安。」詔曰:「朕惟古先哲王隨代立樂,亦既製作,必有稱謂。緣名以討義,繇義以知德。蓋名者德之所載,有行遠垂久之效焉。故韶以紹堯,夏以承舜,濩以救民,武以象伐,傳之不朽,用此道也。國家舉墜正失,典章交備,獨斯體大,而有司莫敢易言之。朕憫然念茲,大懼列聖之休,未能昭揭於天下之聽。是用申敕執事,遠求博講,而考定其衷。今禮官、學士,迨三有事之臣同寅一辭,以大安之議來複,且謂藝祖之戡暴亂也,安天下之未安,其功大;二宗之致太平也,安天下之既安,其德盛;洎朕之承聖烈也,安祖宗之安,安其仁厚。祗覽所議,熟複於懷。恭惟神德之造基,神功之戢武,章聖恢清淨之治,沖人蒙成定之業,雖因世之跡各異,而靖民之道同歸。以之播鐘球,文羽鑰,用諸郊廟,告於神明,曰『大』且『安』,誠得其正。恭依。」 辛酉,河決大名府館陶縣郭固口。 乙丑,上諭輔臣曰:「近日職司,以長吏不理聞者多矣,中書未嘗施行。且長吏者,民之性命,可不重乎!宜擇其甚者罷之,小者易之。」文彥博等臱謝而退。於是,自鄂州王開、台州呂士宗等,或以衰老,或以弛慢而罷斥、對移者凡十六人。實錄不載文彥博等臱謝及十六人姓名,今從會要。 丁卯,免天平軍節度推官沈起擅去官私罪。初,起因父疾請假,不待報而歸。法官論以私罪,上曰:「若此,何以厚風俗,其除之。」起,鄞縣人也。 己巳,知制誥王洙、直集賢院掌禹錫上皇祐方域圖志五十卷。 庚午,宿州言:「百姓董奉者,屢嘗獲強盜,近又與盜鬥死,其子海複獲所鬥盜三人,請加甄賞。」上曰:「海非獨除去民害,兼能複其父仇,宜優賞之。」遂以為三班奉職,賜袍笏銀帶,就差本州巡捉盜賊。 先是,虞部員外郎、通判濮州井淵部夫張郭為群盜所執,已而得脫,責監全州稅。淵,清豐人也。殿中侍御史張擇行言:「井淵身任按察,為通判,不能為國除盜,而反為盜所縛,其辱命甚矣。降充監當,斯協公議。知州聶世卿,盜發所臨,罪固有在,今聞止移萊州,亦乞降充監當。」癸酉,職方員外郎、知萊州聶世卿降知信陽軍。世卿,冠卿弟也。會要:皇祐三年七月二十五日,書世卿責信陽軍,今從之。按實錄於五年七月,乃書井淵責全州監稅,蓋誤也。今附世卿未責前。 乙亥,徙判澶州、宣徽南院使、彰信節度使李昭亮判成德軍,昭亮辭判澶州也。知成德軍、樞密直學士、刑部侍郎李昭述為龍圖閣學士,知秦州。樞密直學士、刑部郎中呂公綽赴闕。已而禦史中丞王舉正、知諫院包拯言:「昭亮素奸回,妄有所請;昭述懦庸,不宜付以重鎮;公綽當其父夷簡執政時,多所干預,若遽令代還,恐更圖進用。」乃詔各複任如故。複任在八月壬午,今並書。公綽通敏有才,然夷簡執政時,多涉幹請,喜名好進者趨之,時漏除拜以市恩,時人以比竇申。 初,龍圖閣直學士、吏部郎中孫沔既除母喪,授陝西都轉運使。沔求知明州,許之。於是,京東多盜,乃徙沔知徐州。沔明購賞,嚴誅罰,盜以故止。 降提點河北刑獄、度支郎中席平知棣州,以職業不修也。 丙子,減湖南郴、永、桂陽監丁身米。初,馬氏科民采木,不以貧富,皆計丁取數。國初,量給其直,令隨稅輸米,而重輕不等,貧者苦之。上命三司取最下數為准,凡歲減十萬余石。韓贄使荊湖,奏罷丁米,贄本傳雲爾。然此時贄猶未出,八月丙戌乃受命,恐贄傳飾說,今不取。趙良規為湖南漕,奏罷馬氏所賦丁口米數萬石,良規本傳載此,當考。 丁醜,賜汴河役卒緡錢。 醫官使齊士明等援例乞同管勾本院公事。上曰:「士明等輒敢違條妄陳,以供奉藥餌有功效,特免劾罪。令提舉所嚴加戒勵。」 |
學達書庫(xuoda.com) |
上一頁 回目錄 回首頁 下一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