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寶元元年八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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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月丙寅,試武舉人騎射。 丁卯,複置淮南、江、浙、荊湖制置發運使,以兵部郎中直史館楊日嚴、度支郎中楊告為之。先是,陝西轉運使段少連言:「前為淮南轉運,偶值豐年,而上供之數得以辦集。然諸路各任所見,不相統屬,恐經久誤大計。」遂從少連之議,覆命日嚴等。 癸酉,同提點京東路刑獄王繼祖,請自今諸路提點刑獄巡所部內,民有訴冤枉者,許受理之。詔聽受詞狀,送轉運司施行。 乙亥,知制誥鄭戩判刑部,集賢校理彭乘同判。仍詔自今常差大兩省一員,給添支錢一萬,同判給茶錢五千。 丙子,工部郎中、知制誥王舉正為契丹生辰使,禮賓副使張士禹副之;右司諫、直集賢院韓琦為正旦使,左藏庫使高繼嵩副之。 琦言:「繼嵩昨知環州,因軍士得遺箭,系匿名文字,言繼嵩將叛,繼嵩心不安,乞還朝。臣察其事之偽者有二,辨其惑者有一。繼嵩久在西邊,頗以勇敢聞,或為西賊所惡,設反閑而去之。不然,則馭下嚴,而為戍卒巧計以中之。此其偽可察二也。且繼嵩背義投誠,元昊必陰納其說,若元昊忠於朝廷,則當密奏其事,何必以遺箭達其叛狀乎?此又其惑可辨一也。臣愚以謂宜急遣繼嵩還邊,其元告匿名文字,亦乞論罪如律。外以杜黠賊行閑之謀,內以破惰兵詭中之計,次以堅繼嵩用命之心。使邊郡聞之,孰不畏朝廷之明,而勵忠義之懷也。」 庚辰,詔繼嵩複知環州,以西染院副使、兼閤門通事舍人王從益代使契丹。從益,漢忠子也。 鎮國軍節度使、駙馬都尉李遵勖屬疾,奏請納祿,援唐韋嗣立故事,求山林號。詔不許,車駕臨問,賜白金五千兩,辭不受。及卒,複臨奠之,輟朝二日,贈中書令,諡和文。 遵勖蘊籍力學,王旦器之。自以近戚,當有補助。天聖末,嘗奏事殿中,上起更衣,莊獻屏左右,問比來外人有何言,遵勖唯唯。太后固問,遵勖曰:「臣無他聞,但議者謂天子既冠,太后宜以時還政。」太后曰:「我非戀此,帝年少,內侍多,尚恐未能制之耳。」嘗上三說五事,以論朝政。太后崩,密論後乳母晉國夫人林氏前多干預國事,中外病之,宜居之別院,限其進見,以厭眾論。遵勖賜第園池,為都城第一。所與游集皆一時名士。師楊億為文,億卒,為制服。及知許州,奠億之墓於具茨山,慟哭而返。又與劉筠友善,筠卒,周其家。尤通釋氏學,將死,與浮屠楚圓以偈頌相提警,遺戒無置金玉槨中。 甲申,詔殿侍換文資,須三代曾任文資乃聽之,罔冒者勒停,仍不以赦原,保官亦如之。 乙酉,詔元奏舉縣令人毋得監當場務。 丁亥,右騏驥使、貴州團練使、入內副都知張永和為入內都知,禮賓副使鄧保信為洛苑副使。永和等領作南郊儀仗成,特遷之。 流內銓言,選人如曾經轉運使、提點刑獄或本州體量不至廉謹之類,闙得替引見,量與降資,從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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