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寶元元年九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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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月乙未,出內藏庫錦綺綾羅一百萬,下陝西路市糴軍儲。 丁酉,度支員外郎、崇文院檢討、天章閣侍講王宗道罷睦親宅講書及同知太常禮院,坐孟秋薦饗太廟及夕月輒不赴祠事也。宗道嘗因奏事,自陳為王府官二十年不遷,上憐之,賜以章服。禦史劾奏,事寢不報。宗道自陳,據記聞及記事,不知何時,因罷睦親宅講書並見之。台官劾奏,事寢不報,此據韓琦諫槁也。 太常少卿、直昭文館、知廣州任中師言,州有市舶使印,而知州及通判、使臣結銜,並帶勾當市舶司事。庚子,詔知州少卿監以上,自今並兼市舶使。市舶置使,自中師始也。 辛醜,益利鈐轄司言,知保州董繼遷卒,本部首領請以其子元仲代知保州,從之。 戊申,詔應緣祀事已受誓戒而不虔恭者,毋得以赦原。 又詔強盜執縛人投水中,偶得不死者,並同已傷法。 賜宜、融州討蠻兵丁緡錢。 己酉,鄜延路鈐轄司言,趙山遇遣人至金明縣,與都監李士彬約降,已令卻之。詔鈐轄司及環慶、涇原、麟府等路各謹斥候,如山遇複遣人至,但令士彬以己意約回,務令邊防安靜。 初,趙元昊悉會諸族酋豪,刺臂血和酒,置髑髏中共飲之,約先寇鄜延,欲自德靖、塞門、赤城路三道併入。酋豪有諫者,輒殺之。山遇者,元昊從父也,數止元昊,不聽。山遇畏誅,先遣人持偽誥詣士彬,欲自將兵扼黃河南渡,發部落內屬,而挈其妻入野利羅、子呵遇及親屬三十二人,以珍寶名馬來降。 是月庚子,至保安軍。知保安軍朱若吉以告知延州郭勸,勸與鈐轄李渭狐疑不敢受。先是,山遇等預寄珍寶於士彬以萬數,勸詰士彬,士彬利其物,答雲無有,且言未嘗招誘之。勸、渭亦以為自德明納貢四十年,有內附者未嘗留,共議遣還,仍約束緣邊勿受降者。於是奏入,因降此詔。勸、渭尋遣山遇還,山遇不可,即命監押韓周執山遇等送元昊。至攝移坡,元昊集騎射兵射而殺之。 山遇名惟亮,與弟惟永分掌左右廂兵。其從弟惟序亦親近用事。山遇有勇略,國人向之。元昊惡其不從己,嘗語惟序曰:「汝告山遇反,吾以山遇官爵與汝。不然,俱族滅矣。」惟序不忍,更以告山遇。山遇欲來降,與惟永謀,惟永曰:「南朝無人不知兀卒所為,將不信兄,兄必交困。」山遇曰:「事已至此,無可柰何。若南朝有福,則納我矣。」遂告其母,母曰:「汝自為計。我年八十餘,不能從汝去,為汝累,當置我室中,縱火焚之。」山遇等涕泣如母言。及為韓周所執,號哭稱冤。周見元昊於宥州。元昊衣錦袍、黃綿胡帽,不肯受山遇等,曰:「延州誘我叛臣,我當引兵赴延州,於知州廳前受之。」周說諭良久,乃肯受。時元昊自稱兀卒已數年。兀卒者,華言青天子也,謂中國為黃天子。元昊既殺山遇,遂謀僭號。山遇兄弟姓名,並據司馬光日記韓周所言。周又言山遇妻李氏先自殺。然山遇固與妻入野利羅來降,恐周所言或未審,今削此段不著。 庚戌,徙知慶州、複州刺史趙振知環州,西京左藏庫使高繼嵩領昭州刺史,為環慶路鈐轄、兼知慶州。 丁巳,進封齊國永壽保聖夫人許氏為魏國夫人。 辛酉,罷河北、陝西提舉使糴糧草官,令本路轉運使副及逐州通判提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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