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慶曆四年十月


  冬十月己醜朔,黎州邛部川山前、山後百蠻都鬼主牟黑遣將軍阿濟等三百三十九人來獻方物。

  初元昊以誓表來上,其詞曰:「兩失和好,遂曆七年,立誓自今,願藏盟府。其前日所掠將校民戶,各不復還。自此有邊人逃亡,亦無得襲逐,悉以歸之。臣近以本國城寨進納朝廷,其栲栳、鐮刀、南安、承平故地及它邊境蕃漢所居,乞畫中央為界,於界內聽築城堡。朝廷歲賜絹十三萬匹,銀五萬兩,茶二萬斤,進奉乾元節回賜銀一萬兩,絹一萬匹,茶五千斤,賀正貢獻回賜銀五千兩,絹五千匹,茶五千斤,仲冬賜時服銀五千兩,絹五千匹,及賜臣生日禮物銀器二千兩,細衣著一千匹,雜帛二千匹,乞如常數,無致改更,臣更不以它事幹朝廷。今本國自獨進誓文,而輒乞俯頒誓詔,蓋欲世世遵承,永以為好。倘君親之義不存,或臣子之心渝變,使宗祀不永,子孫罹殃。

  庚寅,賜誓詔曰:「朕臨制四海,廓地萬里,西夏之土,世以為胙。今乃納忠悔咎表於信誓,質之日月,要之鬼神,及諸子孫,無有渝變。申複懇至,朕甚嘉之。俯閱來誓,一皆如約。所宜明諭國人,藏書祖廟。」

  辛卯,詔河南府,前令官屬通領留守司事,如聞事有未便,宜複領之。檢前詔,附見此,不必兩載。熙寧四年九月二十四日複通管。

  贈司空、兼侍中,諡文惠陳堯佐卒。

  甲午,詔河北緣邊安撫司械送契丹駙馬都尉劉三嘏至涿州。初,三嘏惡其妻淫亂,遁至廣信軍,而知軍劉貽孫聽其自還,嘗留所賦詩。及餘靖使回,燕京留守耶律仁先言三嘏尚在漢界。蓋其去累日,複攜其子與一婢從間道走定州,匿望都民楊均慶家。至是,北界又移文督取,故有是命。

  先是,輔臣議厚館三嘏,以詰契丹陰事,諫官歐陽修亦請留三嘏。帝以問杜衍,衍曰:「中國主忠信,若自違誓約,納亡叛,則不直在我。且三嘏為契丹近親,而逋逃來歸,其謀身若此,尚足與謀國乎!納之何益?不如還之。」乃還三嘏。

  壬寅,錄故大名府成安縣尉張允明子續為郊社齋郎,侄複為深州安平縣主簿,以允明捕賊鬥死也。

  秘書丞、直史館、同修起居注、知諫院蔡襄以親老乞鄉郡,己酉,授右正言、知福州。襄與孫甫俱論陳執中不可執政,既不從,於是兩人俱求出,而襄先得請,時甫使契丹未還也。

  庚戌,范仲淹言西界努瑪族太尉香布以其族十八人內附,詔以香布為右千牛衛將軍、本族巡檢,香布子團練使瑪爾布為右班殿直。瑪爾布授官,乃十一月壬戌,今並書。

  先是,群臣喪遇假日,輟朝在聞訃數日外。禮官曾公亮引唐崔龜從奏,輟朝之禮,所貴及哀。自頃以來,輟朝於奏請之時,備禮於數日之後,雖遵常例,未本人情。是時,中書覆奏,古有當祭告喪之儀,若過時而戚,非所以為君臣之義,宜因韓億喪,特正此禮。凡聞哀之明日,不以假休,並計輟朝日數,如值大朝會,或有大政須御前殿,自可略輕為重,更不輟朝,即直契丹使見辭,若春秋大燕,已告有司者,亦不可去樂。禮院以為公亮所請,恐將廢輟朝,有虧恩禮,請自今有值此日,更以次日輟朝。

  又定中書、樞密宣徽院、節度使、殿前馬步軍都副指揮使及曾任中書門下平章事致仕、上將軍、皇親觀察使及追封郡王親王夫人、皇后父母、駙馬都尉、公主,並差官攝鴻臚卿護葬。嘗有大功,雖官爵不該,臨時聽旨。內中大夫、宗室戚裡,系有服紀,合差使臣勾當如例。官給葬家,除本墳合給外,諸喪未經,若無得官給,若雖該官給葬,而家不願者聽。定敕葬,乃八月甲辰日,今依本志並書。

  壬子,范仲淹言:「據麟府路兵馬都監張岊狀,西界唐龍鎮嘉舒、克順等七族去漢界不遠,可因西北交爭之際,量援以兵馬,而預為招納之。兼體問得七族蕃部舊屬府州,比因邊臣不能存恤,逃入西界,在今府州東北緣黃河西住坐,其地面與火山軍界對岸。昨西賊大掠麟府界,人戶悉居於彼,遂分為十四族,近有內附首領香布言:『契丹領兵在寧仁靜寇鎮,待河凍即過唐龍鎮劫之。』若契丹遂取七族,則府州河外又生一契丹。兼七族既有驚疑之心,必逃入火山界,契丹因而襲逐入漢地,則一帶蕃、漢人戶,必定遭驅虜。又麟府殘破,難以守禦。今若因此機會,先行招誘,使七族率其所掠麟府屬戶,複自來歸,納之不為無名。已令張岊與府州部署王凱、折繼閔等商議,密行招引。今先次畫到七族地圖以聞。」時元昊已進誓表,詔仲淹更審計利害。仲淹亦言契丹與元昊今複解仇,則七族更無憂怕之心,自難招誘,先有投來一百六十三口,本漢界蕃戶爾。其議遂罷。奏罷招誘,乃十一月二十八日乙酉,今並書。

  仲淹又言:「麟、府二州,山川回環五六百里,皆蕃、漢人舊耕耘之地,自為西賊所掠,今尚有三千餘戶散處黃河東涯。自來所修堡寨,只是通得麟、府道路,其四面別無城寨防守,使邊戶至今不敢複業,地土既荒,故糧草湧貴,官中大費錢帛糴買,河東百姓,又苦饋運之役。今重屯不解,久則自難供億,此實西賊困中原之策,謂如靈武,必須棄之。今二州之人皆願修起城寨,若只以河西兵馬糧草般移應用,自可辦事。況折氏強盛之時,府州只屯漢兵二千,今雖殘破,兵馬常及萬餘。如向去招輯蕃、漢人戶,從而安居,強人壯馬又可得數千,卻減屯漢兵,茲誠守禦之長計也。」仲淹因奏張亢前所增廣堡寨,宜使就總其役。

  詔既下,而明鎬持不可,屢牒止亢,亢曰:「受詔置堡寨,豈可得經略牒而止耶!坐違節度所甘心,堡寨必為也。」每得牒置案上,督役愈急,小堡或一日而成。卒事,乃發封自劾,朝廷不問。蕃、漢歸者數千戶,歲減戍兵萬人,河外遂安。皇祐中,韓琦經略河東,案堡寨置處,多北漢名將楊業所度者,益知亢有遠略雲。張亢事附見。七月乙卯,亢始兼河東緣邊安撫使。張岊傳載岊擅易安豐寨地,坐責降。當考岊責降時,然亦不必書。

  知潭州劉沆大發兵,以敕牓至桂陽監招降蠻二千餘人,使散居所部。

  癸醜,以蠻酋鄧文志、黃文晟,黃士元並為三班奉職。

  是月,太子中允、直集賢院兼國子監直講石介通判濮州。富弼等出使,讒謗益甚,人多指目介,介不自安,遂求出也。介去太學,實錄不記其時。今據尹洙與田況書雲蔡、石相次補外,因附見十月末,更考之。

  契丹夾山部落呆兒族八百戶歸元昊,契丹主責還,元昊留不遣,契丹主遂親將至境上,各據山嚴兵相持,元昊奉巵酒為壽,大合樂,折箭為誓,乃罷。契丹夜以兵劫元昊,元昊有備,反以兵拒之,大敗契丹主,入南樞密蕭孝友寨,擒鶻突姑駙馬。契丹主從數十騎走,元昊縱其去,尋複與契丹解仇如故。契丹兵敗於元昊,史並不記其時,當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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