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史書 > 續資治通鑒長編 | 上頁 下頁
寶元元年七月


  秋七月丁酉,詳定茶法所張觀等請入錢京師,以售真州等四務十三場茶。直十萬者,又視景祐三年數損之,為錢六萬七千。入中河北願售茶者又損一千,而詔又第損二千。於是入錢京師止為錢六萬五千,入中河北為錢六萬四千而已。

  戊戌,詔以冬至有事於南郊,其乘輿服禦等物,令三司務從簡約。

  辛醜,賜討安化州蠻土軍緡錢。

  庚戌,新作舍人院紫薇閣,上親篆其牓。

  癸醜,賜襄州學田五頃。

  丙辰,群臣表上尊號曰寶元體天法道欽文聰武聖神英睿孝德,上不許。群臣五上表,上謂宰相張士遜曰:「唐穆宗雲:『強我懿號,不若使我為有道之君;加我虛尊,不若處我於無過之地。』朕每愛斯言,卿等亦宜悉此意。」士遜懇請不已,上不得已,乃詔「英睿」二字不稱,餘從所請。熊克九朝通略:上以穆宗之言戒士遜,蓋有旨哉。

  右司諫韓琦言:「前奉詔詳定鐘律,嘗覽景祐廣樂記,睹李照所造樂,不合古法,皆率己意,別為律度,朝廷因而施用,識者久以為非。今將親祀南郊,不可重以違古之樂上薦天地宗廟。竊聞太常舊樂見有存者,郊祀大禮,請複用之。」詔資政殿大學士宋綬、禦史中丞晏殊同兩制詳定以聞。綬等言:「李照新樂,比舊樂下三律。眾論以為無所考據。願如琦請,郊廟複用和峴所定舊樂。舊樂鐘磬不經照鐫磨者,猶存三縣奇七虡,郊廟殿廷,可以更用。」乃詔太常舊樂悉仍舊制,李照所造勿複施用。琦以五月上言,綬等以七月定議,今從本志,聯書之。

  都官員外郎魏莊自陝西催市糴糧草還,既得對,乃面求為省府官。右司諫韓琦言:「莊人品凡下,止因王隨援引,得知赤縣,而三司希意薦舉,俾往陝西。辭日已賜三品服,今敢複有干瀆,請劾正其罪。」戊午,降莊通判揚州。

  壬戌,禦崇政殿,策試賢良方正能直言極諫著作佐郎田況、大理評事張方平,茂才異等邵亢。況所對入第四等,方平四等次。亢與宰相張士遜連姻,報罷。況遷太常丞,方平著作佐郎,通判江寧府及睦州。況,信都人;亢,丹陽人也。實錄雲亢策字數少,不合格,今從亢本傳。王珪銘亢墓亦雲:范仲淹薦亢應賢良方正科,時布衣被召者十四人,皆試秘閣,獨得亢一人。及試崇政殿,除建康軍節度推官。會有欲中傷宰相者,乃詐言亢與之連姻,命遂中格,人莫知其所以然。蓋張士遜娶馮氏,子娶邵氏,邵偶與亢同姓爾。士遜既不能辨,亢亦無言而去。

  癸亥,策試武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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